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寨乡、南龙乡、城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第二批千村整治建设资金的通知》(筑财农〔2019〕72号)和《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第二批千村整治建设资金的通知》(筑民宗发〔2019〕60号)精神,你乡(镇)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按照县项目评审小组评审意见,并报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批复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
本次批复资金60万元,项目3个(具体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主管单位
开阳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开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四、工作要求
(一)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和《开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开府办发〔2019〕21号)规定,明确专人负责,实行专账管理,建立完整的扶贫项目资金专账,严禁挪用、挤占、截留、闲置资金,封闭运行,要建立项目资金收支台账。收集完整扶贫资金项目会计档案资料。涉及项目中所有的资金,一律公开建设过程,公开建设资金投向,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对项目规划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正常运转、发挥效益。
(二)项目实施管理。要严格按照《开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开府办发〔2019〕21号)有关规定执行,对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受益贫困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
1.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启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进度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实施进度完成实物工作量的各项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在两个月仍未启动实施项目的,由县扶贫办报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乡(镇)年终目标考核。原则上不得变更或调整,确需变更调整的,按相关规定程序报备报批。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公示公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贵州省扶贫办贵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扶通〔2018〕26号)文件要求,严格实行项目的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得低于10天。一是扶贫项目实施和竣工公示公告。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在项目实施地点设立永久性公告牌。二是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
3.项目建设招投标。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有属于招投标范围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
4.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乡(镇)组织自查验收,自验合格后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并在20个工作日内,形成综合性自查验收报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请及时报账。
5.项目完成时限:2020年2月5前全部完成。
6.后续管护。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为项目受益农户所有;非到户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为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受益村集体所有。项目建成后要作好产权移交,乡(镇)要指导制定项目后续管护措施,建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人员、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
(三)强化责任落实。项目实施单位须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乡(镇)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工作责任制,安排具体负责人监督管理,作好现场监管记录,作为验收的主要依据。在项目实施中,恶意套取扶贫资金,伪造佐证材料,不接受审计监督,谎报和瞒报财务状况,导致项目实施后没有使贫困农户受益增收而造成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损失的,将资金收回重新安排,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贵州省大扶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加强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一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各乡(镇)必须在项目方案批复后三个工作日完成项目的录入备案工作。二是加强项目档案管理。要按照《贵州省关于加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按照 “一项一档”原则,收集整理各种记录项目实施监管过程的文字、影音、图表、账册、凭证和图片等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完成后,项目档案要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县民宗局备案一份。
附件:开阳县2019年市级第二批千村整治建设资金项目批复表
开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附件:
开阳县2019年市级第二批千村整治建设资金项目批复表
序号 |
单位 |
村 |
村类 别 |
项目 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 性质 |
实施 单位 |
责任 人 |
资金 额度 (万元) |
覆盖农户 (户/人) |
覆盖 贫困农户 (户/人) |
备注 |
开阳县 |
60 |
309/1174 |
14/55 |
||||||||||
1 |
高寨乡 |
谷丰村 |
贫困村 |
基础 设施 |
高寨乡谷丰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 |
圈舍及附属基础设施 |
新建 |
高寨乡人民政府 |
刘刚 |
30 |
20 /72 |
2 /7 |
|
2 |
南龙乡 |
田坎村 |
贫困村 |
基础 设施 |
南龙乡田坎村上寨组、脚盆组串户路建设项目 |
田坎村上寨组、脚盆组串寨串户路硬化500米,宽3米,总面积1500平方米,厚15厘米。 |
新建 |
南龙乡人民政府 |
胡晋 |
15 |
74/290 |
2/9 |
|
3 |
城关乡 |
石头村 |
贫困村 |
基础 设施 |
城关镇石头村机耕道建设工程项目 |
建设长580米、宽3米、厚15公分、错车道至少一个 |
新建 |
城关镇人民政府 |
杨秀波 |
15 |
215/810 |
10/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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