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建议第302号的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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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建议第302号的办理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4-12 来源: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杨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闲置国有资产利用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一是摸清全县国有资产的底数,全面掌握国有资产的规模、分布和结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我县于2021年4月20日组建清查专班开展全县范围内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截至去年年底,资产清查工作已完成。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报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国有资产资源清查数共计15类,价值674.42亿元。我县已对闲置资产进行梳理、分类,经清查我县闲置用房资产共计99项,价值0.1亿元,为积极盘活闲置资产,正逐步完善闲置资产产权的办理。截至目前我县已将25宗已经完善产权手续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到县属国有企业,以增强企业实力。二是我县严格按照资产处置相关管理办法对闲置且经过专业机构评估无创收条件的资产进行处理,避免资产的流失,增加非税收入。2021年度,我县共计报废报损资产2008.47万元(账面原值),资产处置收益 3.63万元。三是我县国有资产实行属地管理,坚持谁在用谁管理原则,县国资中心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的处置、划转等做好审批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国有资产治理能力,我县正在草拟《开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开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开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开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进一步明确权属,资产分类再处置。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的法定权属关系,强化资产管理主体责任,由县国资管理中心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域闲置国有资产进行分类处置。对于县级各部门闲置的国有资产,将进一步盘活利用,对闲置的办公用房进行调配使用,并对能出租的资产督促产权单位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流程进行公开出租,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于县级部门闲置在各乡(镇、街道)的国有资产,相关部门要研究办法、加强管理,积极推进资产处置利用:对于各部门不再使用的国有资产,将资产划归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统筹使用;对于各部门需使用的国有资产,根据各乡(镇、街道)的需要,闲置期间调配给各乡(镇、街道)使用。

三是盘活利用,资产效能再提高。为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杜绝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下步将以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为契机,将我县闲置资产注资到县属国有企业,并加强资产使用情况的实时监管,加快对闲置国有资产处置利用,充分发挥闲置国有资产效能。

2022年3月30日

(附注:可公开)

(联系人:陆力;联系电话:87221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