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查的通知》(黔府发〔2019〕18号)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查的通知》(筑府发〔2020〕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普查目的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力有效推进。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掌握人口变化和发展趋势,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与时间
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规模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尤其是近年来,我县人口流动频繁,人户分离情况较为严重,调查环境复杂,普查工作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普查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艰巨性,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开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我县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县统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及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以及人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在2020年3月底前建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
四、经费保障
国务院规定,第七次人口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对属于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谎报、瞒报、拒报。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政府普查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政府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以及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开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开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成 强(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孔舜瑶(政府办副主任)
孟敏秀(县统计局局长)
黄双福(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忠平(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启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雷 军(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刘 军(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黄应忠(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李宛谕(县委督办督查局局长)
杜玉梅(县财政局局长)
陈方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莫成国(县民宗局局长)
李 栋(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杨 平(县司法局局长)
张建锋(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徐志然(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 健(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冯裕武(县退役军人局局长)
王先进(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 健(县教育局副局长)
吴 际(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姚永东(县人武部保障科负责人)
谭 健(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谭健同志兼任。
解读:
征求意见通告: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告
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扫一扫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