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利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氟硅酸钠2万吨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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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利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氟硅酸钠2万吨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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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和贵州省相关要求,开阳利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开阳利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氟硅酸钠2万吨建设项目”公示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开阳利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氟硅酸钠2万吨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开阳利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内;

(4)建设性质:新建;

(5)总投资:1200万元,均为企业自筹;

(6)占地情况:2886.196m2;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60人。全年工作300天,3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厂区不提供食宿。

(8)项目位于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厂区内,地理坐标为:N27°0'59.51"、E106°49'10.59"。

(9)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886.196m2,主要建设氟硅酸钠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成品仓库、贮罐等辅助工程,建设2条管道工程各350m,供水、供电、通风等公用工程以及尾气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氟硅酸钠生产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该指导目录中“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一项 石化化工 第14条“一14、全氟烯醚等特种含氟单体,聚全氟乙丙烯、聚偏氟乙烯、聚三氟氯乙烯、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等高品质氟树脂,氟醚橡胶、氟硅橡胶、四丙氟橡胶、高含氟量246氟橡胶等高性能氟橡胶,含氟润滑油脂,消耗臭氧潜能值(ODP)为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低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开发和应用,含氟精细化学品和高品质含氟无机盐”,属于鼓励类项目”。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要求。此外,本项目采取的工艺装配不属于淘汰、限制类设备。

目前,建设单位已到开阳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根据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108-520121-04-01-792507),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备案规定,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本项目备案。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项目环保措施

(1)声环境影响:噪声主要为设备及动物叫声产生的噪声,多为瞬时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设备工作时间,加强(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为投料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及生产反应废气。其中运营过程中储罐呼吸废气及生产反应废气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收集后经“湿式电除雾+双碱法”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限值。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无组织废气其中粉状物料投料控制要求:易产生粉尘的固体物料采用固体粉料自动投料系统、螺旋推进式投料系统等密闭投料装置,若难以实现密闭投料的,将投料口密闭隔离,采用负压排气将投料尾气有效收集至废气处理系统。储罐呼吸废气:加强储罐的管道连接,储罐进料及出料输送管道应无缝输送。

综上,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对评价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设备冲洗水、地坪冲洗废水及生产尾水。生产尾水排入胜威公司硫酸工段环境;设备冲洗水、地坪冲洗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胜威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此外,本项目不设置生活区,员工如厕废水依托贵州胜威凯洋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不外排。

综上,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废水对评价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

营运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各储罐区、池体等渗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环评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措施后污染物渗漏量小,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较小。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的各类设备。本项目针对各类噪声源的噪声产生机理,采取了多种降噪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布局、设备选型上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减震等,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运营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废机油及生活垃圾等。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收至生产线生产,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由供货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釜残为危险废物可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上述固废通过合理的处理和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在项目周围受影响范围内进行回访并征求公众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书面方式与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开阳利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前

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贵州睿和信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2年11月21日起,到2022年11月30日截止。

发布单位:开阳利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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