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开阳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公布2025年开阳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19 16:56 字体:[]

县直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监督,有效制止乱收费。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贵阳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版)》工作要求,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开阳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纳入本目录清单;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清单;依据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修订收费文件的,按照修订后的文件执行。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变化,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布。

二、本目录清单不包含中央及省立项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贵阳市内凡涉及中央和贵州省立项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中央和贵州省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及《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之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附件:开阳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版)

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开阳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版)
类别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需要行政审批 是否涉及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县域内道路停车泊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设停车场、各乡(镇、街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停车场收费 按不同时长、时段(如15分钟、30分钟、小时、日、白天、夜间)等方式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见省、市、区(市、县)相关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463号)
《关于严格贯彻落实〈贵阳市停车场条例〉停车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筑发改价费〔2023〕269号)《关于印发开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开发改【2023】51号)
县级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部门、住建部门、公安交管部门
公用事业服务 二、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2400元/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及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收费〔2023〕909号) 县级价格主管部门 住建部门
三、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居民2元/户·人 《关于暂定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筑价费〔2009〕54号) 县级价格主管部门 环保、综合执法部门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机关、企事业单位1元/人·月等 《关于暂定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筑价费〔2009〕54号) 县级价格主管部门 环保、综合执法部门
、住房物业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费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5〕8号)等 县级价格主管部门 住建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五、牲畜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33元/头 《贵阳市物价局   贵阳市商务局关于调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筑价费〔2012〕23号) 县级价格主管部门 农业部门
注: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纳入本目录清单;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清单;依据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修订收费文件的,按照修订后的文件执行。开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变化,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布。
2、本目录清单不包含中央及省立项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贵阳市内凡涉及中央和贵州省立项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中央和贵州省规定执行。
3、本目录清单之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贵州省定价目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