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申请人提出办证申请: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详见附件);网上申报:登录贵州省财政会计网—业务办理—代理记账—填写申请表—提交—打印
县财政局受理:
审 核:不合格;退回;申请人补充材料;重新受理
审 核: 合 格;信息登记,拟文,报局领导审批下发文件;报市财政局备案;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办理机构:开阳县财政局
业务电话:87251180 监督电话:87251180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附件:
1、申请报告及网上打印的申请表(1份,单位盖章或申请办理人签名)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筹备组有关人员签名)。
3、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置说明、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业务质量控制和业务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
4、代理记账业务委托书(样本)。
5、发起人(或董事会)会议记录(筹备组有关人员签名)。
6、公司组成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任职书、法人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简历,原工作或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经历证明和职业道德鉴定(1份)、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会计师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8、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房屋产权使用证或租赁合同(至少一年)
2-5、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一至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立案审核: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退回
立案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调查、取证后,提交调查报告(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
立案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拟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告知(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决定已发送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执行
移送司法机关
重新调查
办理机构:开阳县财政局
业务电话:87251180 监督电话:87251180
6-9、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至十四、第十六至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立案审核: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退回
立案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调查、取证后,提交调查报告(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
立案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拟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告知(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决定已发送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执行
移送司法机关
重新调查
办理机构:开阳县财政局
业务电话:87251180 监督电话:87251180
10、对违反《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立案审核: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退回
立案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调查、取证后,提交调查报告(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
立案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拟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告知(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决定已发送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执行
移送司法机关
重新调查
办理机构:开阳县财政局
业务电话:87251180 监督电话:87251180
11、对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立案审核: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退回
立案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调查、取证后,提交调查报告(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
立案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拟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告知(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决定已发送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执行
移送司法机关
重新调查
办理机构:开阳县财政局
业务电话:87251180 监督电话:87251180
12-1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立案审核: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退回
立案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调查、取证后,提交调查报告(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
立案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拟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告知(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决定已发送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执行
移送司法机关
重新调查
办理机构:开阳县财政局
业务电话:87251180 监督电话:87251180
14-19、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一至七十二条、第七十六至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立案审核: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退回
立案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调查、取证后,提交调查报告(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
立案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拟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告知(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决定已发送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执行
移送司法机关
重新调查
办理机构:开阳县财政局
业务电话:87251180 监督电话:87251180
20-22、对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七十七至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立案审核: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退回
立案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调查、取证后,提交调查报告(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
立案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拟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告知(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决定已发送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执行
移送司法机关
重新调查
办理机构:开阳县财政局
业务电话:87251180 监督电话:87251180
23-30、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至七十条、第七十二至七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立案审核: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退回
立案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调查、取证后,提交调查报告(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
立案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拟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告知(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决定已发送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执行
移送司法机关
重新调查
办理机构:开阳县财政局
业务电话:87251180 监督电话:87251180
31-32、对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至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立案审核: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退回
立案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调查、取证后,提交调查报告(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
立案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拟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告知(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决定已发送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执行
移送司法机关
重新调查
办理机构:开阳县财政局
业务电话:87251180 监督电话:87251180
33-36、对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至五十二条、五十四至五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立案审核: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退回
立案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调查、取证后,提交调查报告(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
立案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拟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告知(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决定已发送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执行
移送司法机关
重新调查
办理机构:开阳县财政局
业务电话:87251180 监督电话:87251180
37、对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立案审核: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退回
立案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调查、取证后,提交调查报告(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
立案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拟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告知(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决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决定已发送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执行
移送司法机关
重新调查
办理机构:开阳县财政局
业务电话:87251180 监督电话:87251180
38、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查前准备:根据重要性原则,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行业,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线索或群众举报的案件开展专项减产,明确专项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做好查前调查和检查方案制定等工作,组成检查组,如需要可以聘请专业人员
下发检查通知:应在进行检查前3日内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特殊情况下,为保证检查效果,可在事前适当时间送达。
实施检查:检查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取得相应的证据材料或询问记录,制作完整、详尽的检查工作底稿,并交被监督对象确认,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与主管业务部门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总结上报:撰写检查报告,并制作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送达给被检查单位征求意见。检查报告经检查组集体讨论并由检查组组长审定后,在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签报相关领导
审理:成立审理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审理,坚持“实事求是,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原则
处理处罚:报告及材料会签相关处室后报经主管领导审定,下达财政检查处理决定书,如果涉及行政处罚的,要先履行告知程序,如要求举行听证的,依照《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办理
整理归档:专项检查结束后,整理装订检查相关资料,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归档留存备查
跟踪落实:处理结束后半年内,按照处理决定监督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并形成报告,报相关领导
办理机构:开阳县财政局
业务电话:87251180 监督电话:87251180
39、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查前准备:根据重要性原则,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行业,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线索或群众举报的案件开展专项减产,明确专项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做好查前调查和检查方案制定等工作,组成检查组,如需要可以聘请专业人员
下发检查通知:应在进行检查前3日内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特殊情况下,为保证检查效果,可在事前适当时间送达。
实施检查:检查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取得相应的证据材料或询问记录,制作完整、详尽的检查工作底稿,并交被监督对象确认,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与主管业务部门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总结上报:撰写检查报告,并制作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送达给被检查单位征求意见。检查报告经检查组集体讨论并由检查组组长审定后,在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签报相关领导
审理:成立审理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审理,坚持“实事求是,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原则
处理处罚:报告及材料会签相关处室后报经主管领导审定,下达财政检查处理决定书,如果涉及行政处罚的,要先履行告知程序,如要求举行听证的,依照《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办理
整理归档:专项检查结束后,整理装订检查相关资料,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归档留存备查
跟踪落实:处理结束后半年内,按照处理决定监督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并形成报告,报相关领导
办理机构:开阳县财政局
业务电话:87251180 监督电话:87251180
40、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查前准备:根据重要性原则,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行业,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线索或群众举报的案件开展专项减产,明确专项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做好查前调查和检查方案制定等工作,组成检查组,如需要可以聘请专业人员
下发检查通知:应在进行检查前3日内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特殊情况下,为保证检查效果,可在事前适当时间送达。
实施检查:检查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取得相应的证据材料或询问记录,制作完整、详尽的检查工作底稿,并交被监督对象确认,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与主管业务部门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总结上报:撰写检查报告,并制作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送达给被检查单位征求意见。检查报告经检查组集体讨论并由检查组组长审定后,在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签报相关领导
审理:成立审理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审理,坚持“实事求是,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原则
处理处罚:报告及材料会签相关处室后报经主管领导审定,下达财政检查处理决定书,如果涉及行政处罚的,要先履行告知程序,如要求举行听证的,依照《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办理
整理归档:专项检查结束后,整理装订检查相关资料,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归档留存备查
跟踪落实:处理结束后半年内,按照处理决定监督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并形成报告,报相关领导
办理机构:开阳县财政局
业务电话:87251180 监督电话:87251180
41、对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制定检查方案,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
公告或通知(暗访不通告)
检查实施:
1. 查阅资料
2. 查看现场
3.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4. 取证
5. 其他
检查报告
处置决定: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事后管理: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办理机构:开阳县财政局
业务电话:87251180 监督电话:87251180
42、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计划和方案:制定年度财政票据检查计划,成立检查小组,制定检查方案,并通知相关检查单位。
检查:实施对相关单位财政票据进行检查。
反馈和整改:依据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出检查意见并反馈给检查单位,督促进行整改。
办理机构:开阳县财政局
业务电话:87251180 监督电话:8725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