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开阳县花梨镇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土地的请示》 (开自然资报〔2025〕64号)收悉。受贵阳市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将开阳县花梨镇的集体农用地0.1101公顷(耕地0.0175公顷<旱地0.0175公顷>、园地0.0572公顷、林地0.03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8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20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31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1101公顷。
二、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并会同农业农村局指导花梨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开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抄送: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花梨镇人民政府
附件:开府函〔2025〕24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花梨镇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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