开阳县双流镇丰源磷矿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办理临时用地批复延期申请》已收悉,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矿山用地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9〕14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矿山用地审查报批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91号)的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位于我县金中镇寨子村、双流镇用沙村原已批准的集体土地1.3934公顷(其中:林地0.1986公顷;建设用地1.1948公顷)作为矿山工业场所临时用地延期使用(原批准使用期限为2019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8日),批准延期使用期限为两年,延期时间从2021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8日。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使用土地,并不得在批准临时用地范围修建永久性建筑,并按照与金中镇寨子村、双流镇用沙村村民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的标准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补偿。
三、临时使用土地完毕后,由你单位按照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复垦,经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交还原土地使用权人。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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