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函〔2025〕91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龙水乡2025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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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府函〔2025〕91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龙水乡2025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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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开阳县龙水乡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土地的请示》 (开自然资报〔2025〕240号)已收悉。受贵阳市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将开阳县龙水乡的集体农用地0.0117公顷(耕地0.0105公顷<旱地0.01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011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0117公顷。

二、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并会同农业农村局指导龙水乡办事处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2025年7月30日   

     

抄送: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龙水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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