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 开阳县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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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开阳县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各乡(镇、社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各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不断增强广大群众交通安全守法意识,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9〕3号)、《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围绕“人、车、路、管”等要素,通过精准严密的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全县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企业主体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大幅下降,有效遏制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二、考核原则

(一)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综合全面、突出重点原则;坚持定性定量考评原则。

(二)道路交通安全考核工作由县交联办牵头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县安委办。

(三)考核方式:实行年终综合评定(100分制),被考核单位按照实际考核得分。

三、考核内容

(一)单位部门考核

共性考核(1-5)

1.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各部门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发生道路死亡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每死一人扣1分。

2.建立机制

(1)各部门单位未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的各扣0.5分。

(2)各部门单位未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的扣0.5-1分。

3.源头隐患清零:

各部门单位车辆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逾期未年审、逾期未换证等“隐患”每发现一次扣2分。

4.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1)各部门单位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规划或方案的扣0.5分,未认真组织实施的扣0.2-0.5分;

(2)各部门单位未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的扣0.5分,已纳入但未开展工作的扣0.5分,工作开展不到位的扣0.2-0.5分;

(3)各部门单位未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的扣0.5分/月,未组织本单位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扣0.5分,未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或宣传栏无交通安全内容,未及时更新)的扣0.2-0.5分。

(4)各部门单位每年对本单位主管企业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不少于6次,每少一次扣2分。

5.重点违法查处类:

各部门单位职工及公务车辆、职工私家车发生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的扣5分/次。职工有不文明行为例如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翻越护栏等重点违法行为扣5分/次。

单独考核(6-16)

6.隐患治理 (被考核单位: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警大队)

(1)县交通局2020年未治理完成所管辖道路隐患50%扣1分,每低5%加扣0.2分

(2)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隐患录入、会商、治理、复查均需按照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如资料未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3)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隐患排查未通过多家共同确认后再录入云平台的每次扣0.5分。

(4)县安办对乡(镇、社区)排查出来的隐患未组织多家进行会商的扣2分/次。

(5)县交通局对所管辖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后需进行联合检查验收,未落实道路安全隐患治理联合检查验收的扣1分/处

7.云平台应用

每月平台活跃率(活跃天数/登录次数)低于80%的扣1分,每少5%加扣1分。成员单位应登录云平台查看涉及本单位的项目及了解云平台基本操作。县交通局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需进行预警签收及后续处理,未进行处理加扣2分/次(被考核单位: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农业农村局)

8.教育行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管理,无安排文件及相应印证资料扣2分,学校未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无相关应征资料的扣5分。(被考核单位:县教育局)

9.县交通局及县应急管理局无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和事故突发情况工作方案扣2分。(被考核单位:县交通局、县应急局)

10.县综合执法局每月开展对城区渣土车查处不少于4次,未达4次扣2分,未达4次每少1次加扣0.5分。对于其他部门抄告的需要维护的标识标线、电子警察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未整改及无整改方案及相应印证资料扣2分。(被考核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11.未把隐患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扣2分,未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劝导站、交管站)经费保障的扣0.5-2分,保障不力的扣0.5-1分。(被考核单位:县财政局)

12.未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扣5分;县司法局督促指导各乡镇、社区每季度进行3次普法宣传,每少一次扣2分。无相应印证资料加扣2分/次。(被考核单位:县司法局)

13.县文旅局联合县交通局每年督促县级各旅游单位开展旅游大巴驾驶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6次每少一次扣2分。及无相应印证资料加扣2分/次。(被考核单位:县文旅局、县交通局)

14.县气象局未在恶劣天气及时发布天气预警短信推送及道路交通安全预防情况扣2分/次,及无相应印证资料加扣2分/次。(被考核单位:县气象局)

15.县交通局未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建设项目扣2分,及无相应印证资料加扣2分/次。(被考核单位:县交通局)

16.县公安局每月开展治理“超载”“超员”“酒驾”等专项行动不少于三次,每少一次扣1分,无相应印证资料加扣0.5分/次。(被考核单位:县公安局)

(二)乡镇考核

1.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1)同比对照上年度超1人扣1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扣5分/起,累计不超过10分;一次死亡5人以上不得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取消考核资格。
    (2)发生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车辆)属于辖区内驾驶人(车辆)的,但未录入“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的,每起扣1分。

(3)发生无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车辆)属于辖区内驾驶人(车辆)的,但未录入“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的,每起扣0.5分。

2.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应用

(1)机构建设

①未将联席会议机构管理情况录入云平台的扣0.5分;

②录入信息不完整的扣0.3分;

③联席会议发生调整变更未进行信息数据变更的扣0.2分。

(2)云平台应用保障

①各级、各部门未成立云平台管理工作专班的扣0.5分;
    ②未明确云平台管理人员的扣0.5分;
    ③人员配备不足造成云平台未能正常开展工作或落实人员但人员未正常开展工作的扣0.5分;
    ④“两站两员”未达到每乡(镇)不少于一个交管站、每50公里道路不少于一名协管员、每村不少于一个“劝导站”一名劝导员的最低标准的,每项扣0.5分;
    ⑤未落实云平台应用的电脑扣0.5分;
    ⑥未落实云平台管理办公室的扣0.5分;
    ⑦未按云平台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云平台运行工作机制的扣1分。

(3)云平台应用事前管理

①管理对象(各类涉及交通运输的企业、学校等)信息采集录入不全的,缺1个扣0.1分。
    ②重点管理时段(赶场、少数民族重大节日、群体性活动等)信息采集录入不全的,缺1场点扣0.1分,随意更改、增设、删减场点每场点扣0.1分。
    ③辖区驾驶人采集录入率未达保有量90%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01分;辖区重点管理驾驶人(客运车、校车等)采集录入率未达100%的每漏1人扣0.01分,已户籍化相片采集率低于80%每减一个百分点扣0.01分;辖区农机驾驶人采集录入率未达保有量90%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01分。
    ④辖区机动车采集录入率未达保有量90%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01分;辖区重点管理机动车(农村面包车、客运车、校车等)采集录入率未达100%的每漏1车扣0.1分;随机抽查辖区销售车辆未按无牌证机动车录入的每辆扣0.01分,辖区无牌证机动车累计万人采集录入率低于全市采集录入水平每百分点加扣0.01分;已户籍化相片采集率低于80%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01分;辖区农机(可用于道路运输)采集录入率未达保有量90%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01分
    ⑤未采集录入道路基础信息数据每少一条扣0.1分。

⑥人车户籍化照片录入率低于80%的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01分。

(4)云平台应用事中管理

①重点时段监管:红白喜事管理应录未录入平台的每次扣0.03分(录入申请信息但未打招呼的按未录入处理),未开展不得分;乡镇(社区)级交联办未录入跟场管理工作情况的每次扣0.03分,跟场管理率未达100%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加扣0.1分;宣传工作万人录入率未达全市录入水平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01分;联合行动工作万人录入率未达全市录入水平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参与部门未同步录入数据每次加扣0.01分;日常工作情况万人录入率未达全市录入水平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②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监管:未录入校车相关管理数据的,每缺一项(校车行驶线路、跟车管理、日常维修保养、交通违法记录、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乘车学生安全教育)扣0.05分;未及时对辖区驾驶人存在异常信息(逾期未审验等)进行提醒、督促的扣0.02分;未及时对辖区机动车存在异常信息(逾期未检验等)进行提醒、督促的扣0.02分;未及时对各类重点管理驾驶人信息数据进行更新录入的每人扣0.02分;辖区农村面包车信息数据录入率未达100%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05分;未及时对其他各类重点管理机动车信息数据进行更新录入的每车扣0.05分。
    ③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未定期(每季度、汛期、凝冻等恶劣气候和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期)对道路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更新的扣0.5分;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完全的每条扣0.02分;未录入道路隐患会商情况的每条扣0.02分。④手机端录入率低于全市手机端录入率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⑤工作部署:未将辖区召开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例会、约谈会等)情况录入云平台的每月扣0.3分,会议信息录入不全、会议未研究部署解决实际问题的扣0.01分。

(5)云平台运用事后管理

未将辖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督促检查工作情况录入云平台的每月扣0.5分。

(6)云平台逐级督促考核情况

①未将云平台应用工作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防范管理体系和政府年终考核体系进行逐级考核的各扣0.5分;
    ②云平台应用督促考核流于形式、未能认真查找问题和解决问题且工作长期滞后的,或经考核通报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整改不力的,每次扣0.5分。

(7)云平台应用“活跃率”

每月平台活跃率(活跃天数/登录次数)低于80%的扣0.5分,每减少10%加扣0.2分。

(8)纠偏灭虚

每月户籍化车辆和驾驶人重复录入数和其他工作数据重复录入数每十条扣0.05分。

二、辖区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道路安全隐患治理

1.各乡(镇、社区)未定期(每季度,汛期、凝冻等恶劣气候和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扣1分/季(或重点时期)
    ②各乡(镇、社区)隐患排查不细致、敷衍应付的视情扣0.5-1分。

2.农村道路防护设施建设

(1)对于需要采取临时措施的未设立标识标牌等临时措施扣1分/处。
    (2)未上报排查出来的需要安装生命防护工程的扣1分/处。

3.源头隐患清零工作

按照县交联办下发清零任务完成百分之百不扣分,80%90%扣1分,70%80%2分,60%以下扣4分,按百分之百每低一个百分点加扣0.1%分。

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执法和综合治理效能

(一)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

1.未建立和落实“党政领导、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综合治理、责任追究”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执法、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的扣0.5分;
    2.未定期或适时开展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综合分析研判的扣0.2分/季度;
    3.未实质性研究解决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源头性、根本性和突出问题的扣0.2分/季度。

(二)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综合治理

1.针对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每季度部署组织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集中整治(如“农村面包车治理”、“治超”、“非法营运”、酒驾整治、农村摩托车交通违法整治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等)并实现常态化,每少一次扣0.5分;
    2.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集中整治,每少一次扣0.5分;
    3.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问题,未研究制定治理措施的扣0.5分,治理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力的扣0.5分。

(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或方案的扣0.5分,未认真组织实施的扣0.2-0.5分;
    2.辖区政府未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的扣0.5分,已纳入但未开展工作的扣0.5分,工作开展不好的扣0.2-0.5分;
3.各乡(镇、社区)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未在学校开设交通安全课程的扣0.5分,已开设但是每月达不到2个课时的每少1个课时扣0.2分;
    4.各乡(镇、社区)未在电视、广播等媒体搭建公益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平台的扣0.5分,已搭建但宣传工作不力的扣0.2-0.5分;
    5.乡镇(社区)未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的扣0.5分/月,乡镇(街道)每年未组织辖区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扣0.5分,乡镇(社区)未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或宣传栏无交通安全内容,未及时更新)的扣0.2-0.5分。

四、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建设

(一)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

1.乡(镇、社区)未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工作机制的各扣0.5分,
    ①未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的扣0.5-1分;
    ②每季度未对农村“两站两员”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的扣1分

2.层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机制

①未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扣2分;
    ②未实施考核或考核流于形式等情形的扣1-2分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扣1-2分。

(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保障

1.未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交管站、劝导站、协管员、劝导员)的扣0.5-2分,工作不力的扣0.5-1分。

2.未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劝导站、交管站)经费保障的扣0.5-2分,工作不力的扣0.5-1分
    3.未落实“两站两员”人员工资、装备、站点等保障的扣2分/项,保障不到位的扣1分/项。
    4.未把“两站两员”人员经费、装备、站点等保障经费纳入乡(镇、社区)财政预算扣1分/项

五、年终综合评定加减分有关规定

(一)工作加分。在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制机制等方面有明显社会成效、取得明显事故预防效果的予以适当加分,其中工作机制、经验等被全县交流推广的加3分/项,全市交流推广的加5分/项,工作机制、经验等被全省性交流推广的加10分/项。工作机制、经验等被全国性交流推广的加20分/项。

(二)工作扣分。乡(镇、社区)和县直部门有下列情况的,给予扣分:

1.被国家、省、市各级督查发现因工作懈怠存在问题并被通报批评的,对督查问题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的,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工作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或对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以及对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形的,可以每次扣5分以上,视情形而定。

2.在县级或县级以上会议被责令检讨的,每次扣1分。

3.被县交联办通报一次扣1分。

4.发生事故后,未完善处理结果的扣10分。

5.引发群体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6.考核得分最后一名实施县级红牌挂牌,并于下年由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督促整改,根据整改完成情况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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