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函〔2022〕204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硒城分类分拣中心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开府函〔2022〕204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开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阳县硒城分类分拣中心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开自然资报〔2022〕425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开阳县硒城分类分拣中心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对开阳县硒城分类分拣中心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净地”方式进行协议出让。
二、协议出让后的土地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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