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阳县县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暂行)》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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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阳县县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暂行)》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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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开阳县县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暂行)》实施后的评估报告如下:

一、文件执行的效果。《开阳县县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暂行)》下发后,我县在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方面得到了全面规范和提升,厘清理顺了全县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储备、管理等工作,从社会效益角度来讲,体现了县委、县政府高度关注民生、高度重视应急救灾工作,确保有“备”无患;从经济效益角度来讲,避免了重复采购浪费;从管理成本角度来讲,除专业器材物资进行行业储备外,其他应急救灾物资均执行集中管理,因此,管理成本相较各地各部门储备管理来说要少。近两年执行下来,社会、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评价和反应,整体较好。

二、文件执行的合法性。一是该文件未与上级有关法规相抵触。二是该文件制定是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进行制定印发的。三是根据国家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将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建到乡(镇、街道)的要求,我县将适时对该办法进行修订。

三、文件的合理性。因2019年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职责发生变动,特别是县应急部门与县发改部门在应急救灾物资规划、采购、储备、管理等方面存在很多不清楚的问题,为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经县应急与县发改部门协商,根据各部门机改后的职能职责,共同起草《开阳县县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暂行)》,很有必要,具有可行性、操作性。

四、文件的操作性。制定《开阳县县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暂行)》初衷就是解决县级应急救灾物资管理过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确保应急救灾物资管理更加便民、高效,配套制定印发了《开阳县经济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了紧急情况下可启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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