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张毓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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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张毓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22 09:12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开阳县委关于张毓红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开干任〔2022〕168号)《中共开阳县委关于余德福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开干任〔2022〕170号),经2022年10月20日中共开阳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张毓红同志任开阳县财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开阳县人民政府云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余德福同志任开阳县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开阳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职务。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