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要求,按照《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开府发〔2023〕9号)部署,开阳县统计局、开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对开阳县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展普查。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
在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一心、众志成城,经过全县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开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将经济普查写入政府工作报告,高位推动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23年5月成立开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开阳县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县、乡(镇、街道)两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2023年下半年,全县各级普查机构、430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开阳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展“地毯式”清查,为全面摸清经营主体、现场登记打下坚实基础。2024年1月至4月,县、乡(镇、街道)两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开阳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客观反映了全县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
三、科学规范实施
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贵州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贵阳贵安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下,开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开阳县经普办)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积极探索有效方法,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严格规范入户流程、问询内容,扎实开展审核验收、实地复核,认真抓好数据处理、风险防范。在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精心指导下,我县经济普查各阶段任务按时完成、规范有序实施。
四、确保数据质量
开阳县、乡两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上报和审核,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充分借助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力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逐级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开阳县经普办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数据自查,通过走访问询、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详细调查核实,确保普查登记的规范性和指标数据的准确性。在乡(镇、街道)自查、县级检查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经普办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我县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0.39万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开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13.4%,从业人员5.63万人,增长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