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阳经开区,县直各部门,县直属事业单位,县管企业:
《开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后续跟踪落实工作制度》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8日
开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后续跟踪落实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提案(以下统称“建议提案”)办理后续跟踪落实工作,破除“重答复、轻落实”痛点,压实承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全程闭环落地,切实保障代表委员履职权利、回应群众关切,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乡(镇、街道)、开阳经开区、县直各部门、县直属事业单位及县管企业等承办单位,针对已完成初次答复的建议提案,开展的后续跟踪、推进落实、回访沟通、办结报备等全流程工作,重点覆盖承诺办理、计划办理、跨年度办理及代表委员有异议的建议提案。
第三条 核心原则
承办为主,重心前移:以承办单位为跟踪落实第一责任主体,全程自主推进、主动落实,杜绝推诿拖延;
精简高效,减少督查:简化督办流程,不搞重复督查、密集检查,聚焦实效、轻形式;
台账统管,协同联动: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台账管理、跨事项协调,承办单位分级落实、专人负责;
闭环管理,报备到位:从答复到办结全程跟踪,承诺必兑现、办结必报备,确保事事有回音。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承办单位职责(核心主体)
承办单位是建议提案后续跟踪落实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如下:
1.建议提案初次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建立本单位专项跟踪台账,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具体承办人、办理时限、承诺事项和阶段性目标,实行专人专管、动态更新;
2.严格按照答复承诺,自主推进事项落地,定期梳理办理进展,主动破解办理堵点,不等待、不依赖外部督办,确保按期落实到位;
3.常态化对接代表委员,主动通报进展、听取意见,及时解答疑问,做好回访记录,全程保障代表委员知情权、监督权;
4.按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台账更新、阶段进展及相关佐证材料,规范整理全过程档案,做到一案一档、可查可溯;
5.对跨年度、未办结事项持续跟进,不擅自终止办理,确因客观条件无法推进的,提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备。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
县政府办公室(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科室)为统筹管理部门,不开展常态化专项督查,核心做好服务保障与统筹协调,主要职责:
1.建立全县建议提案跟踪落实总台账,统一台账格式、报送要求,负责各承办单位台账收集、汇总、核对与动态管理,实现全县一盘账;
2.指导承办单位规范台账建立、流程办理,解答办理疑问,提供政策和流程支撑;
3.负责跨部门、跨领域建议提案的沟通协调,牵头对接会办单位,协助承办单位破解协同办理难题;
4.对接县人大选任联委、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做好信息互通、意见反馈,配合开展必要的沟通对接工作;
5.按照不低于全年跟踪事项总量15%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复核,重点核查事项落实实效、回访记录真实性及台账完整性,抽查不提前通知、不搞全覆盖检查,仅针对问题事项督促整改;
6.负责办结事项报备审核、年度数据汇总和工作总结,不组织大范围专项督查、集中检查,仅对滞后事项进行适度提醒。
第六条 县人大、县政协及相关部门职责
县人大选任联委、县政协提案法制委负责监督指导,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协助沟通对接,不参与日常督办,重点督促承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代表委员合理诉求落地。
第三章 跟踪范围与分类推进
第七条 跟踪范围
所有已初次答复的建议提案均纳入后续跟踪范围,重点聚焦三类事项:一是答复中承诺解决、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事项;二是跨年度持续推进事项;三是代表委员有异议、需进一步落实的事项。A类已办结事项开展简易复核,C类参考事项定期梳理条件变化。
第八条 分类自主推进
A类(已办结事项):承办单位自主复核,确认事项落地无反弹,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后,及时更新台账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B类(计划办理事项):承办单位制定阶段性推进计划,自主把控进度,每半年报送一次进展,办结后及时更新台账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C类(参考事项):承办单位每年梳理一次政策、条件变化,具备办理条件的及时转入办理流程,同步报备县政府办公室;
异议/不满意事项: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15个工作日内重新对接办理,尽快落实并反馈代表委员,直至达成一致,办结后及时更新台账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第四章 工作流程(精简闭环)
第九条 建账报备(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
承办单位完成初次答复后,立即建立专项跟踪台账,明确核心办理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后续每月同步更新台账进展,确保县乡两级台账数据一致。
第十条 自主跟踪落实(全程常态化)
承办单位全程自主推进办理,不等待外部督查督办,定期开展内部自查,紧盯承诺事项落地,主动对接代表委员做好沟通回访,全程留存办理、回访、落实佐证材料,无需提前报批办理流程。
第十一条 精简报送与协调
承办单位每半年报送一次阶段进展,遇重大问题、跨部门难题直接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县政府办公室第一时间对接协调,不开展现场督查、不下发多层督办文书,全力保障办理效率。
第十二条 办结报备(核心闭环)
事项全部落实、承诺全部兑现、代表委员满意无异议的,承办单位及时更新专项跟踪台账,附回访记录、落实佐证材料,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完成审核后,将相关信息更新至全县总台账,留存佐证材料;未办结事项继续留存全县总台账,由承办单位持续跟进。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
承办单位负责将跟踪台账、回访记录、进展材料、落实佐证材料等全程整理归档,实行一案一档,长期留存备查;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总台账和相关佐证材料归档,无需承办单位重复报送冗余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本制度由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