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发改局: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根据业已建立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0) 683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有管道燃气定价权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降低气价对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切实纾困惠企的重要性,抓紧组织开展测算,尽快作出降价决定和公布降价文件,指导监督城镇燃气企业抓好政策落实,让降价红利直达并惠及市场主体。
为加强集中降价工作统筹,有管道燃气定价权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拟定降价方案后,请先报省发展改革委对口处室审阅,并于8月20日前将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工作落实情况交市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0〕683号).pdf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