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 开阳县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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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挂牌督战的总体安排。为全面解决开阳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让农村群众喝上“稳定水、干净水、放心水”,确保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顺利实现,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开阳县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工作方案

党中央、省、市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对“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为我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重要任务统筹部署、全力推进。通过近年来大规模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截至2019年底,全县“有水喝”的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但还有一些村组存在季节性供水不足、水质达标质量不高、运行管护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为让全县农村群众喝上“稳定水、干净水、放心水”,确保全县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顺利实现,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6号)精神,我县决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行挂牌督战,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战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全覆盖、督死角、查问题、抓整改”要求,面向全县再次开展全面排查、查找短板,并坚持“督”“战”相结合,边查边督边战边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完善饮用水水源设施和输水管网建设,提升水质保障,强化运行管护。在2020年上半年全面补齐农村饮水安全短板,下半年进一步查缺补漏,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目标全面实现。

二、督战时间

第一阶段:1月10日至1月31日。制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计划,组织动员部署,对照贵州省《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和《关于深入摸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现状的通知》(黔水农〔2020〕1号)要求,完成现状摸排,找出问题短板,启动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2月1日至5月31日。针对问题短板,按照“一乡一案,一村一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全面推进、逐一落实。坚持县级又“督”又“战”,乡(镇)主“战”联动,分级建立动态工作台账,按照“逐乡逐村逐组逐户”达标要求,边督战边整改、及时验收、动态销号。

第三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以乡(镇)为单位完成总结验收,要求全县所有农村人口达到《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标准,全面销号。

第四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查漏补缺,有效落实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组织挂牌督战专项总结。

三、督战对象

全县所有乡(镇)、村、组、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督战方式

组建督战专班,采取定点督战、巡回督战、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挂牌督战。

(一)成立督战专班

组  长:李仕勇(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成  强(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  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胡宏亮(县政府办主任)

李宛谕(县委督查督办局局长)

黄双福(县发改局局长)

陈方勇(县工信局局长)

杜玉梅(县财政局局长)

陈  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启兆(县水务局局长)

徐志然(县农业农村局)

雷  军(县卫健局)

华  辉(县审计局)

黄家纯(贵阳市生态开阳分局局长)

杨锡勇(县扶贫开发中心主任)

杨再勇(县供电局党委书记、董事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黄启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国兵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相关乡(镇)、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督战专班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督战专班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和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县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工作,研究部署挂牌督战工作的相关政策、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挂牌督战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督战专班日常工作,做好资料整理、文件汇编、上传下达等工作;跟踪督办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梳理汇总督战工作推进情况,组织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完成督战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关要求,立即成立本级挂牌督战工作专班,负责本地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组建督战工作组,明确联系人。工作组要同各乡(镇)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五、督战内容

(一)“督”的内容

一是“督”标准执行。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对照排查出来的相关问题,按照现行贵州省《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督查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是否达到标准。

二是“督”责任落实。督查各乡(镇)、各部门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挂牌督战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相关政策和责任,强化运行管护和水质保障,确保供水工程的长效运行和水质达标。各乡(镇)要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加强本辖区内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县水务局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用足用好行业政策优势,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形成合力,确保挂牌督战见成效,避免农村群众饮水不稳定、不干净、不放心。

三是“督”问题销号。督促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的总要求,逐级建立饮水安全补短板台账,逐一对账销号,确保2020年上半年全县所有农村人口达到现行贵州省《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标准。

四是“督”工作实效。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落实到位、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算和水费收缴、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工作;督查县、乡农村饮水安全专线服务电话、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举报电话(邮箱)等群众监督渠道受理案件的办结情况,督促其充分发挥全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服务保障水平。

(二)“战”的内容

农村饮水安全作为脱贫攻坚的重大任务,按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作为“战”的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决扛起责任,按照“供水水量是否充足,有无缺水情况;供水水质是否达标;取水是否方便;管护机制是否落实并执行”等4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归类,针对问题短板,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一是要解决好供水水量不充足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及时统计上报,县水务局要因地制宜,分别采取增加备用水源、提升已建工程供水能力、延伸管网覆盖范围、定时定点定量供水、启用自备水源、启动应急供水等方式统筹抓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资金、指导和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和运行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实施方案强化建设、管理、运行,保障水量供应。

二是要解决好供水水质达标质量不高的问题。对有消毒设施的供水工程,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要加强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安排,明确专人按照规范程序定期消毒,强化运行和维护保养管理。对无消毒设施的工程,各乡(镇)要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运行管理的原则及时统计上报,县级组织资金进行落实,并于4月15日前将消毒设施配备到位,安装完成后,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移交乡(镇)进行运行维护管理,各乡(镇)要完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定期消毒,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三是要解决好取水不方便的问题。对于已供水入户的工程,各乡(镇)、县水务局要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水饮〔2018〕28号)的有关要求排查整改,确保入户管网在5月15日前规范安装到位。对于供水未入户的工程,有条件的要抓紧完成管网延伸入户,暂不具备入户条件的要及时增加集中供水点,各乡(镇)要及时上报,由县水务局统一编制实施方案,最大限度缩短取水距离。

四是要解决好管护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各乡(镇)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三个责任”(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和“三项制度”(农村饮水工程有机构和人员管理,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乡(镇)“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并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算和水费收缴,合理制定水价,推行分类水价、阶梯水价制度,建立合理的水价运行和水费收缴机制,为农村供水工程长久持续良好运行提供保障。

五是要全面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市生态局开阳分局要对农村千人以上水源保护划分,县水务局要负责对农村千人以下水源保护划分,并设立警示牌和指导乡(镇)制定乡规民约等方式加强保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加强各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减少人类活动特别是人畜粪便对水源水的污染。职能部门、乡(镇)要依法查处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施行为,推动农村供水水质总体合格率稳步提升。

六是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印发贵州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宣传资料的通知》(黔水农〔2019〕63号)和相关文件汇编要求,加强对农村群众饮水卫生相关知识的宣传,倡导不喝生水、提高饮水消毒意识,形成良好的饮水卫生习惯。

六、督战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督战专班要加强挂牌督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细化督战方案,各乡(镇)要组建专班,各村要有专人,各部门要组建督战队伍。各级专班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倒排时间表,制定路线图,采取强有力措施,调动各方力量,抓紧补齐农村饮水安全短板,切实巩固脱贫成果,打赢打好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攻坚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本级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工作方案于2020年1月20日前汇总报县督战专班办公室(县水务局安饮站雷方平,联系电话:13639145788,QQ邮箱:1007825427)备案。

(二)强化统筹调度。县督战专班每周对督战对象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督导,建立督战台账,要坚持实行一周一报告,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馈情况,限期抓好整改。同时,严格按照市督战专班的要求,及时将进展情况上报市督战专班。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由乡(镇)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分管领导亲自,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达标不放过、群众对整改不满意不放过,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县督战专班根据督战对象工作开展的好、中、差情况,分别给督战对象悬挂相应“蓝、黄、红”的颜色牌,对于被连续悬挂2次红牌或3次黄牌的乡(镇)按程序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后整改效果仍不明显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督促检查。督战专班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及时反馈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措施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目标顺利实现。


解读:

《开阳县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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