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开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名称 | 医疗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开阳县龙岗镇大石板村卫生室 | 韦福栾 | 开阳县龙岗镇大石板村新街大石板组39号 | 开医保罚字〔2024〕第004号 | 串换药品、重复收费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 | 串换药品、重复收费的违法事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8055.88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 罚款 | 1.约谈有关负责人;2.责令退回医疗保障金壹万捌仟零伍拾伍元捌角捌分(小写:18055.88元);3.处1.3倍罚款贰万叁仟肆佰柒拾贰元陆角肆分(小写:23472.64元)。 | 23472.64元 | 0 | 无 | 2024年7月17日 |
2099年12月31日 | 2025年7月17日 | 开阳县医疗保障局 | 11520121MB19715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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