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地字〔2024〕23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永温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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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地字〔2024〕23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永温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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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开阳县永温镇关于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土地的请示》(开自然资报〔2024〕422号)收悉。受贵阳市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将开阳县永温镇的集体农用地0.0521公顷(耕地0.0125公顷、林地0.036公顷、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00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12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06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0521公顷。

二、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并会同农业农村局指导永温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开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抄送: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永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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