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任〔2021〕1号
胡玉杰同志任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尚翔同志任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烈同志任开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江权同志任开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
林国中同志不再担任开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职务;
谢云萍同志不再担任开阳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开府任〔2021〕2号
尚发刚同志任开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
胥鑫同志任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吉江同志任开阳县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冉浴同志任开阳县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开府任〔2021〕3号
裘磊同志不再挂任开阳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开府任〔2021〕4号
汪平同志任开阳县水务管理局副局长;
刘祖国同志不再担任开阳县水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赵鹏同志开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王心沂同志任开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不
再担任开阳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唐海同志任开阳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不再担任开阳县公安
局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主任(大队长)职务;
李碧军同志任开阳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大队长,不再
担任开阳县公安局金中派出所所长职务;
万程同志任开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开阳县公安局双流派出所所长职务;
古大川同志任开阳县公安局冯三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开阳县公安局宅吉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天周同志任开阳县公安局南江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开阳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燕同志不再担任开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职
务;
黎宾同志不再担任开阳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职务;
詹光建同志不再担任开阳县公安局冯三派出所所长职务。
开府任〔2021〕5号
刘静同志任开阳县人民政府硒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华印同志任开阳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开阳县公安局龙岗派出所所长职务;
蒙祖洪同志任开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开阳县公安局新观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袁富春同志任开阳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不再担任开阳县公安局永温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明峥同志任开阳县公安局双流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开阳县公安局紫兴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远华同志任开阳县公安局永温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开阳县公安局禾丰派出所所长职务;
何海涛同志任开阳县公安局楠木渡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开阳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昌纳同志任开阳县公安局禾丰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开阳县公安局南龙派出所所长职务;
罗兴培同志不再担任开阳县公安局高寨派出所所长职务;
宾玉学同志不再担任开阳县公安局楠木渡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孟国同志不再担任开阳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职务;
聂宗孝同志不再担任开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大队长职务。
开府任〔2021〕6号
汪倩如同志任开阳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斌同志任开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夏林铃同志任开阳县水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婷婷同志任开阳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雪同志任开阳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玉梅同志任开阳县硒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贵林同志任开阳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孟国同志任开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副科级);
聂宗孝同志任开阳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副科级);
肖嵩同志任开阳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
陶运松同志任开阳县公安局龙岗派出所所长;
杨明杰同志任开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何建同志任开阳县公安局紫兴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冯景阳同志不再担任开阳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职务;
谭邦健同志不再担任开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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