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山、紫兴社区服务中心,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县管企业:
《开阳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8月2日
开阳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当前正值主汛期,灾害性天气多发频发,灾害防范形势严峻。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2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电〔2020〕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摸清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底数,做到边排查、边监测、边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自然灾害,大力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夺取“两个胜利”创造安全环境。
二、普查时间及范围
从即日起至2020年8月12日,在全县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五个全覆盖”,即所有城乡有人员居住的地方排查全覆盖、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全覆盖、社会单位排查全覆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灾害高风险点排查全覆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准备排查全覆盖。
三、普查工作内容和职责
(一)灾害风险分类
1.洪涝灾害风险:指因降雨、溃坝(堤)风暴等造成的河流洪水、渍涝、山洪等,以及由其引发的次生灾害风险。
2.地质灾害风险: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和财产安全与地质灾害有关的风险。
3.风暴灾害风险:指强对流天气引起的大风、冰雹、雷电等所造成的灾害,及由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社会功能等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风险。
4.地震灾害风险:指由地震引起的强烈地面震动及伴生 的地面裂缝和变形,使各类建(构)筑物倒塌和损坏,设备 和设施损坏,交通、通信中断和其他生命线工程设施等被破 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火灾、爆炸、瘟疫、有毒物质泄漏、放 射性污染、场地破坏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功能 破坏的灾害风险。
(二)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统筹调度和指导各乡(镇、社区)、经开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及单位开展普查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措施建议,负责统筹各乡(镇、社区)、经开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和县管企业开展洪涝灾害、地质灾害、风雹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以及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风险普查。负责组织检查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学校、医院、危险品生产存储等有关单位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普查。
2.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负责与县应急局统筹调度和指导各乡(镇、社区)、经开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及县管企业开展普查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措施建议。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社区)、经开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及县管企业开展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督促指导涉林企业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等单位开展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3.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洪涝灾害、风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4.县财政局:县级财政负责安排大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和治理经费,确保大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5.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仓储企业、输油气管道开展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6.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大数据局):负责组织指导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煤炭企业开展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通讯核心机房、办公大楼、营业厅和在建通讯工程等开展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7.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社会福利院、农村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社会福利医院、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等机构开展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和老楼危楼等建筑和重点部位开展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9.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八个立即”的要求,迅速组织指导开展交通领域的灾害风险普查。道路交通安全:做好汛期道路交通特别是乡村“组组通”公路、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路段等重点部位的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水上交通安全:做好渡口、渡船、航道、航段等重点部位的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10.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河流、小(1)、小(2)型水库水电站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设施、在建水利工程等重点部位的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11.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景区景点开展暴雨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社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农业灌排设施、农业园区、大棚、畜棚圈舍等重点部位的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 普查。组织指导各乡(镇、社区)开展农业生产干旱灾害风险普查。
13.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社区)、经开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大风、冰雹、雷电等风雹灾害风险普查。
14.县供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输变电设备、架空输电线路、电力建设工程等重点部位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15.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市政道路(不含道路边坡)、公园绿化、垃圾填埋场开展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16.县铁路护路办: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铁路线路、桥梁、 隧道、边坡路段等重点部位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 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17.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及行业领域开展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风险普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孙昕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成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勇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各乡(镇、社区)、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和县管企业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大普查方案,做好本行业领域的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8月4日前将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附件4)报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社区)、经开区管委会、各行业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灾害风险大普查主体责任,实行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各乡(镇、社区)、经开区管委会、各行业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本辖区、本部门自然灾害防治形势,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切实组织好本辖区、本部门的大普查工作。要强化乡(镇、社区)和村(居、社区)的普查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村组、责任落实到村组、监督检查到村组,要把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普查风险台账,制定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到位。
(三)依法依规普查。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普查条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自然灾害普查工作要求,深入扎实、严谨细致、依法依规开展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真正把普查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和各个层面纳入法治轨道,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各项任务。
(四)推进成果应用。要系统性将大普查工作成果转化为风险防控工作措施,“一对一”定人、定责、明确时限,坚决做好风险管控工作,严防各类自然灾害特别是重特大灾害发生。要建立共享数据风险隐患台账,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多部门齐心协力做好灾害防治工作。要把大普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巩固自然灾害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五)强化保障措施。各乡(镇、社区)、经开区管委会、各行业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大普查工作的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各乡(镇、社区)、经开区管委会、各行业相关部门每周五上午10:00前向县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周大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县级财政要及时安排大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和治理经费,确保大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县发改局要加强大普查工作的项目统筹整合,县统计局要加强对大普查工作的指导帮助,确保形成强大合力,有效推动工作。
(六)强化普查宣传及信息报送。各乡(镇、社区)、经开区管委会、各行业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微信、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深入宣传自然灾害风险大排查工作,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中来,切实发挥人民群众强大力量,为深入做好大普查工作筑牢群众基础。各乡(镇、社区)、经开区管委会、各行业相关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反映工作情况、介绍工作经验,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积极推广。
(七)严格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灾害风险大排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新问题,确保大普查工作取得实效。对因普查不深入、不到位等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追责问责。
各乡(镇、社区)、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于8月12日前将《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风险台账》及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总结报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罗吉超;联系电话:0851-87228660)。
附件:1.开阳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排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3.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排查风险台账
4.开阳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联络员名单
附件1
开阳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领导
小组人员名单
为有序推进我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的开展,特成立开阳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孙 昕(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 组 长:张 勇(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吴 尧(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县教育局长)
黄启兆(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
邱彦伟(县委督办督查局负责人)
杜玉梅(县财政局局长)
张爱民(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 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双福(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家纯(贵阳市生态局开阳分局局长)
陈方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栋(县民政局局长)
张建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启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俊(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志然(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 健(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雷 军(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孟敏秀(县统计局局长)
强 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汪义洋(县气象局局长)
胡新欣(县供电局局长)
饶祖国(县铁路护路办负责人)
尹 君(开阳公路管理段段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相关工作。张爱民、陈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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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 |||||||||
种类 |
普查出风险数(个) |
组派普查工作组 |
投入管控资金(万元) |
备注 | |||||
总数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工作组 |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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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灾害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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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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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风险台账 | |||||||
具体风险内容 |
具体位置 |
风险级别 |
行业类别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姓名、电话) |
已采取的管控措施 |
备注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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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台账中行业类别是指按大普查实施方案中15个部门行业来分类,如不在15个行业内则为其他行业。 |
附件4
开阳县自然灾害风险大普查联络员名单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办公室电话 |
邮箱 |
备注 |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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