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第六批次工业建设用地(三批次)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进入
老年模式

无障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拆迁 » 征地方案及公告
2021年度第六批次工业建设用地(三批次)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拟开展开阳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工业用地预征收土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开阳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工业用地

二、征收范围

开阳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工业用地征收范围为硒城街道白安营村、双流镇双永村、禾丰乡穿洞村等,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三、土地现状

开阳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工业用地预征收用地总面积10.482公顷,其中农用地9.4508公顷,建设用地1.0312公顷,未利用地0.579公顷。

四、征收目的

预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五、补偿标准

该批次建设拟征地补偿标准依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16〕28号)文件制定。征收各类土地的补偿标准为:耕地43200元/亩,园地19800元/亩,林地19800元/亩,其他农用地19800元/亩,建设用地19800元/亩,未利用地7200元/亩,青苗补偿费180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中,土地补偿费的 90%属被征地农户所有,10%属被征地村集体所有。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收土地补偿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1465 号)要求,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新标准公布施行前,先行按照老标准《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16﹞28号)测算征地补偿费用, 待新标准公布施行后,县人民政府按新标准对征收的土地补偿进行重新测算,并在新标准公布施行之日起 3 个月内足额支付到位。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地补偿安置采用货币方式和社会养老保险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后,我县将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的通知》(筑府发〔2018〕29号)文件精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以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该批次征地所涉及的社会保障资金已落实。

七、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开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八、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双流镇人民政府、硒城街道、禾丰乡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九、其他方面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该批次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抢搭抢建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开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


2021年度第六批次工业建设用地(三批次)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