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地字〔2023〕5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南江乡、金中镇、云开街道等乡镇边角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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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地字〔2023〕5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南江乡、金中镇、云开街道等乡镇边角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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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关于划拨南江乡、金中镇、云开街道等乡镇边角地的请示》(开自然资报〔2023〕100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根据《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中公用设施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原则同意将南江乡苗寨村0.061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南江乡人民政府作为南江乡苗寨村边角地,将金中镇大水村0.013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金中镇人民政府作为金中镇大水村2011年4批次1号地块边角地,将云开街道东山村0.003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云开街道办事处作为环湖新区安置房边角地。

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审核、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

2023年3月29日


开地字〔2023〕5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南江乡、金中镇、云开街道等乡镇边角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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