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进入
老年模式

无障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共企事业 » 医疗卫生
开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开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名称 医疗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日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开阳县龙岗镇大石板村卫生室
韦福栾 开阳县龙岗镇大石板村新街大石板组39号 开医保罚字〔2024〕第004号 串换药品、重复收费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 串换药品、重复收费的违法事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8055.8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罚款 1.约谈有关负责人;2.责令退回医疗保障金壹万捌仟零伍拾伍元捌角捌分(小写:18055.88元);3.处1.3倍罚款贰万叁仟肆佰柒拾贰元陆角肆分(小写:23472.64元)。 23472.64元 0 2024年7月17日
2099年12月31日 2025年7月17日 开阳县医疗保障局 11520121MB197156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