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地字〔2022〕4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台湾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4000m³d)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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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地字〔2022〕4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台湾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4000m³d)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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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地字〔2022〕4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贵州开阳经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台湾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4000m³/d)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开自然资报〔2022〕81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根据《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中环境卫生设施的污水处理厂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原则同意将位于开阳县龙岗镇一村0.620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贵州开阳经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贵州开阳经济开发区—台湾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4000m³/d)建设项目用地。

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审核、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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