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将本次征收土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筑府用地函〔2024〕62号)。
三、批准征地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工业用地
五、征收范围
开阳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范围为开阳县龙岗镇龙岗一村,征收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开阳县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偿标准执行。
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货币补偿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筑府用地函〔2024〕62号)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自2024年11月26日起至2024年12月26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 筑府用地函〔2024〕62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阳县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工业)建设用地的批复
附件2 开阳县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工业)建设用地地块影像图
附件3开阳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工业)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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