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永温镇、南龙乡、楠木渡镇集体土地的公告(开阳县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进入
老年模式

无障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拆迁 » 征地方案及公告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永温镇、南龙乡、楠木渡镇集体土地的公告(开阳县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2024年1月19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筑府用地函〔2024〕3号)文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永温镇、南龙乡、楠木渡镇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及位置

本项目用地总面积0.7951公顷,征收开阳县永温镇永亨村、南龙乡中桥村、楠木渡镇两路村集体农用地0.7951公顷(耕地0.5806公顷、林地0.0420公顷、其他农用地0.106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656公顷。共计0.7951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公顷

乡镇、村

权属

总面积

耕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备注

永亨村

集体

0.6584

0.5703

0.0409

0.0472

0


中桥村

集体

0.0793

0.0103

0.0011

0.0023

0.0656


两路村

集体

0.0574

0

0

0.0574

0


合计

0.7951

0.5806

0.0420

0.1069

0.0656


二、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

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先行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3〕26号)执行。本项目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耕地44400元/亩,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19980元/亩,未利用地8880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以上补偿标准中,土地补偿费的92%属被征地农户所有,8%属被征地村集体所有;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阳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开府发〔2021〕10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开阳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试行)>细化的补充通知》(开府发〔2017〕18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开府发〔2021〕8号)执行;社会保障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筑府发〔2018〕29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15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永温镇、南龙乡、楠木渡镇办理土地补偿登记。凡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开荒土地及抢修、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开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联系人:申艳飞;联系电话:0851-87250055)

附件: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永温镇、南龙乡、楠木渡镇集体土地的公告(开阳县202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