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21-2023)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督〔2021〕4号)和《贵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学前教育体系,着力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开阳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通过督导评估,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普惠性资源总体不足、政策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保教数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创建目标
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为依据,积极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落实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到2023年,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工作和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标准要求,接受并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评估认定。
三、工作任务
(一)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0%以上。
2.重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0%以上。
4.引进优质民办幼儿园1-2所。
5.创建县级示范园1-3所,申报市级示范园3-5所和省级示范园1-2所。
(二)提高政府保障水平
1.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印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制定保障全县学前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推动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加强幼儿园党组织建设,推行幼儿园党组织书记、园长一肩挑,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建立把优秀保教人员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保教骨干的“双培养”机制,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组织制度,推进幼儿园党建与保教工作的深度融合,创建幼儿园党建特色品牌,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科学合理规划全县学前教育的发展。制定全县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积极引进优质民办幼儿园,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采用新建、扩建、改建等措施扩大公办幼儿园教育资源。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州省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通过综合奖补、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建设发展。
6.收费合理。贯彻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根据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剂,依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自设项目、违规提高收费标准。
7.教师工作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民办园依据收费标准,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服从市场调剂,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把保护幼儿园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创建幼儿园、家庭、社会共同关心保护幼儿健康成长的环境,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行,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9.健全完善幼儿园办园监管和督导制度。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实施“三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把幼儿园办园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点内容,认真做好幼儿园工作的经常性督导。切实抓好无证园清理整治工作,保证区域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三)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2.配足配齐教师。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区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3.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4.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5.示范园引领。通过创建县级、市级和省级示范幼儿园,促进幼儿园办园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四)提高社会认可度。社会认可度达到 85%以上。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师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
四、创建实施阶段
(一)启动安排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2月)。
召开创建工作相关会议,开展创建工作自查,明确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印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和安排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依据《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对标组织开展实施和创建工作,整改存在问题。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1月—12 月)。
4月底前完成县级自评,5月底前接受市级初核,9月底前接受省级复查验收,根据省市级评估结果,逐项对标整改存在问题,12月底前接受国家实地考察认定。
五、创建保障措施
(一)加强创建工作领导,努力实现创建目标。县政府成立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创建工作,按照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创建标准,研究部署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对标实施和整改,进行创建工作检查督查,加快推进创建进程,努力实现全面达标,确保2023年顺利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二)夯实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和用地规划,确保全县幼儿园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县发改局、住建局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保障幼儿园建设与城市建设和农村建设同步发展;县发改局对幼儿园相关收费标准作动态调整;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学前教育发展相关经费,指导监督经费的管理使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幼儿园核编定岗工作;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保障师生安全和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维护幼儿园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幼儿园饮食卫生的检查监督和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县教育局做好全县幼儿园的管理和保教质量提高工作,按照全县创建工作安排,具体负责依照标准做好创建工作安排和跟踪检查指导,推进创建工作进度,确保全面达标。
(三)加大县域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县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设立创建专项资金,支持和保障创建工作,加强学前教育重点项目投入,按规划完成幼儿园建设项目,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落实省定学前教育公用经费投入政策,做好经费保障。
(四)严格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注重保教结合,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尊重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小学起始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重点加强幼儿园保教人员师德师风和保教能力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培训等,整体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五)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提高学前教育办园水平。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专项督导,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内容,把创建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教育履职指标。开展三年一轮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每年发布督导评估结果报告,推动全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附件:开阳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查问题情况清单及实
施推进表
附件
开阳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查问题情况清单及实施推进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涉及清单内容 |
自查问题情况 |
2021年推进情况 |
2022年推进情况 |
2023年推进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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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普及普惠水平 |
B1.3年毛入园率达到85% |
C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
计算方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在园(班)幼儿总数/县域常住人口中3-5岁年龄组人口数(个别地区为4-6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9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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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统计口径:以学龄周岁为准,即上一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学龄周岁。义务教育实行7周岁入学的县,常住人口按4-6岁统计,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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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
C2.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
1.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及认定文件须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9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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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方法:(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县域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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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公办园占比率达到50% |
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
计算方法: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县域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幼儿数*100%。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5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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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政府保障情况 A2.政府保障情况 |
B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
C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
1.把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县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出台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文件。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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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已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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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发展规划合理 |
C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
科学合理制定县级幼儿园布局规划,按照每千人45名学前教育儿童、每班平均30人测算幼儿园布局,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
县级财力困难,幼儿园布局规划中部分学前教育项目难以实施。 |
已将幼儿园布局规划纳入《开阳县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目前规划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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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要求,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且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三者均明确。 |
2017年以后新建的开阳县第二幼儿园、开阳县东湖幼儿园、云开街道毛稗田幼儿园、龙岗镇第二幼儿园由于超规模办学和用地受限导致相关指标不达标。 |
开阳县东湖幼儿园扩建工程于2021年9月完工投入使用,新增学位90个;2021年启动开阳县第一幼儿园分园建设工程,目前正在进行负一层主体施工,项目完工后可增加450个学位;已将幼儿园项目纳入《开阳县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按规划逐年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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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
C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游戏小组或巡回支教点等。 |
1.遵循农村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原则,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常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中心要办好3所以上公办幼儿园。 |
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并有需求的行政村(2019年公安数据)未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已纳入规划,实施较为困难。 |
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并有需求的行政村分园已纳入《开阳县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按规划逐年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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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设公办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游戏小组或巡回支教点等方式解决边远农村居住分散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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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政府保障情况 A2.政府保障情况 |
B7.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
C8.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1.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教办函〔2019〕31号)、《贵州省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发〔2019〕1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1.小区配建千人指标目前是按照市政府文件每千人38名学前教育儿童测算,与省政府文件(45‰)不一致。 2.我县地块成片开发,分期拍卖,导致部分小区应配建而未配建教育设施(部分小区土地分期拍卖后达不到配建条件)。 3.云开国际异地建设3个班幼儿园和开州首府配建9个班幼儿园未配建;谦翔小区一组团应配建9个班幼儿园规划相关指标不达标且未按照三同步落实教育设施建设;水东御府配建9个班幼儿园未与小区同步建设;中瑞恒泰教育配套设施事宜未落实。 4.大部分小区教育设施以资代建资金不能按时缴纳。 |
已将幼儿园千人指标纳入《开阳县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工作方案(试行)》,协调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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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县要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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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运转良好。 |
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教办函〔2019〕31号)、《贵州省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发〔2019〕1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运转良好。 |
根据2019年10月18日《贵阳市教育局关于报送贵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排信息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1500户以上纳入清理整治的小区配建幼儿园有1所,即开阳县实验幼儿园。部分小区是分多期进行开发,按每期开发人口指标达不到配建,未列入整治范围。 |
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对新开发地块按照整体土地开发方案测算幼儿园配套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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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财政投入到位 |
C10.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
落实《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财教〔2018〕254号)要求,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500元/年/生,幼儿数不足60人规模的幼儿园按60人核定公用经费。 |
财政资金困难,秋季学期拨付不及时,在12月份达到省定标准的难度大。 |
已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516.325万元,年度生均拨款标准已达539元,超过省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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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门、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
因地制宜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
目前我县有1所村集体办幼儿园,暂无相关财政补助政策。 |
目前我县有1所村集体办幼儿园,暂无相关财政补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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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
1.落实《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教民办发〔2019〕91号)。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执行《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黔教民办发〔2019〕91号)补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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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县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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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收费合理 |
C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
1.制定县域内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落实《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教民办发〔2019〕91号)。 |
按筑发改收费【2014】560号文件执行 |
执行省市收费政策,公办园按基本达标园每月100元/生,县级示范园每月200元/生,市级示范园每月300元/生,取暖费每月25元/生标准招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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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及时足额拨付,全额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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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政府保障情况 A2.政府保障情况 |
B9.收费合理 |
C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
1.制定县域内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政策。定期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
我县公办幼儿园执行按筑发改收费【2014】560号文件收费政策,民办幼儿园按照黔发改收费【2019】1188号文件规定,实行登记和公示制度。 |
收费政策已落实,已执行登记和公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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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办园等级、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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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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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
1.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无其他违规收费; |
部分民办幼儿园存在收费不合理情况:一是部分民办幼儿园存在跨月收费;二是个别民办园收取科学实验教材费(云开星星幼儿园);三是部分民办幼儿园代收保险费;四是个别民办幼儿园收取外出活动费用(谦翔红太阳幼儿园)。 |
已整改完成,无不合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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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跨学期预收费现象;无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有效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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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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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
C16.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
1.落实省定及当地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政策;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没有拖欠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公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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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域内各类幼儿园必须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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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7.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
1.落实省定及当地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有关政策;没有拖欠民办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民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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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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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
C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
1.各级教育、政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及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落实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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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切实保障在园幼儿身心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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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的管理,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校车服务方案》对幼儿园接送儿童车辆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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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政府保障情况 A2.政府保障情况 |
B1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
C19.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
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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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
C20.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
严格落实民办幼儿园审批制度,规范执行“先证后照”和年检制度。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63民办幼儿园具有办学许可证。按照要求完成民办幼儿园的年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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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
教育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63所民办幼儿园利用公示牌对幼儿园教职工、收费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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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
1.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有办园行为规范督导评估3年规划,并且教育督导经费保障到位。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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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内对县域内所有幼儿园组织最少一轮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形成督导报告并督促整改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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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
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按照教育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为行政区域内每一所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配备责任督学,挂牌公示,实施经常性督导。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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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
1.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民办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督[2019]88号)。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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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和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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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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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
民办幼儿园没有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且无过度逐利行为现象。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63所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制度,没有上市和过度逐利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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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办园条件合格 |
C26.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
1.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当地建设标准。在全面改善园舍条件前提下,“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以上三项指标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必须全部达标,2017年以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要尽快有计划通过改扩建或者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 |
全县90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三项指标都达标的只有20所,附设幼儿班除高云小学附设幼儿班生均活动用房指标不达标,其余全部达标。 |
已将幼儿园项目纳入《开阳县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按规划逐年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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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玩教具和图书配备达到《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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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不达标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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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政府保障情况 A2.政府保障情况 |
B13.办园条件合格 |
C27.2017年以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
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建标175-2016《幼儿园建设标准》:1.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2.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3.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 |
2017年以来新建幼儿园7所,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三项指标都达标的只有3所(开阳县实验幼儿园、开阳县第三幼儿园、开阳县双流镇幼儿园),开阳县第二幼儿园、开阳县东湖幼儿园、开阳县云开街道毛稗田幼儿园、开阳县龙岗镇第二幼儿园4所不达标,原因主要是部分幼儿园超规模办园和用地受限 。 |
开阳县东湖幼儿园扩建工程于2021年9月完工投入使用,新增学位90个;2021年启动开阳县第一幼儿园分园建设工程,目前正在进行负一层主体施工,项目完工后可增加450个学位;已将幼儿园项目纳入《开阳县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按规划逐年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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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班额普遍达标 |
C28.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
按照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的班额标准,县域内班额未超标班级比例不低于85%。(计算方法:班额未超标班级数/班级总数≧85%) |
全县共有幼儿园90所,村级小学附属幼儿班21个,班级数共计532个(其中公办267个、民办265个),达标班级277个(其中公办90个、民办187个),达标率52.07%。 |
全县90所公民办幼儿园达标班额数为277个,达标率5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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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配足配齐教师 |
C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能低于1:15;以幼儿园为单位,教职工与幼儿比为≦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为≦1:9。 |
全县幼儿园在园幼儿17251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9905人),已配备教职工2062人(其中公办1201人),师生比为1:8.37(其中公办幼儿园1:7.84),专任教师师生比为1:20.11(其中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师生比为1:18.98)(应该以报表名单为准)。教职工师生比达标27所(其中公办11所),专任教师师生比达标14所(其中公办3所),保教人员师生比达标11所(其中公办1所)。 |
2022年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40名,逐步解决有关问题。目前招聘计划正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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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0.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
在实地督导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公办幼儿园“有编不补”现象。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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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6.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
C31.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
1. 计算方法:县域内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人数/县域内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专任教师数; |
公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为100%,民办幼儿园持证上岗率47.66%。 |
公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为100%;要求民办幼儿园招聘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鼓励现有职工通过学习培训考取教师资格证,逐步提升民办幼儿园教师持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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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县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相关要求,建立本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并全面落实;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园长持有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和教师资格证,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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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2.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
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黔教师发[2016]222号),各县(市、区)根据(黔教师发[2016]222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9号)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园长教师培训、全员轮训制度,并落实到位。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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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政府保障情况 |
B16.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
C3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
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把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优的首要内容;师德监督由幼儿园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全面参与;强化教师地位,各方联动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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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4.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
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因师德失范、触犯法律等受到开除处分的严重师德师风事件。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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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幼儿园保教质量情 况 |
B17.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
C35.县域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
1.无“小学化”现象是指:幼儿园因地制宜提供满足幼儿需求的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没有以集中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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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的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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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社会认可度情 况 |
B18.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 |
C36.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 |
依据第三方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参加省级评估的县(市、区)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已达到评估目标 |
解读:
《开阳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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