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开阳县委关于李萍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开干任〔2022〕184号)、《中共开阳县委关于程太菊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开干任〔2022〕199号)、《中共开阳县委关于罗吉江等同志不再担任职务的通知》(开干任〔2022〕187号)、《中共开阳县委关于黄婷婷等同志不再担任职务的通知》(开干任〔2022〕204号)、《开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任命宋磊同志为开阳县残疾人联合会第七届执行理事会理事长的请示》(开残字〔2022〕6号)、《开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任命张忠林同志为开阳县残疾人联合会第七届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的请示》(开残字〔2022〕7号)、《开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任命吴嫚荣同志为开阳县残疾人联合会第七届执行理事会理事长的请示》(开残字〔2022〕8号)文件精神,经2022年12月13日中共开阳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李 萍同志任开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开阳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安 琼同志任开阳县人民政府云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程太菊同志任开阳县循环经济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翁祥云同志任开阳县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谢鑫同志任开阳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开阳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任;
宋磊同志任开阳县残疾人联合会第七届执行理事会理事长;
张忠林同志任开阳县残疾人联合会第七届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
吴嫚荣同志任开阳县残疾人联合会第七届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
洪世洋同志不再担任开阳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黄婷婷同志不再担任开阳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明强同志不再担任开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罗吉江同志不再担任开阳县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卓忠明同志不再担任开阳县循环经济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张明勇同志任开阳县扶贫开发中心(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