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聂小玻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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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聂小玻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8 14:32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开阳县委关于李秋圆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开干任〔2022〕43号)《中共开阳县委关于聂小玻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开干任〔2022〕61号)《中共开阳县委关于王质宏等同志不再担任职务的通知》(开干任〔2022〕62号)文件精神,经2022年4月1日中共开阳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聂小玻同志任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公务员任职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开阳县云开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谢学俊同志任开阳县人民政府硒城街道办事处主任,不再担任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李秋圆同志任开阳县水务管理局副局长;

王永杰同志任开阳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开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待遇)职务;

胡贵林同志任开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开阳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司仕鹏同志任开阳县教育局督学(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公务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翟宇鸣同志不再担任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明丽同志不再担任开阳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余国兵同志不再担任开阳县水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亮同志不再担任开阳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郭祥明同志不再担任开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质宏同志不再担任开阳县安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