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函〔2025〕12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南江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开阳县南江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土地的请示》(开自然资报〔2025〕21号)收悉。受贵阳市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将开阳县南江乡的集体农用地0.1317公顷(耕地0.0577公顷<旱地0.0577公顷>、林地0.06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00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32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1317公顷。
二、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并会同农业农村局指导南江乡人民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
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开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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