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地字〔2021〕23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陈小满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划拨转出让类型手续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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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地字〔2021〕23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陈小满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划拨转出让类型手续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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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陈小满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划拨转出让类型手续的请示》(开自然资报〔2021〕296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陈小满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划拨转出让手续,用地面积125.7平方米。

二、上述1宗土地用途为住宅,面积125.7平方米,出让年限为70年。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出让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请你局按程序与土地使用权人和受让人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今后国家和省重点工程或市政设施等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上述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根据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你局要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登记,同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划拨转出让类型审批表

2021年11月1日


附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划拨转出让类型审批表

序号

原土地使用权人

受让人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面积

用途

土地坐落

1

陈小满


黔(2021)开阳县不动产权第0003184、0003185、0003186、0003187、0003188、0003189、0003190、0003191号

125.7

住宅

开阳县云开街道三台山安置小区1栋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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