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财政局关于更新贵州省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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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财政局关于更新贵州省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05 10:55 字体:[]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现将更新后的贵州省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及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严格执行。

    附件:1.贵州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2.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贵州省涉煤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生产、销售环节)

    4.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开阳县财政局

2022年1月4日

附件1

贵 州 省 政 府 性 基 金 目 录 清 单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收费标准

1

铁路建设基金

缴入中央国库

国发[1992]37号,财工字[1996]371号,财工[1997]543号,财综[2007]3号

3.85分/吨公里

2

民航发展基金

缴入中央国库

国发〔2012〕24号,财综[2012]17号,财税[2015]135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税[2020]72号,发改运行〔2021〕602号

航空旅客:国内航班50元/人次,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70元/人次。
航空公司:按不同吨重、不同航线不同标准征收,现行标准(2019年公布)在0.375-2.3元/公里区间。2021年1月1日起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

3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9]90号,财综[2010]97号,财税[2010]44号,财税[2015]80号,财办税[2015]4号,财税〔2017〕51号,财办税〔2017〕60号,财税〔2018〕39号,黔财非税〔2010〕21号,黔财非税〔2017〕37号,财税[2019]46号,财税[2020]9号

1.125厘米/千瓦时

4

水利建设基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字[1998]125号,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号,财办综[2011]111号,财税函[2016]291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7]18号, 财税[2020]72号,
财税[2020]9号,黔府发[2021]15号

在相关税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不对社会征收。
(一)从同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含专项收入, 剔除教育收费、 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 水资源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车辆通行费等)中提取3%;
(二)从同级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15%。

5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缴入地方国库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54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一)在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以及金阳新区城市规划区和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建、扩建经营性房屋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元;新建、扩建生产性设施和机关行政办公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新建、扩建住宅和公益服务性房屋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贵阳市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执行本条第(三)项确定的征收标准。
(二)在贵阳市以外的其他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经营性房屋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新建、扩建生产性设施和机关行政办公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新建、扩建住宅和公益服务性房屋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
(三)在县(市、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经营性房屋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新建、扩建其他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
(四)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贵安新区直管区按照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征收,贵安新区非直管区按所属行政区划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征收。

6

教育费附加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45号,黔财非税〔2014〕8号,黔财税[2019]4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

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征收。

7

地方教育附加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号、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6]1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45号,黔财非税〔2014〕8号,黔财税[2019]4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

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2%征收。

8

文化事业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国发[1996]37号,财税字(1997)95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13]102号,财文字[1997]243号,财预字[1996]469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黔财非税[2019]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25号

2019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的1.5%征收。

9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电影管理条例》,国办发[2006]43号,财税[2015]91号,财教[2016]4号,黔财非税〔2016〕3号,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 2020年第26号

电影票房收入的5%。

10

旅游发展基金

缴入中央国库

旅办发[1991]124号,财行[2001]24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10]123号,财税[2015]135号,财税[2020]72号

20元/人次

11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缴入中央国库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国发[2006]17号,财综[2006]29号,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令第13号,财综[2007]26号,财企[2011]303号,财企[2012]315号,财综[2008]17号,财综[2008]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5号、64号、65号、66号、67号、68号、85号、86号、87号、88号、89号、90号,财综[2009]51号、59号,财综[2010]15号、16号、43号、113号,财综函[2010]10号、39号,财税[2015]80号,财综[2016]11号,财税[2016]13号,财税[2017]51号,黔财非税〔2017〕37号,黔发改价格[2017]1113号

居民生活用电4.2厘/千瓦时;其他各类用电4.7厘/千瓦时。

12

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缴入地方国库

国发[2006]17号,财综[2007]26号,财综[2008]17号,财综[2008]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5号、64号、65号、66号、67号、68号、85号、86号、87号、88号、89号、90号,财综[2009]51号、59号,财综[2010]15号、16号、43号、113号,财综函[2010]10号、40号,财综[2016]11号,财税[2016]13号,财税[2017]18号,黔财企〔2008〕85号,黔财企〔2012〕16号,财税[2020]58号,贵州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24号

8厘/千瓦时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0.5厘/千瓦时

1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入地方国库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黔财非税〔2016〕57号,黔财非税〔2017〕9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黔财非税〔2020〕6号

2020年1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一是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是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4

森林植被恢复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财税[2016]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

按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宜林地等不同类别分别收取10元、6元、3元每平方米,对公益林林地、城市规划区林地、经营性建设项目等按相应倍数征收标准征收。

15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缴入中央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财综[2011]115号,财建[2012]102号,财综[2013]89号,财税[2016]4号,财办税[2015]4号

1.9分/千瓦时

16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缴入中央国库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财综[2012]34号,财综[2012]48号,财综[2012]80号,财综[2013]32号,财综[2013]109号,财综[2013]110号,财综[2014]45号、财税[2015]81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3号

根据电器电子产品种类不同,收费区间在7-13元/台。

附件2

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一、中央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编号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资金管理方式

中央政策依据

省级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备注

外交部门










1

认证费(含加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1999]466号,
价费字[1992]198号

黔价行事[1999]377号

领事认证费(商业文件)100元/份,领事认证费(民事认证)50元/证,代办领事认证费400元/证。加急费50元/份(证)。




2

签证费









(1)代办外国签证(含加急,限于各国家机关收取的)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3]45号,
计价格[1999]466号,
价费字[1992]198号

黔价行事[1999]377号

代办签证费(北京)500元/证,代办签证费(临近省市)280元/证,出访一国以上的每证加收50元。加急费20元/证/国。





(2)代填外国签证申请表(限于国家机关)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3]45号,
计价格[1999]466号,
价费字[1992]198号


我省暂未征收该项目。


教育部门










3

公办幼儿园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幼儿园管理条例》,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黔价费[2014]41号
黔发改收费[2014]1878号,       黔价函[2011]100号,
黔发改收费〔2019〕1188号

纳入省、 市级财政管理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市(州)制定;纳入县级财政管理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县(市、   区、 特区)制定。




4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2003]4号,
教财[1996]101号

黔价费[2013]203号,             黔价费[2010]203号,
黔价经[1999]250号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上限:贵阳市城区650元/每生每学期,其他市(州)所在地及贵阳市郊区500元/每生每学期,县、市(含乡镇)380元/每生每学期。
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上限:一类1000元/每生每学期,二类900元/每生每学期,三类800元/每生每学期。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按省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商物价、财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5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财综[2004]4号,
教财[2003]4号,
教财[1996]101号

黔财教[2013]137号
黔教计发[2008]74号,
黔价费[2006]231号,           黔府办发[1998]29号,
黔教办发[1998]32号

学费:我省全面实行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政策。
住宿费:由学校参照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按照不超过我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最高标准85%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自行核定。




6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财教[2013]19号,
发改价格[2013]887号,
教财[2006]2号,
发改价格[2005]2528号,
发改价格[2003]1011号,
教财[2003]4号,
计价格[2002]838号,
计价格[2002]665号,
计办价格[2000]906号,
教财[1996]101号,
价费字[1992]367号,
教财[1992]42号,
发改价格[2006]702号,
教财[2006]7号,
教电[2005]333号,
教财[2005]22号



黔发改收费[2016]116号,            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               黔发改收费[2014]642号,              黔价费[2011]157号,
黔价费[2011]137号,
黔财非税[2010]96号,
黔价费[2010]194号,                黔财非税[2010]121号,                              黔价费[2002]331号,                 黔价费[2001]355号,                         黔府函[1999]152号,
黔价经[2000]254号
黔教计发[2004]98号

1.普通高等学校学费:
普通本科根据不同专业在4100-9000元/每生每学年,独立学院本科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每生每学年,“211工程”大学(独立学院除外)可在普通本科标准基础上上浮20%,此外经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专业可在普通高等学校学费基础上上浮10%。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按省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2.成人高等教育:按全脱产、函授、夜大、广播电视大学等不同方式执行不同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黔价经[2000]254号。
高等教育社会助学:参照成人高等教育学费同类专业最低标准执行。
3.一般高职高专3500元/每生每学年,艺术类高职高专7000元/每生每学年。
4.研究生学费标准: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8000-10000元/每生每学年,硕士6500-8000元/每生每学年;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在7000-13000元/每生每学年。
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最高不超过10000元/每生每学年,硕士最高不超过8000元/每生每学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费执行学校设定标准。
5.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上限:1-2人间1400元/每生每学年,4人间1200元/每生每学年,6人间1100元/每生每学年,8人间900元/每生每学年,9-10人间600元/每生每学年。
普通学生宿舍:高校300元/每生每学年,中职200元/每生每学年。




7

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财综[2014]21号,
发改价格[2009]2555号,
计价格[2002]838号,
教财厅[2000]110号,
财办综[2003]203号

黔价费[2009]221号

每学分收费标准为50-70元,师范类的在职教师可下浮10%。


公安部门










8

证照费









(1)外国人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
公通字[2000]99号







①居留许可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4]60号,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根据居留年限或增减/变更偕行人,收费标准在200-1000元。





②永久居留申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4]32号,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1500元/人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中央国库

财综[2004]32号,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财税[2018]10号


300元/证





④出入境证明

缴入地方国库

公通字[1996]89号


100元/证





⑤旅行证

缴入地方国库

公通字[1996]89号


50元/证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价费字[1993]164号,
价费字[1992]240号,
公通字[2000]99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财税函[2018]1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黔发改收费[2017]1610号






①因私护照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计价格[2000]293号,
价费字[1993]164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

黔财非税〔2021〕27号

120元/本;自2021年6月1日起,取消普通护照加注收费。





②出入境通行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
公通字[2000]99号


15元/证(一次有效)
80元/证(多次有效)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5]77号,
计价格[2002]1097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张,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证。赴港澳签注15-240元/件。





④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限于补发、换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税[2020]46号,
发改价格[2020]1516号

黔财非税〔2020〕23号
黔发改收费 〔2020〕956号

成人350元/人,儿童230元/人。





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334号,
价费字[1993]164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黔发改收费【2019】1168号

电子通行证20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40元/证。





⑥台湾同胞定居证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价费字[1993]164号


8元/证





⑦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6]352号,
计价格[2001]1835号,
价费字[1993]164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黔发改收费[2016]304号,
黔发改收费【2019】1168号

电子通行证6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15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缴入地方国库

财综[2012]97号,
价费字[1992]240号

黔价非字[1996]49号






①居民户口簿




按集体、城市、农村户口分别收取30、6、3元。





②户口迁移证件




3元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财综[2007]34号,
发改价格[2005]436号,
财综[2004]8号,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财税[2018]37号

黔财非税[2012]7号,                黔财综[2007]34号,
黔公通[2007]129号,
黔公通[2005]92号,            黔财综[2004]15号,
黔价费[2004]21号,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免费,丢失补领及损坏换领40元/证,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计价格[1994]783号,
价费字[1992]240号,
行业标准GA36-2014,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黔价费[2008]183号,
黔发改收费【2019】1168号






①号牌(含临时)




25-100元/副,临时号牌5元/张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元/个





③号牌架




铁质5元/只,铝质10元/只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财综[2001]67号,
计价格[2001]1979号,
计价格[1994]783号,
价费字[1992]240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黔价费[2008]183号,
黔发改收费[2017]1610号

10元/证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财综[2008]36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黔价费[2008]151号,
黔价费[2008]183号,
黔发改收费[2017]1610号

10元/证




9

外国人签证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3]392号,
价费字[1992]240号,
公通字[2000]99号

黔价费[2003]133号

根据签证次数、个人或团体、增减携行人等分类,收费区间在130-635元/人。


民政部门










10

殡葬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9号,
发改价格[2012]673号

黔价费[2005]301号,
黔价费[2004]361号,
黔发改收费[2020]611号

殡仪基本服务收费(火化、运尸、骨灰寄存、悼念厅堂租用费等)和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执行政府定价;其他殡仪服务为丧属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收费。


自然资源部门










11

土地复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复垦条例》,
财税[2014]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黔价房调[2001]392号,
黔财非税[2014]57号

每平方5-15元。




12

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发[2008]3号,
财税[2014]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省政府第15号令,
黔价房调[2001]392号,
黔财非税[2014]57号

耕地年产值1-2倍。




13

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物权法,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黔发改收费[2017]25号,                 黔财非税[2016]55号,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车库/车位/储藏室等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的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证书工本费标准:一本证书免收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14

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财税[2014]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黔府办发[2007]101号,
黔价房调[2001]392号,
黔财非税[2014]57号

全省最低征收标准8000元/亩,交通、水利、教育建设项目按不低于80%缴纳;各市(州)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征收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5

污水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财税[2014]151号,
发改价格[2015]119号

黔府办发[2007]3号,
黔财非税[2017]64号

设市城市居民每吨不低于0.95元,非居民每吨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居民每吨不低于0.85元,非居民每吨不低于1.2元。




16

城镇垃圾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2011]9号,
计价格[2002]872号,
财税[2021]8号

黔府发[2012]10号

按各市州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不含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收费



17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建城[1993]410号,
财税[2015]68号,
国办发〔2020〕27号,
财办税〔2020〕13号,

黔城通发[1994]092号

1.道路占用收费:根据不同收费项目,占道部分收费标准在0.1元/日.平方米-2元/日.平方米或30-70元/次.平方米;其它部分收费为0.12元/立方米或10-15元/平方米.月或40-60元/根.月或0.3元/日.平方米。
2.城市道路挖掘及设施损坏收费:按不同收费项目,收费为25.3-250元/平方米或78.92元-232.45/套(块)或40.23-500元/米或168.4-350元/立方米。


交通运输部门










18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交公路发[1994]686号

黔价费[2009]85号,             黔交公[1995]第20号,
黔府办发[1994]67号
黔府办发[2007]37号,
黔府函[2019]137号

在高速(一级)公路0.5元/吨.公里基本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不同车型、轴数、桥隧等情况执行不同的收费系数,每条收费公路各区间段执行相应收费标准。2020年1月1日起,全省高速(一级)公路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统一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9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发改价格[2013]2396号,
发改价格[2011]749号,
发改价格[2005]2812号,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计价费[1998]218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8]601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黔价行事[2000]287号,
黔发改收费[2017]1610号

根据蜂窝公众通信、电视台、电台、微波站、地球站等不同类别分别执行相应收费标准。


水利部门










20

水资源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财税[2016]2号,
发改价格[2014]1959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
财综[2011]19号,
发改价格[2009]1779号,
财综[2008]79号,
财综[2003]89号,
价费字[1992]181号

黔发改收费[2015]50号,            黔价费[2008]114号,
《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地表水根据取用水类别,分别收取0.04-0.16元/立方米,大中型水力发电企业0.007元/千瓦时,小型水力发电企业0.004元/千瓦时;地下水根据取用水类别,分别收取0.08-0.32元/立方米;公共官网内自备井按2元/立方米。




21

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4]886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财税[2020]58号

省政府第163号令,                       黔发改收费[2015]1659号,                      黔财非税[2015]21号,
黔发改收费[2017]1610号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2元/平方米;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为1.2元/平方米,开采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为0.35元/吨.季度,开采石油天然气等按1元/平方米征收;取土、挖砂、采矿、排放废土等按0.3元/立方米征收。


农业农村部门










22

农药实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452号,
发改价格[2015]2136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993]黔农(兽)字17号,
黔发改收费[2017]1610号






(1)田间试验费




每小区60-200元





(2)残留试验费




每个试验15000-17500元





(3)药效试验费




每个试验点750-900元




23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财税[2014]101号,
发改价格[2015]2136号,
财综[2012]97号,
计价格[1994]400号,
价费字[1992]452号


我省暂未征收该项目。


十一

林业和草原部门










24

草原植被恢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财综〔2010〕29号,
发改价格〔2010〕1235号

黔财非税〔2020〕45号,
黔发改收费〔2021〕4号

按不同草地类型执行不同收费标准:
低地草甸类:2600元/亩;热性灌草丛类:2700元/亩;暖性灌草丛类2800元/亩;山地草甸类:3000元/亩。


十二

卫生健康部门










25

预防接种服务费

缴入地方国库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财税[2016]14号,
国办发[2002]57号,
财综[2002]72号,
财综[2008]47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黔财非税[2016]10号,                黔价费[2001]377号,
黔发改收费[2017]1951号,
黔发改收费〔2021〕797号,
黔发改收费〔2021〕950号

20元/剂次




26

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财税[2016]14号,
财综[2003]27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黔财非税[2016]10号,           黔价费[2009]181号

省级医学会组织的:3500元/例;
市(州、地)级医学会组织的:2500元/例。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财税[2016]14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黔财非税[2016]10号

我省暂未征收该项目。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缴入地方国库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财税[2016]14号,
财综[2008]70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黔财非税[2016]10号

我省暂未征收该项目。




27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财规[2020]17号

黔发改收费〔2021〕797号,
黔发改收费〔2021〕950号

10元/剂次


十三

人防部门










28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发[2001]9号,
计价格[2000]474号,
财税[2019]5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

黔人防通字[2015]19号,                黔财非税[2012]28号      

我省各个市州、县标准不同,收费在800元-1800元/平方米。


十四

法院










29

诉讼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
财行[2003]275号

黔价费[2007]70号

一、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不超过1万元的,50元/件,超过的按照不同额度,按诉讼请求金额的0.5%-2.5%缴纳。
2.非财产案件按不同案件类型:离婚案件200元/件,涉及财产分割且超过20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0.5%缴纳;侵权案件300元/件,涉及损害赔偿的,超过5万至10万的按超过部分的1%,超过10万的按超过部分的0.5%缴纳。其他非财产案件60元/件。
3.知识产权案件,800元/件,涉及财产的按财产案件标准缴纳。
4.劳动争议案件10元/件。
5.行政案件50或100元/件。
6.管辖权异议不成立,60元/件。
二、案件申请费等其他事项收费标准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有关规定。

含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其他诉讼费

十五

市场监管部门










30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发改价格[2015]1299号,
财综[2011]16号,
财综[2001]10号,
价费字[1992]268号

黔价费[2011]96号,            黔价费[2008]4号

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分类征收,详见黔价费[2008]4号文件,自2011年6月1日起下调10%执行。


十六

药品监管部门










31

药品注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财税[2015]2号,
发改价格[2015]1006号,
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

黔发改收费[2017]1589号

2020年1月1日起,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1)补充申请注册费




1.常规项目:3000元;
2.需技术审评:14400元





(2)再注册费




13600元





(3)加急费




我省暂未征收该项目。




32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财税[2015]2号,
发改价格[2015]1006号,
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

黔发改收费[2017]1589号

2020年1月1日起,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 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1)首次注册费




42900元





(2)变更注册费




17600元





(3)延续注册费




17600元





(4)加急费




我省暂未征收该项目。


十七

仲裁部门










33

仲裁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财综[2010]19号,
国办发[1995]44号

黔价费[2003]221号

仲裁案件处理费:争议金额5万元以下,最低不少于1000元;5万元以上按不同档次,收费在0.03%-0.06%至0.5%-1%之间分段计算后累加收取。
仲裁案件受理费:争议金额1000元以下,40-100元;1001-1000001元以上部分,收费在4%-5%至0.25%-0.5%之间分段计算后累加收取。

含案件受理、案件处理

十八

相关行政机关










34

信息公开处理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办函[2020]109号
财办库[2020]254号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 也可以按量计收, 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   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   每增加一档, 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 页以下〈含 30 页〉的,不收费。
(二)31-100 页〈含 100 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 页<含 200 页〉的部分:20元/页
(四) 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十九

相关部门考试考务费










35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一)人社部门









(1)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财税[2015]69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01]207号

50元/人/科





(2)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财税[2015]69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财税[2018]87号

黔价费[2002]126号,黔人社厅通[2019]130号

《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63元/人.科;《城乡规划实务》67元/人.科。





(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财税[2015]69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行事字[1999]127号,
黔价费[2004]280号,
黔人社厅通[2015]579号

60元/人/科





(4)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财税[2015]69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01]58号

50元/人/科





(5)执业药师(中药师)资格考试


财税[2015]69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行事字[1997]117号

50元/人/科





(6)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财税[2015]69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行事字[1998]70号

客观题55元/人/科;主观题65元/人/科。





(7)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财税[2015]69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财税[2019]58号

黔价行事字[1998]70号

一级:客观题55元/人/科;主观题65元/人/科;
二级:50元/人/科。





(8)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财税[2015]69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02]255号

67元/人/科





(9)初级、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财税[2015]69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财税[2019]58号

黔价费[2005]121号

初级:客观题55元/人/科;主观题65元/人/科;
中级:50元/人/科。





(10)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财税[2015]69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05]121号

客观题65元/人/科;主观题75元/人/科。





(11)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财税[2015]69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财税[2019]58号

黔价费[2008]69号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客观题39元/人/科;主观题47元/人/科。
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69元/人/科。





(12)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财税[2015]69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11]34号

客观题50元/人/科;主观题55元/人/科。





(13)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财税[2015]69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11]62号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客观题55元/人/科,主观题60元/人/科;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60元/人/科。





(1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财税[2015]69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客观题60元/人/科;主观题65元/人/科。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财税[2015]68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13]236号

64元/人/科





(2)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


财税〔2018〕90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13]236号

客观题:70元/人/科,主观题:75元/人/科。





(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财税[2015]68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13]236号

64元/人/科





(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


财税〔2018〕90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13]236号

暖通空调:客观题68元/人/科,主观题72元/人/科;
给水排水:客观题65元/人/科,主观题69元/人/科;
动力工程:客观题70元/人/科,主观题75元/人/科。





(5)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财税[2015]68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13]236号

80元/人/科。





(6)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财税[2015]68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13]236号

61元/人/科





(7)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


财税〔2018〕90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13]236号

供配电工程:客观题65元/人/科,主观题69元/人/科;
发电、传输工程:客观题68元/人/科,主观题72元/人/科。





(8)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基础、专业)考试


财税[2015]68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13]236号

基础考试客观题63元/人/科,专业考试客观题64元/人/科,主观题75元/人/科。





(9)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财税[2015]68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04]353号

综合知识考试55元/人/科,专业知识考试70元/人/科。





(10)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财税[2015]68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13]236号

56元/人/科





(11)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财税[2015]68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13]236号

65元/人/科。





(12)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财税[2015]68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财非税[2017]43号,
黔价费[2002]126号,
黔价费[2013]236号

每人每科60元





(1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专业)考试


财税[2015]68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财非税[2017]43号,
计办价格[2000]299号

客观题60元/人/科,
主观题72元/人/科。





(1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专业)考试


财税[2015]68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财非税[2017]43号,
计办价格[2000]299号

主观题75元/人/科





(15)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财税[2015]68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上级考试机构尚未开考

上级考试机构尚未开考





(16)注册冶金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财税[2015]68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上级考试机构尚未开考

上级考试机构尚未开考





(17)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财税[2015]68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上级考试机构尚未开考

上级考试机构尚未开考





(18)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财税[2015]68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上级考试机构尚未开考

上级考试机构尚未开考





(19)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财税[2015]68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财非税[2017]43号,
计办价格[2000]299号

一级:客观题:60元/人/科,主观题:120元/人/科。
二级:客观题60元/人/科,主观题75元/人/科。





(20)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财税[2015]68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建人通[2019]125号

70元/人/科





(三)卫生健康部门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财税[2016]14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黔发改收费[2015]1380号,
黔卫计发[2017]51号

70元/科





(2)医学博士外语考试


财税[2016]14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黔财非税[2016]10号

120元/人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财税[2016]14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13]54号,
黔发改收费[2015]1380号,
黔卫计发[2017]51号

60元/科





(4)医师资格考试(会同中医局)


财税[2016]105号,
财税[2016]14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财综[2011]94号

黔财非税[2016]67号,                     黔价费[2013]58号,                  黔价行事[2000]93号,
黔卫计函[2017]26号,
黔卫计办函[2017]93号,
黔卫计函[2018]13号

执业医师:1.实践技能:临床类和中医类194元/人,口腔类254元/人,公卫类214元/人;2.综合笔试:256元/人。
执业助理医师:1.实践技能:临床类和中医类192元/人,口腔类252元/人,公卫类212元/人,乡村全科192元/人;2.综合笔试:128元/人。





(四)生态环境部门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财综[2007]41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客观题:45元/人/科;
主观题:60元/人/科





(2)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财综[2007]41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我省暂未征收该项目。





(3)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


财税〔2018〕100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建人通[2019]125号

65元/人/科。





(五)财政部门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价费字[1992]333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06]294号,
黔财会考[2006]10号

初级、中级每科50元,高级每科60元。





(2)注册会计师考试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13]69号

每科90元。





(六)交通运输部门









(1)船员(含海船及内河船员)考试


价费字[1992]191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按理论、实际操作、初考、补考等进行分类,收费区间在40-450元/人/期。





(2)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财综[2011]10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财非税[2017]16号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理论考试65元/人/科、实际操作考试57元/人/科;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理论考试70元/人/科、实际操作考试62元/人/科。





(3)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


财综[2007]23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13]236号

80元/人/科





(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含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考试


财税[2018]66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公共基础61元,专业知识根据不同科目收费为61元或68元/科。





(5)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考试


财税[2018]66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客观题:65元/人/科,主观题:69元/人/科。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经信信产办[2016]64号

65元/每人每科





(2)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财综[2011]90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12]82号

50元/人/科





(八)水利部门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


财综[2006]37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13]236号

65元/人/科





(九)农业农村部门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财综[2009]71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13]236号

兽医全科类:56元/人/科,水生动物类:60元/人/科。





(十)审计部门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价费字[1992]444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06]118号,
黔价费[2013]236号

初级、中级62元/人/科,高级70元/人/科。





(十一)教育部门









教师资格考试


财综[2012]41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07]128号,
黔价费[2013]261号

笔试60元/人/科,面试200元/人





(十二)公安部门









驾驶许可证考试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黔价费[2008]183号

根据是否使用计算机(科目一)、是否使用桩考仪(科目二)、是否在专门规范的考场和实际道路参加汽车或其他机动车考试(科目三)等分类,收费区间在30-280元/人次,以上考试皆可免费补考一次。





(十三)司法部门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财税[2018]65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司发通[2018]43号


客观题122元/人,主观题70元/人。





(十四)市场监管部门









计量专业项目考试(考核)


财综[2010]77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我省暂未征收该项目。





(十五)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


财综[2008]37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财综[2005]33号

黔价费[2009]141号

每人200元。





(十六)统计部门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计价格[2002]964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02]233号

初级55元/人/科,中级50元/人/科。





(十七)旅游部门









导游人员(含中、高级、特级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财综[2006]31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13]100号

资格考试220元/人;
等级考试:中级55元/人/科,高级70元/人/科。





(十八)外文部门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13]236号

1.《笔译综合能力》61元/人/科,《笔译实务》65元/人/科;
2.一级口译350元/人/科;
3.二级口译 交替传译:150元/人/科;同声传译:450元/人/科。
4.三级口译,140元/人/科。





(十九)知识产权部门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财税[2017]8号,
价费字[1992]332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国知办函法字[2018]168号

黔价费[2012]102号,
黔价费[2013]236号

科目一、科目二13元/科,科目三17元。




36

职业技能鉴定等考试考务费









(一)人社部门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财税[2015]69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07]205号,         
黔价费[2006]164号,
黔价费[2003]273号,
黔价费[2003]267号,
黔价行事字[1998]172号

根据不同级别技工、技师以及不同工种分类,收费区间在40-400元/次。





(二)交通运输部门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财综[2010]39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交运[2016]13号

理论68元/人,实际操作92元/人。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我省暂未征收该项目。





(2)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术鉴定考试


财综[2012]51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13]242号

理论科目60元/人/科,实践操作科目:用户通信维修员、测量员等100元/人/科,电力机务员、线务员、网络管理员200元/人/科。





(四)农业农村部门









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财综字[1999]127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参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根据不同级别技工、技师以及不同工种分类,收费区间在40-400元/次。





(五)公安部门









(1)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财综[2011]59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发改收费[2014]1286号

初级:260/人次,中级:300/人次





(2)保安员资格考试


财综[2011]60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价费[2011]237号

理论考试30元/人,体能测试50人/人。





(六)卫生健康部门









(1)卫生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财税[2016]14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财非税[2016]67号,                  黔财非税[2016]10号

健康管理师(三级):理论考试62元/人.科,操作技能考试400元/人.科。
助听器验配师(四级):理论考试62元/人.科,操作技能考试300元/人.科。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四级):理论考试62元/人.科,操作技能考试300元/人.科。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三级):理论考试62元/人.科,操作技能考试400元/人.科。
应届毕业生操作技能考试费按50%收取。





(2)生殖健康咨询师考试


财税[2016]14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黔财非税[2016]10号,
黔卫计发[2018]39号

124元/人。




37

教育考试考务费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价费字[1992]367号

黔价费[2009]67号,           
黔价费[2008]63号

自学考试报名费37元每生每科,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试费40元每生每科。





(2)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自学考试


财综字[1999]110号,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3)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财综字[1999]110号,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黔价费[2009]67号,              黔价费[2008]63号

一级B、一级、二级考务费85元每人每级,三级、四级考务费100元每人每级





(4)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


财综字[1999]110号,
发改价格[2008]3699号,
发改价格[2003]2161

黔价费[2009]67号

每生每模块85元。





(5)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


价费字[1992]367号,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黔价费[2012]149号,                                   黔价费[2010]227号,             黔价费[2008]63号,            
黔价费[2002]27号 
黔价费[2002]79号
黔发改收费[2019]271号

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含高职院校分类招生):130元/每生;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100元/每生;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费:100元/每生;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费:150元/每生;普通高考英语、少数民族语言口试费40元/每生;普通高考适应性测试报名考试费:30元/每生;普通高考体育专业竞赛(电子测试)缺考生测试费:20元/每生;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认定测试费:280元/每生;普通、成人网上录取费:30元/每生;中等职业教育报名考试费:85元/每生;普通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费:30元/每生。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外国语、计算机):60元/科。





(6)研究生招生考试


教财[2006]2号,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教财[1992]42号

黔价费[2008]63号
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

研究生报名考试费:180元/生;
研究生复试费:100元/生。





(7)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发改价格[2008]3699号,
价费字[1992]367号

黔价费[2009]67号,            黔价费[2008]63号

四级30元/每人,
六级35元/每人,
口语考试费50元/每人。





(8)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每份试卷50元。





(9)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每人每科2.5元。





(10)计算机等级考试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黔价费[2009]67号,             黔价费[2008]63号

一级B、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报名费90元每人每级。





(1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教财[2006]2号,
计价格[2000]545号


外语水平考试每人100元,学科综合考试每人100元。





(12)全国网络统考考试


财综[2008]69号,
财综[2006]4号,
发改价格[2010]955号


每人每科35元。





(13)普通话水平测试


财综[2003]53号,发改价格[2003]2160号

黔价费[2004]121号,
黔价费[2004]122号                    

大中专学生20元每人每次,
中学生15元每人每次,
各级各类教师35元每人每次,其他人员50元每人每次。





(14)网络教育学生入学考试


教财[2006]2号


按照省外报考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15)专升本考试


教财[2006]2号

黔价费[2008]63号

中期选拔报名考试费(专升本):100元/每生





(16)保送生测试


教财[2006]2号

黔价费[2009]67号

保送生测试费:130元每人。
保送研究生测试费:160元每人。





(17)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入学专业测试


教财[2006]2号


省内150元/人,省外195元/人





(18)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其他特殊类型学生入学测试


教财[2006]2号

黔价费[2009]67号

280元每生。





(19)自费来华留学生报名考试


教外来[1998]7号,
教财[2006]2号


我省暂未征收该项目。





(20)体育特殊专业招生考试


计价格[2000]1553号,
教财[2006]2号


我省暂未征收该项目。


二、省级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编号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资金管理方式

省级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备注

交通运输部门









1

公路路政赔(补)偿费

缴入地方国库

黔价费[2009]63号,黔价费[2003]28号,黔价费[2003]113号,
黔价费[2001]185号,黔价行事字[1997]162号,
黔交公字[1993]第04号,黔财非税[2017]65号

包含超限货物卸载费、超限货物装卸费、超限货物保管费、超限车辆监护费、路产损害赔(补)偿收费,收费标准分类较多,详见文件黔价费[2009]63号、黔价费[2003]113号。


人社部门









2

劳动能力鉴定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黔价费[2008]203号

因工或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省级450元/人次,市州级320元/人次;
因病、非因工或工亡遗嘱、供养遗嘱方面劳动能力鉴定:省级:220元/人次,市州级:180元/人次;
因工或患职业病治疗期延长、停工留薪期、辅助器具配置、旧伤复发的确认:省级:250元/人次;市州级200元/人次。




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缴入地方国库

黔人通[2008]159号,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

初级80元/人、中级250元/人、高级350元/人。


考试考务费








人社部门

4

公务员招考考试考务费

缴入地方国库

黔价费[2010]55号,黔发改收费[2021]102号

公务员录用考试费100元/人次,人民警察考试费130元/人次(含公安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部门

5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

缴入地方国库

黔价费[2008]68号

40元/人


附件3

贵州省涉煤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生产、销售环节)

序号

项目名称

政  策  依  据

收费标准

备注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54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一)在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以及金阳新区城市规划区和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建、扩建经营性房屋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元;新建、扩建生产性设施和机关行政办公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新建、扩建住宅和公益服务性房屋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贵阳市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执行本条第(三)项确定的征收标准。
(二)在贵阳市以外的其他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经营性房屋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新建、扩建生产性设施和机关行政办公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新建、扩建住宅和公益服务性房屋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
(三)在县(市、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经营性房屋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新建、扩建其他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
(四)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贵安新区直管区按照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征收,贵安新区非直管区按所属行政区划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征收。


2

教育费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45号,黔财非税〔2014〕8号,黔财税[2019]4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

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征收。


3

地方教育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号、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6]1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45号,黔财非税〔2014〕8号,黔财税[2019]4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

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2%征收。


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黔财非税[2016]57号,
黔财非税[2017]9号,黔财非税〔2020〕6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2020年1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一是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是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

森林植被恢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财税[2016]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

按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宜林地等不同类别分别收取10元、6元、3元每平方米,对公益林地、城市规划区林地、经营性建设项目等按相应倍数征收标准征收。


           

二、中央立项涉煤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

部门

中央政策依据

省级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备  注

1

土地复垦费

自然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复垦条例》,
财税[2014]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黔房价调[2001]392号,
黔财非税[2014]57号

每平方5-15元。


2

土地闲置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发[2008]3号,
财税[2014]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财税[2021]8号

省政府第15号令,
黔价房调[2001]392号,
黔财非税[2014]57号

耕地年产值1-2倍。


3

不动产登记费

物权法,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黔发改收费[2017]25号,                 黔财非税[2016]55号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车库/车位/储藏室等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的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证书工本费标准:一本证书免收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4

耕地开垦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财税[2014]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黔府办发[2007]101号,
黔价房调[2001]392号,
黔财非税[2014]57号

全省最低征收标准8000元/亩,交通、水利、教育建设项目按不低于80%缴纳;各市(州)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征收标准。


5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交通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交公路发[1994]686号

黔价费[2009]85号,             黔交公[1995]第20号,
黔府办发[1994]67号
黔府办发[2007]37号,
黔府函[2019]137号

在高速(一级)公路0.5元/吨.公里基本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不同车型、轴数、桥隧等情况执行不同的收费系数,每条收费公路各区间段执行相应收费标准。2020年1月1日起,全省高速(一级)公路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统一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


6

水资源费

水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财税[2016]2号,
发改价格[2014]1959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
财综[2011]19号,
发改价格[2009]1779号,
财综[2008]79号,
财综[2003]89号,
价费字[1992]181号

黔发改收费[2015]50号,            黔价费[2008]114号,
《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地表水根据取用水类别,分别收取0.04-0.16元/立方米,大中型水力发电企业0.007元/千瓦时,小型水力发电企业0.004元/千瓦时;地下水根据取用水类别,分别收取0.08-0.32元/立方米;公共官网内自备井按2元/立方米。


7

水土保持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4]886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财税[2020]58号

省政府第163号令,                       黔发改收费[2015]1659号,                      黔财非税[2015]21号,
黔发改收费[2017]1610号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2元/平方米;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为1.2元/平方米,开采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为0.35元/吨.季度,开采石油天然气等按1元/平方米征收;取土、挖砂、采矿、排放废土等按0.3元/立方米征收。


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市场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发改价格[2015]1299号,
财综[2011]16号,
财综[2001]10号,
价费字[1992]268号

黔价费[2011]96号,            黔价费[2008]4号

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分类征收,详见黔价费[2008]4号文件,自2011年6月1日起下调10%执行。


备注:本目录清单所列范围为煤炭企业财务单独列支的收费基金项目。

附件4

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中央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编号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资金管理方式

中央政策依据

省级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备注

公安部门










1

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计价格[1994]783号,                      价费字[1992]240号,                             行业标准GA36-2014,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黔价费[2008]183号,
黔发改收费【2019】1168号






①号牌(含临时)




25-100元/副,临时号牌5元/张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元/个





③号牌架




铁质5元/只,铝质10元/只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财综[2001]67号,
计价格[2001]1979号,
计价格[1994]783号,
价费字[1992]240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黔价费[2008]183号,
黔发改收费[2017]1610号

10元/证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财综[2008]36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黔价费[2008]151号,
黔价费[2008]183号,
黔发改收费[2017]1610号

10元/证


自然资源部门










2

土地复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复垦条例》,
财税[2014]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黔价房调[2001]392号,
黔财非税[2014]57号

每平方5-15元。




3

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发[2008]3号,
财税[2014]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财税[2021]8号

省政府第15号令,
黔价房调[2001]392号,
黔财非税[2014]57号

耕地年产值1-2倍。




4

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物权法,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黔发改收费[2017]25号,                 黔财非税[2016]55号,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车库/车位/储藏室等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的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证书工本费标准:一本证书免收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5

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财税[2014]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黔府办发[2007]101号,
黔价房调[2001]392号,
黔财非税[2014]57号

全省最低征收标准8000元/亩,交通、水利、教育建设项目按不低于80%缴纳;各市(州)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征收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6

污水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财税[2014]151号,
发改价格[2015]119号

黔府办发[2007]3号,
黔财非税[2017]64号

设市城市居民每吨不低于0.95元,非居民每吨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居民每吨不低于0.85元,非居民每吨不低于1.2元。




7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建城[1993]410号,
财税[2015]68号,
国办发〔2020〕27号,
财办税〔2020〕13号,

黔城通发[1994]092号

1.道路占用收费:根据不同收费项目,占道部分收费标准在0.1元/日.平方米-2元/日.平方米或30-70元/次.平方米;其他部分收费为0.12元/立方米或10-15元/平方米.月或40-60元/根.月或0.3元/日.平方米。
2.城市道路挖掘及设施损坏收费:按不同收费项目,收费为25.3-250元/平方米或78.92元-232.45/套(块)或40.23-500元/米或168.4-350元/立方米。


交通运输部门










8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交公路发[1994]686号

黔价费[2009]85号,             黔交公[1995]第20号,
黔府办发[1994]67号
黔府办发[2007]37号,
黔府函[2019]137号

在高速(一级)公路0.5元/吨.公里基本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不同车型、轴数、桥隧等情况执行不同的收费系数,每条收费公路各区间段执行相应收费标准。2020年1月1日起,全省高速(一级)公路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统一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9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发改价格[2013]2396号,
发改价格[2011]749号,
发改价格[2005]2812号,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计价费[1998]218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8]601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黔价行事[2000]287号,
黔发改收费[2017]1610号

根据蜂窝公众通信、电视台、电台、微波站、地球站等不同类别分别执行相应收费标准。


水利部门










10

水资源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财税[2016]2号,
发改价格[2014]1959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
财综[2011]19号,
发改价格[2009]1779号,
财综[2008]79号,
财综[2003]89号,
价费字[1992]181号

黔发改收费[2015]50号,            黔价费[2008]114号,
《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地表水根据取用水类别,分别收取0.04-0.16元/立方米,大中型水力发电企业0.007元/千瓦时,小型水力发电企业0.004元/千瓦时;地下水根据取用水类别,分别收取0.08-0.32元/立方米;公共管网内自备井按2元/立方米。




11

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4]886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财税[2020]58号

省政府第163号令,                       黔发改收费[2015]1659号,                      黔财非税[2015]21号,
黔发改收费[2017]1610号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2元/平方米;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为1.2元/平方米,开采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为0.35元/吨.季度,开采石油天然气等按1元/平方米征收;取土、挖砂、采矿、排放废土等按0.3元/立方米征收。


农业农村部门










12

农药实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452号,
发改价格[2015]2136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993]黔农(兽)字17号,
黔发改收费[2017]1610号






(1)田间试验费




每小区60-200元





(2)残留试验费




每个试验15000-17500元





(3)药效试验费




每个试验点750-900元




13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财税[2014]101号,
发改价格[2015]2136号,
财综[2012]97号,
计价格[1994]400号,
价费字[1992]452号


我省暂未征收该项目。


林业和草原部门










14

草原植被恢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财综〔2010〕29号,
发改价格〔2010〕1235号

黔财非税〔2020〕45号,
黔发改收费〔2021〕4号

按不同草地类型执行不同收费标准:
低地草甸类:2600元/亩;热性灌草丛类:2700元/亩;暖性灌草丛类2800元/亩;山地草甸类:3000元/亩。


人防部门










15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发[2001]9号,
计价格[2000]474号,
财税[2019]53号,
财税[2014]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财税[2020]58号

黔人防通字[2015]19号,                黔财非税[2012]28号,

我省各个市州、县标准不同,收费在800元-1800元/平方米。


法院










16

诉讼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
财行[2003]275号

黔价费[2007]70号

一、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不超过1万元的,50元/件,超过的按照不同额度,按诉讼请求金额的0.5%-2.5%缴纳。
2.非财产案件按不同案件类型:离婚案件200元/件,涉及财产分割且超过20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0.5%缴纳;侵权案件300元/件,涉及损害赔偿的,超过5万至10万的按超过部分的1%,超过10万的按超过部分的0.5%缴纳。其他非财产案件60元/件。
3.知识产权案件,800元/件,涉及财产的按财产案件标准缴纳。
4.劳动争议案件10元/件。
5.行政案件50元或100元/件。
6.管辖权异议不成立,60元/件。
二、案件申请费等其他事项收费标准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有关规定。

含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其他诉讼费

十一

市场监管部门










1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发改价格[2015]1299号,
财综[2011]16号,
财综[2001]10号,
价费字[1992]268号

黔价费[2011]96号,            黔价费[2008]4号

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分类征收,详见黔价费[2008]4号文件,自2011年6月1日起下调10%执行。


十二

卫生健康部门










18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财规[2020]17号

黔发改收费〔2021〕797号,
黔发改收费〔2021〕950号

10元/剂次


十三

药品监管部门










19

药品注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财税[2015]2号,
发改价格[2015]1006号,
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

黔发改收费[2017]1589号

2020年1月1日起,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1)补充申请注册费




1.常规项:3000元;
2.需技术审评:14400元





(2)再注册费




13600元





(3)加急费




我省暂未征收该项目。




20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财税[2015]2号,
发改价格[2015]1006号,
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

黔发改收费[2017]1589号

2020年1月1日起,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 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1)首次注册费




42900元





(2)变更注册费




17600元





(3)延续注册费




17600元





(4)加急费




我省暂未征收该项目。


十四

仲裁部门










21

仲裁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财综[2010]19号,
国办发[1995]44号

黔价费[2003]221号

仲裁案件处理费:争议金额5万元以下,最低不少于1000元;5万元以上按不同档次,收费在0.03%-0.06%至0.5%-1%之间分段计算后累加收取。
仲裁案件受理费:争议金额1000元以下,40-100元;1001-1000001元以上部分,收费在4%-5%至0.25%-0.5%之间分段计算后累加收取。

含案件受理、案件处理


开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