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0〕115号),批准征收米坪乡米坪村,双流镇双永村、白安营村,金中镇大水村,高寨乡杠寨村,龙岗镇龙岗一村,南龙乡翁朵村,禾丰乡长红村共计5.2725公顷土地,征地方案已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16〕28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更新标准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府办发〔2017〕4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耕地按统一年产值1800元/亩的10倍补偿,即18000元/亩;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均按统一年产值1800元/亩的4倍补偿,即720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耕地按统一年产值1800元/亩的14倍补偿,即25200元/亩;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均按统一年产值1800元/亩的7倍补偿,即12600元/亩;未利用地无安置补助费。
三、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统一年产值1800元/亩的1倍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经有关各方现场确认后根据《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阳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开府办发〔2017〕10号文件)和《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开阳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试行)>细化的补充通知》(开府发〔2017〕1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相结合。
六、其 他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开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开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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