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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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6-30 来源: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赵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摊贩管理能力的工作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食品摊贩管理,规范全县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结合实际出台了《开阳县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方案》,食品摊贩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四个最严”建立了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和社会共治格局,情况如下:

(一)全县食品摊贩状况、底数及登记情况

目前我县食品摊贩主要集中在农村赶集市场和一些人员密集居住区,从事有食品销售和现场制售经营业态,由于全县赶集市场主要以销售农副产品、服装、农具及小家电等商品为主,目前我县属地乡镇街道上报固定食品摊贩备案共49户。同时做好流动食品摊贩的摸排管理,目前城区共有流动食品摊贩121家,主要经营早餐、特色小吃及夜市烧烤。

(二)食品摊贩管理情况

针对食品摊贩特征,我县在《开阳县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中对各项工作予以明确,由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突出布局、清理、规范三个环节落实监管全程覆盖。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一是管理中通过监管部门指导、督促食品摊贩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经营配套设施,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明卡亮证经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二是落实日常监管机制,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指导经营者落实管理责任,并现场食品安全培训;三是抓住环境卫生环节。要求经营户配备好灭蝇灭鼠设施,做到门前三包,清扫摊位前后的垃圾,摊位内的商品、物品分区摆放整齐,清扫货架、烹饪用具上的油烟、灰尘,做到环境卫生整洁。目前共出动执法车辆200余次,执法人员800余人次,清理占道经营食品摊贩2500余次,对屡次不遵守规定的流动食品摊贩处罚20余次,先行登记保存经营器具100余次。检查备案食品摊贩18家次,指导经营者完成进货查验不完整、台账不规范6户次,已完成整改。

二、存在不足

由于我县为农业县,日常检查发现商贩利用汽车货箱载预包装食品、蔬菜及水果走村串寨向群众售卖食品,经营户具有移动性且摊位不固定,对此类情况未做摊贩备案,存在监管风险。

三、下步打算

(一)严格市场准入,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食品摊贩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经营配套设施,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明卡亮证经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严格市场准入;落实日常监管网格化机制,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食品摊贩全面调查摸底并造册登记、发放食品摊贩规范经营告知书、组织食品摊贩培训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纠正、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继续按照《开阳县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方案》,鼓励引导我县食品摊贩守法经营,实行备案,达到规范管理、安全卫生、整洁有序的目标,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隐患。同时根据市民实际需求和综合考虑城市交通、市容环境、行人安全等要素,合理的设置临时食品销售便民点。

(三)进一步提高食品摊贩管理水平。一是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加强摊贩食品安全监管。二是继续推进县、乡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落实、人员配备以及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设施建设。强化部门联动,创新监管方式,定期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定点定人,加大摊贩食品安全监管。三是继续按照《开阳县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开展管理,鼓励引导我县食品摊贩守法经营,实行备案,达到规范管理、安全卫生、整洁有序的目标。对已取得备案的食品摊贩实行风险分级管理,食品摊贩初次定级原则上定为B级。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1次及以上各级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下一年度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可视情况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对连续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规定、食品摊贩在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点)内经营情形的。下一年度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可以调低一个等级,对多次不遵守相关规定的摊贩,依法加大处罚的力度。

2022年6月30日       

(附注:公开)

(联系人:陆力;联系电话:87221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