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消防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3月26日
开阳县消防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集中攻坚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3月22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的警示函》整改要求,把消防安全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亡人火灾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消防工作监管责任,夯实城市火灾防控基础,改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条件,确保短期内扭转火灾势头高发的被动局面,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全力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1.责任制落实方面。一是各行业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日常管理、检查督办等内容,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治理。行业审批必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坚决消除火灾隐患。二是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按照不少于 3 人的标准配置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重点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兼任消安委办副主任,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乡(镇、街道)实行消防工作组机制,村(居)实行街巷长机制,将消防管理职责纳入基层综合治理网格。(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教育局、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商促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2.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的要求,高质量完成“每个消防救援站配备1000万元的灭火救援器材装备,确保3个街道办和136个村(居)微型消防站,建成并投入使用,配齐消防网格员”等十件实事任务。二是参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和《贵州省乡镇专职消防队规范化达标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黔消通〔2019〕33号),对已建15乡镇专职消防队完成规范化达标建设任务。三是进一步强化保障,将15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36支微型消防站队员和230名消防网格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四是配齐乡镇专职消防队队长和街道办微型消防站站长,同时各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消防队员,专人专岗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消防救援大队定期开展培训指导和业务帮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二)重点整治任务
1.村(居)民自建房和农村木质建筑。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将辖区“前店后宅”、“下店上宅”、“三合一”的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改造列入民生实事,确保安全隐患整治到位。楠木渡、龙岗镇负责完成1条小型经营性场所示范街的打造,其余乡(镇、街道)至少完成1个自建房通天楼梯改造试点建设,必须于5月1日前完成。二是建立健全村(居)民自建房的审批制度,同时制定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加强村(居)民自建房用作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管控。三是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严格监管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按照限制建筑相关层高要求落实责任。四是县农业农村局要将农村木质建筑房屋纳入“十四五”规划,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要指导全县加强对存在“三合一”隐患的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改造。五是县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查处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对存在违规住人或违规设置夹层的村(居)民自建房和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进行防火改造,将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在生活、住宿区域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负责督促辖区范围内所有老化电气线路进行清理和更换,于6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宣传引导,督促引导辖区内建筑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简易喷淋、独立报警等装置,降低火灾亡人风险。七是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宣传,特别是要针对“老、弱、病、残、酒、疯”、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建立重点人员管理台账,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督促其监护人加强监管,落实用火用电等各项安全措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2.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发挥“街巷长”机制作用;持续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网格人员全员下沉,继续运用“黔小消”APP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执法,重点针对高风险、中风险已经转为低风险的场所核查七项措施落实情况,对于仍然违规留宿人员的,各乡(镇、街道)网格员要采取定期下发催告整改通知书,对多次下发通知书不配合整改的场所和负责人县应急、消防、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供电、水务等部门要依法联合查处,针对前期排查盲区和遗漏场所,要在4月底前完成组织补查,5月底要实现违规留宿率全面动态清零。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列管的九小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确保在5月底前全部排查到位。(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3.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教育部门对全县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学生校舍和寝室进行整改。要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对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易燃易爆部位进行重点排查整治;对餐厅、学生公寓、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校园工地等火灾高风险部位管控到位;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租屋、群租房、午休房的安全检查;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4.社会福利机构。民政部门至少开展1次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微型消防站的督导检查,督促村居民修订完善村(居)规民约,将消防安全纳入重要内容。开展民政福利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集中排查,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产品质量不合格、用电用气不规范、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等问题。统筹推进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5.医疗机构。卫健部门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指导医疗机构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火灾防控应急措施,重点整治县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普遍存在重疫情防控轻消防安全的问题,占用、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道等问题。同时要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乡级以上卫生院、医院全覆盖,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并督促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6.文物古建筑。文旅局要严格落实文物修缮期间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结合文物修缮同步增设消防设施设备,做好日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巡查检查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全县重点旅游景区的民宿、酒吧、KTV等场所实施消防安全改造。(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7.高层建筑。一是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贵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筑府办函〔2020〕47号)文件要求,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二是对于无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和老旧小区,县住建局要指导各乡(镇、街道)组织成立管理机构积极采取购买方式成立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控,及时维修维护住宅物业消防设施设备。督促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和扶贫安置点等单位完善相关消防手续和消防设施。三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要根据工作职责依法查处擅自改变规划用途、违法违规建设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促局以及其他行业部门)
8.商市场方面。一是商促部门要牵头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商(市)场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七个一”措施,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全部建立“一企一策”整改方案,逐一对照整改清单、照单销账,于4月10日前完成,4月底前要确保全县商(市)场全部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二是建立火灾隐患治理与行业优惠政策、评优评先相挂钩制度,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暂停其享受相关行业优惠政策,取消该单位评优评先的资格。三是积极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行业系统火灾高危单位开展测评,鼓励引入专业团队参与消防管理。(责任单位:县商促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9.“数智消防”建设。将“数智消防”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城市治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年内,社会单位消防设施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接入率必须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50%,教育、卫健、民政、文旅、商促等行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覆盖率必须达到70%,确保全县商场和市场电气火灾监控建设率必须达到100%,70%住宅小区和纳入今年改造项目的老旧小区必须全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切实提升重点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管控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商促局)
(三)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县委宣传部要指导县城主流媒体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开设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消防宣传专栏,大力刊播火灾防控动态,发布火灾风险提示,宣传生产经营企业、城中村出租屋、电动车火灾预防知识,加大火灾隐患曝光力度。要指导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运营企业利用手机短信向各级党政干部和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社会公众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利用公共场所经营单位LED显示屏、户外广告视频、楼宇视频、电视开机画面、网吧开机画面、电影院映前广告等滚动播放消防安全宣传提示、海报和公益广告。依托高铁视频广告,公交车、出租车灯箱广告开展消防提示、警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三是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要组织开展公安派出所民警、安监员、基层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提高巡查检查和宣传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部门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火灾防控工作。县政府成立组织机构,强化消防安全组织保障,加强指挥调度,细化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成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专项整治监管合力。要加强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研发和推广,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基层安全监管网络。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帮扶指导。县安委会和消安委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每个部门、消防工作组都有消防安全“明白人”和责任人,充分发挥执法员、辅导员、宣传员的作用,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组织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加大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力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约谈、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度。每月对照工作目标任务开展实地核查和帮扶指导,通报问题整改和风险防范情况,推动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督导问责。由县督办督查局牵头,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漏查失管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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