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函〔2025〕15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永温镇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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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府函〔2025〕15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永温镇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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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开阳县永温镇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土地的请示》(开自然资报〔2025〕23号)收悉。受贵阳市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将开阳县永温镇的集体农用地0.0799公顷(耕地0.0226公顷<旱地0.0226公顷>、园地0.0213公顷、林地0.03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391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19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0799公顷。 

二、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并会同农业

农村局指导永温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开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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