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4号)和《市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筑医保通〔202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领导,特成立2022年开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 昕(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夏世飞(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 姣(县政府副县长)
欧 波(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胡宏亮(县政府办主任)
王小红(县委督办督查局局长)
赵福江(县税务局局长)
吴国敏(县医保局局长)
杜玉梅(县财政局局长)
雷 军(县卫健局局长)
程 华(县民政局局长)
刘 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孟国(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 磊(县残联理事长)
李姗娜(县税务局副局长)
何耀武(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杨春江(县居民医保服务中心主任 )
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医保局,由吴国敏、赵福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姗娜、杨春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参保对象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人群为开阳县户籍人口和外来常住人口。
三、筹资标准及特殊困难人群参保资助政策
(一)筹资标准与资助政策
2022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不低于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80元。继续实行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对具有多重特殊困难群体身份属性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特殊群体只需缴纳政府资助后的个人参保自缴部分。
(二)参保资助对象及标准
1.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照每人每年140元标准予以资助。资助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部承担。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按照每人每年32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其中:医疗救助资金资助140元,余下部分由市、县财政按4:6比例配套资助)。
(3)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2.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2)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视同特困人员管理)、20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三、征缴时限安排
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征缴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1.集中征缴期。2021年9月底至2022年3月31日。
2.零星征缴期。享受动态参保政策的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零星征缴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普通群众、不享受动态参保的困难群体,零星征缴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四、多措并举推动参保扩面
(一)核准困难人群
10月10日前,县医保局根据特殊困难群体认定部门提供的拟参加2022年居民医保的特殊困难群体名单,会同相关部门商定后,统一导入至“贵阳市医保特殊困难人群精准管理平台”,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2022年特殊群体参保人员预征清册(以下简称“预征清册”),报市医保局核定。
10月15日前,县医保局按照市医保局核定后的预征清册,报送县税务局完成特殊困难群体缴费身份标识和定额费用 (零费用)申报。
对于全额资助人员,县税务局要及时将全额资助人员信息导入社保费标准版系统并完成零申报;县医保局根据税务局反馈的零申报数据在医保信息系统中为其开通待遇。对于定额资助人员,医保、税务部门准确标识身份、设置征缴费用标准,保障困难人员参保时及时享受政府资助。并定期梳理未参保特殊困难群体名单,及时组织力量宣传动员,利用税务多渠道缴费方式协助其参保。
(二)做好学生参保
在校大中专学生(含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特殊困难学生或有特定缴费情形的(如集体经济代缴、企业资助等),可以选择在户籍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县教育局需及时组织全县各类学校对学生家长进行宣传动员,配合税务部门完成医保费征缴和缴费情况反馈。从10月起,县医保、教育、税务部门依据学生名册每月调度学生参保完成情况,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开阳县各类学校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五、缴费标准及待遇权益
1.普通群众。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2年度居民医保费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缴费期间缴纳2022年居民医保费的,按每人每年90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低保对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20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缴费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其他特殊群体不实行动态参保政策,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320元减去政府资助参保资金后的金额缴纳参保费用,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按900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退役军人及配偶。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按32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新生儿。新生儿出生当年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零星征缴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使用户籍登记信息登记并缴费的,按320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900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以纳入医保报销。
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结算。
6.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90日内(含90日)参加居民医保,按32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90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六、加强经办管理,提高服务能力
(一)提高登记信息准确度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好集中代收人员的作用,做好新增及变更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比对、录入等工作。在对新参保人员作信息录入时,除新生儿、服刑人员、合法入境外籍人士等暂无身份信息的特殊人员外,确保参保登记的姓名、身份信息与公安户籍保持一致。
(二)做好参保服务
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医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让医保经办人员熟练掌握征缴工作政策及要点,增强业务水平和经办能力。结合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要求,会同税务部门,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和便捷的登记缴费“一站式”服务,提升经办工作的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对征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形成统一的办理流程、解释口径。
(三)杜绝重复参保
利用医保、税务信息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功能,有效解决重复参保的问题,以参保人员身份信息作为唯一控制条件,控制同一个身份信息在省内只允许参加一次居民医保。如因新参加工作、调动、升学、搬迁等特殊原因,需在省内异地变换参保类别或关系的,医保部门要做好相关经办服务,确保参保人员省内医保待遇的顺畅接续。
(四)做好退费工作
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后出现应予退费的情形,按照《国家税 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等工作的通知》(黔税发〔2020]6号)规定执行,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税务部门、误缴地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联系,确保参保群众申请退费事项办理快捷、便利。
七、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各乡(镇、街道)在县启动会后一周内完成本地征缴工作启动会,并将本乡(镇、街道)工作方案报县医保局;
第二阶段:11月10日前乡(镇、街道)包组代征代缴人员完成入户宣传动员及家庭人员参保登记,乡(镇、街道)经办机构汇总本乡(镇、街道)参保人数上报县医保局,组织开展征缴工作;
第三阶段:12月31日前全县参保目标完成80%,在校学生全部完成参保;
第四阶段:2022年1月31日全县完成年度目标90%;
第五阶段:2022年2月28日全县完成年度目标95%;
第六阶段:2022年3月31日全面完成年度目标,特殊困难人员实现应保尽保、应资尽资,合理未参保佐证资料全部录入贵阳市特殊人员管理系统,集中征缴期结束。
八、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中心、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特殊人员信息表报送县医保局、县税务局。按时参加每季度联席会议,准确提供年度内动态新增认定的特殊人员名单。
2.县税务局及时将各部门提供的特殊人员信息按资助优先原则在征收系统进行身份配置,确保特殊人员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只缴纳个人应缴金额。加强征缴系统维护,及时解决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3.县医保局配合县税务局及时组织乡(镇、街道)业务人员开展2022年居民医保“登记缴费一体化”培训及相关业务指导。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和引导。
4.县财政局负责足额安排医疗救助参保资助资金,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5.县卫健局按资助标准完成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参保资助。
6.县教育局及时组织各学校对学生家长进行宣传动员,配合税务部门完成在校学生医保费用的征缴。
7.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干部实行分片包保,进村入户开展征缴宣传,确保医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组织乡镇干部包组包户进行集中代征代缴,及时报送参保信息及进度,梳理征缴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报送县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8.县委督办督查局组织县税务局、县医保局等单位开展征缴工作巡回督导,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不负责任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医保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依纪给予严厉惩处,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解读:《开阳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解读
扫一扫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