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吴兴江等同志不再担任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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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吴兴江等同志不再担任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09 10:4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县管企业:

根据《中共开阳县委关于吴兴江同志不再担任职务的通知》(开干任〔2021〕317号)《中共开阳县委关于赵学龙同志不再担任职务的通知》(开干任〔2021〕325号)文件精神,经2021年11月2日中共开阳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吴兴江同志不再担任开阳县人民政府硒城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赵学龙同志不再担任开阳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