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之规定,我县南江乡峡谷景区1号不稳定斜坡、南江乡毛家院村中寨滑坡、双流镇白马村白马御温泉滑坡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通过工程治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现予以撤销并公告如下:
序号 |
隐患点名称 |
经度 |
纬度 |
威胁对象 |
1 |
南江乡峡谷景区1号不稳定斜坡 |
106°58′3.3″ |
26°56′41.5″ |
威胁景区公路和行人 |
2 |
南江乡毛家院村中寨滑坡 |
106°58′2.2″ |
26°58′56.8″ |
220户980人 |
3 |
双流镇白马村白马御温泉滑坡 |
106°46′43.2″ |
26°59′50.6″ |
威胁旅游设施和游客 |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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