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府用地函〔2022〕30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2021年度第九批次工业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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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用地函〔2022〕30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2021年度第九批次工业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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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办理开阳县2021年度第九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请示》(开府报〔2021〕111号)收悉。受省人民政府授权行使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委托行使土地征收审批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开阳县硒城街道白安营村的集体农 用地33.5365公顷(耕地16.3273公顷、林地15.0088公顷、其他农用地2.20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4911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5.027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3.5365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国家和省市征地补偿有关规 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 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县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你县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所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你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2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筑府用地函〔2022〕30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阳2021年度第九批次工业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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