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地字〔2022〕3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黄贻才等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类型手续的请示》(开自然资报〔2022〕5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黄贻才等3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手续,用地面积330.24平方米。
二、上述3宗土地用途为住宅,面积330.24平方米,出让年限为70年。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出让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请你局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今后国家和省重点工程或市政设施等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上述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根据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你局要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登记,同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类型审批表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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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类型审批表 | |||||||||||||
单位:㎡ | |||||||||||||
序号 |
原土地使用权人 |
受让人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面积 |
用途 |
土地坐落 | |||||||
1 |
黄贻才 |
开双国用(2012)第685号 |
160.8 |
住宅 |
双流镇双永村街上 | ||||||||
2 |
周登油 |
黔(2021)开阳县不动产权第0005589号 |
93.04 |
住宅 |
禾丰乡典寨村 | ||||||||
3 |
余占芬 |
开龙国用(籍)字第000006-87号 |
76.4 |
住宅 |
龙岗镇菜市巷 | ||||||||
合计 |
33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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