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凡农村供水价格高于当地城镇供水价格的地区,务必确保4月30日前全面将至不高于城镇供水价格”,为了加强农村水价管理,切实减轻农民水费负担,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降低开阳县农村供水价格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经调查统计,我县农村供水工程共1670个,高于县城供水价格的有333个,覆盖93194余人。参照《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县城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开发改〔2013〕372号)文件,降低333个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
二是降低高于县城供水价格(2元/立方米)的农村供水价格,于2021年5月1日起按2元/立方米执行;
三是水价补贴纳入财政预算。
四是水价补贴按原高于县城供水价格的农村供水的实际用水方量进行补贴。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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