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春节前发放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共计5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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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春节前发放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共计5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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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开阳县共发生4起较大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其中风雹1起、干旱灾害1起,洪涝灾害2起,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全县68777人受灾,5273.7公顷农作物受灾,基层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为切实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稳渡过冬春季节,快快乐乐、欢欢喜喜过个新年,县委县政府采取以下措施抓好抓实冬春救助工作。

一、高度重视,做到灾后救助早谋划、早实施。减灾救灾工作不是一般业务性工作,而是政治任务,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党的执政根基。为切实抓好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我县积极向上争取获得中央和省级资金共计53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72万元),成立了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启动了灾情摸排工作,及时召开了全县冬春救助工作专题推进会,确保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全面摸排,做到灾情数据底数清、情况明。冬春救助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排查要求,经18个乡(镇、街道)认真摸排:2020—2021年冬春期间需救助13082户30596人(其中:需口粮救助10555户25343人,需衣被救助1152户2308人,需取暖救助1198户2768人,需其他生活救助177户177人),救助人口数约占受灾人口数的44.5。另外需救助的残疾群众875户,共1369人;建档立卡贫困户366户,共1028人。共需冬春救助资金532万元。

三、强化责任,严格救助测算标准、评审流程。一是严格补助标准。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补助标准进行核算,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折算为资金进行补助。二是严格补助程序。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进行区分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三是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严禁克扣拖欠、截留、优亲厚友、挪作他用,严格坚持财务制度,严防冒领,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

四、强化督促,抓好灾后救助业务指导与督查。一是已对18个乡(镇、街道)的冬春救助摸排资料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改进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二是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积极开展冬春补助入户抽查;三是通过“县级自然灾害”工作群,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办)的业务交流,及时解决冬春救助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截至目前,开阳县2020—2021年冬春救助应发资金共计532万元已全部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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