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开阳县创建贵州省体育旅游示范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7月19日
开阳县创建贵州省体育旅游示范县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创建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区的意见》(黔府办发〔2019〕23号)和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创建体育旅游示范县》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我县创建贵州省体育旅游示范县工作有序推进,推动体育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贵州省创建体育旅游示范县工作导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职责,详细对照各项指标,主动认领目标任务,为全省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提供新的标杆、样板,以充分挖掘和发挥体育旅游资源优势,推进体育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运动健康生活需求,积极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特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调度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创建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创建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三、任务分工
(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开阳县体育旅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设立创建工作机构,将创建体育旅游示范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组织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文旅局)
(二)政策保障
将体育旅游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中,在实施“多规合一”中充分体现体育旅游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各乡〈镇、街道办〉)
(三)公共服务
创建省级城镇体育旅游基地、景区体育旅游基地、省级体育特色小镇和省级体育旅游精品线路1条以上。(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
(四)供给体系
依托自然资源和民族民间文化体育旅游资源,打造自主品牌赛事活动。每年举办省级以上体育赛事1场(站),地区体育赛事3场(站)以上。(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民宗局、各乡〈镇、街道〉)
(五)社会作用
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完善各类社会组织等服务主体的服务标准,搭建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鼓励和引导专业户外运动组织、优秀赛事活动企业、研学团队开展户外拓展、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促使体育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明显。(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产业效应
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或新建体旅示范项目,正在培育或已有体育产业龙头企业,群众体育健身消费需求旺盛,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商促局、各乡〈镇、街道〉)
(七)营造宣传氛围
每年开展体育旅游营销推广活动1场以上;每年开展的体育旅游活动、体育赛事等得到省级以上媒体(新媒体)宣传报道4次以上。(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吸引社会资本,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投资、赞助等形式投资参与体育旅游建设和发展。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要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全省体育旅游示范县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创建。要强化典型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做法,切实提高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考核
做好印证材料(含文字、图片、视频材料等)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把创建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综合考核,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委督办督查局加强对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创建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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