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函〔2021〕43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阳县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开阳县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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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府办函〔2021〕43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阳县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开阳县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4月22日       

开阳县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1〕9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请示》(筑水字〔2021〕124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府办函〔2019〕111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水务管理局组织召开的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专题会议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现有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再次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办)范围内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分类施策,并建立健全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长效保护机制,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巩固提升工作,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助推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是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要从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出发,做到水源地全面排查到位、全面整治到位,不遗漏任何一处水源地,确保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排查水源地存在的问题

在现掌握的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充分掌握水源地管理和保护现状,摸清存在的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制定巩固提升方案。(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二)完善水源地保护措施

在现有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查缺补漏,指导和督促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村规民约,确保每个水源地均设立警示标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同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水源保护需要,具备条件的水源地,由属地政府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并通过设立地理界标、隔离围栏等方式加强水源地保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水务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

(三)建立水源地保护制度

各水源地要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厘清各部门任务分工,落实管护人员,建立水源地保护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

(四)完成环境问题整治

对存在污染水源地的污染源,要及时进行污染问题整治;明确责任单位,加强水源周边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重点行业企业和污染源,要加强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水务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五)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加强日常巡查,定期组织开展水源保护范围综合整治,及时更新水源地基础信息,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长效保护机制,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六)组织开展水源地保护情况督导工作

县委督办督查局组织督导小组对各个乡(镇、街道办)辖区范围内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涉及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巩固提升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强化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的排查整治、巩固提升。

二是强化年度考核。对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或整改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进行通报,并将水源地保护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内容,对未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在考核中将对其从重扣分。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虚报、瞒报、漏报、工作不力等行为,将按相关要求严肃追责问责。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宣传,逐渐提高社会大众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配合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

附件:开阳县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巩固提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开阳县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巩固提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保障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巩固提升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特成立开阳县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巩固提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欧  波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唐  昊   县水务管理局局长

敖克逊   县扶贫生态移民办副主任<借调县政府办>

成    员:邱彦伟   县委督办督查局局长

罗  勇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维稳办主任

 杜玉梅   县财政局局长

 黄双福   县发改局局长

张爱民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强  勇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启成   县住建局局长

陈  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方勇   县工信局局长

雷  军   县卫健局局长

余国兵   县水务局副局长

兰  评   开阳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水务管理局,由唐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国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开阳县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巩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作为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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