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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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21-08-16 09:3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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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空间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的上报和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实施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政府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牵头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履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城市管理工作。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组织落实城乡规划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乡(镇)、村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

7.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重要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9.负责地质和矿产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按照防护标准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险)情成因进行分析论证。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按照防护标准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2.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13.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森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14.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5.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编制石漠化防治规划并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涉及林业的工作。

16.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执行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和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17.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涉及林业的相关工作。

18.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19.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0.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1.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2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措施,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2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拟订并实施相关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规划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24.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行政执法等工作。

25.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

2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7.职责调整。

(1)将原县国土资源局(县测绘局、县不动产登记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务管理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职责,原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草原监督管理、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职责,原县生态文明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绿化局)的林业管理职责,原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务管理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2)将原县国土资源局(县测绘局、县不动产登记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将原县生态文明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绿化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及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28.职能转变。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制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的要求,加强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9.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规划方面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乡建设领域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自然资源局内设科室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机要、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工作计划、重要文件、文稿、工作总结起草工作;负责局政务服务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扶贫开发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专项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制度措施;参与提出备选项目;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执法监督科)。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和合法性审查,全县自然资源领域涉外行政许可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和有关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测绘等行业内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空间规划及测绘的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自然资源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地方落实自然资源督察意见;负责自然资源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监测科(测绘管理科)。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总、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工作;负责土地登记中介代理机构核准;地籍信息数据发布审核;负责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草地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草原承包经营、流转及产权管理。

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工作;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的行业管理;管理测绘任务登记及测绘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内测绘成果保密监督管理以及测绘成果目录(副本)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开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承担地图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地图的审检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县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测绘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测绘行业主管理部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详细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上报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起草、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专项规划,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公示公开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的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规划展示、城市规划信息系统的规划组织工作。负责重点地区、重点地段、重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工作。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等规划的编制与调整审批工作;负责核实各地块开发强度、公共服务配建及建设要求等规划设计条件指标。指导管理全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建设。负责项目选址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用途管制科)。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建立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相关考核标准;负责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相关用地许可;协调处理建设单位用地纠纷,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划定、占用、补充等工作。承担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编制全县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耕地、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森林、草原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指导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承担林地、林权、草原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与木材经营加工工作。

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划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自然资源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权限内各类自然资源征用和临时占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地质勘查管理科(矿业权管理科)。管理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勘查专项。提出落实综合减灾防灾规划的建议,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防工作。负责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对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成因进行分析论证。监督管理地下水过程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实施矿产储量动态管理,负责矿产地储备工作,建立矿产资源监测预警体系。负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备案工作;承担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负责矿业权市场建设;负责统计分析并指导监督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油气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初审工作;负责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科(营林科)。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拟定林业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复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工程、林业科技推广等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检查验收;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防护林工程和全县公益林、草原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工程项目的实施,承担植树造林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生态系统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竹林)的生产和林业产业的发展,国有林场、种苗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病虫鼠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按照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事科(党建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领域及群团等工作,承担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具体工作。承担机关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机构设置

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科(室)长(主任)8名(其中1名为兼职)。

将原县国土资源局(县测绘局、县不动产登记局)所属事业单位、16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原县生态文明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绿化局)所属县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县林业种苗站)、县木材检查站、县哨上木材检查站、县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县双永国有林场(县二重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杠寨国有林场(县云顶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等行政和事业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县十里画廊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城乡规划管理中心调整为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管理。截至目前在职职工311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机关工勤2人,森林公安局5人,事业人员284人,临聘人员55人本单位。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0,037.43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7,914.72万元,增长65.29%。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和增加了项目支出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38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86.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86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2.47万元,占41.35%;项目支出11,648.78万元,占58.6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9,970.62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7,914.72万元,增长65.65%。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和增加了项目支出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30.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66%。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59.08万元,增长27.54%。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和增加了项目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类)支出 1060万元,占8.48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类)支出 242.66万元,占1.94%;210卫士健康科目(类)支出 199.47万元,占1.59%;211节能环保科目(类)支出1581万元,占12.65%;213农林水科目(类)支出2879.75万元,占23.05%;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科目(类)

支出6144.76万元,占49.18%;221住房保障科目(类)支出337.02万元,占2.70%;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科目(类)支出50.92万元,占0.4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24,924.96万元,支出决算为14,630.6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 。其中:

(1)211节能环保科目(类)科目(款)科目(项)。当年预算为 7190.63万元,支出决算为 158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 21.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未完成分户丈量,面积未确定,无法确定支付金额;新一轮退耕还林未进行验收达不到付款要求。

(2)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类)科目(款)科目(项)。当年预算为6423.11万元,支出决算为2879.7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44.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工未达到支付要求;部分项目验收不合格达不到支付要求。

(3)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科目(类)科目(款)科目(项)。当年预算为7018.69万元,支出决算为6144.7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7.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实施完成,未达到按合同进度付款要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12.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91.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521.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4.88万元,支出决算为124.88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24.88万元,比上年增加44.62万元,增长55.6%,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38万元,占96.4%,比上年增加50.4万元,增长72.03%,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车辆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占3.6%,比上年减少5.78万元,下降56.23%,减少原因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主要原因是……。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20.38万元,支出决算为120.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1.88万元,购置公务用车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乡镇国土所小车费用  等。2020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的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5万元,主要是局机关,乡镇国土所招待费用等。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489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5,230.59万元,本年支出5,230.5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212科目(类)08科目(款)06科目(项)财政拨款支出230.59 万元,主要是用于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229科目(类)04科目(款)02科目(项)财政拨款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5.25万元,比2019年增加1,100万元,增长348.9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76%。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局机关用车及乡镇国土所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01.9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概况

2020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资金执行总计1820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94.17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2.6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93.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0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0.97万元,行政运行5912.89万元,住房公积金337.02万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13万元;项目支出11506.96万元,包括:退耕还林补助2.56万元,义务植树20万元,公益林县级配套79.06万元,森林防火经费7.58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0.58万元,森林保险补助29.49万元,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129.39万元,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49.98万元,天然林保险补助及社会性支出29.73万元,退耕还林现金补助1351.88万元,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194.71万元,土地出让业务及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230.59万元,森林资源培育381.81万元,森林资源管理1211.24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27.42万元,产业化管理支出124.95万元,林业贷款贴息23.55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54.22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19.85万元,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60.56万元,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15.24万元,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036.71万元,地质灾害防治525.86万元,国家储备林建设5000万元。

(2)自评结论

较好的完成了工作目标,同时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严格内部干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得到了提升,各项考核指标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

(3)主要存在的问题

1.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及财综〔2016〕4号关于规范土地储备的有关通知要求,储备土地不能向银行融资,土地储备资金要由政府纳入基金预算,专款专用。鉴于我县财政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县土地储备资金主要由意向性用地企业垫资,在挂牌出让缴清出让金后,再由财政返还前期开发成本归还企业。这样会极大增加企业的资金占用量和不可预计的资金风险、债务风险、财务审计风险。

2.征地拆迁推进难。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土地出让前必须达到“净地”条件,即红线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必须完成拆除,且无权属纠纷。受制于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缺乏以及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多方面原因,我县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难度大。部分已出让地块仍存在土地房屋征收未完成等遗留问题。

3.由于乡镇林业站人员变动较大,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导致部分乡镇无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实施缺乏有效的专业性技术指导,

4.政府采购年初预算与实际执行偏差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准确性有待提高。

5.年末结转结余资金量大,预算执行率低,项目推进力度不够,以致项目资金未能按预算及时使用

(4)经验及建议

根据存在问题,继续强化资金管理,结合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指导相关乡镇和建设单位加大对项目推进力度,资金管理,定期进行调度,确保项目早日完工、资金执行到位。同时,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5)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单位)总体         
资金(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963.17

3963.17

18201.13

10

=B/A*100

自动
得分


基本支出

3674.96

3674.96

6694.17

10

125.58%


项目支出

288.21

288.21

11506.96

10

673.41%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完成2020年度退耕还林补助兑现3552.8亩         目标2:完成2020年度义务植树30亩               

目标3:完成2020年度地方公益林补助兑现20.23万亩   

目标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8533亩                

目标5 :完成2020年度森林防火任务              

目标6:完成2020年度森林保险投保69.04万亩

目标1:完成2020年度退耕还林补助兑现3552.8亩                           目标2:完成2020年度义务植树30亩                                       目标3:完成2020年度地方公益林补助兑现20.23万亩                        目标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8533亩                                        目标5 :完成2020年度森林防火任务                                       目标6:完成2020年度森林保险投保69.04万亩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分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50分)

数量

退耕还林兑现面积(亩)

3552.80

3552.80

2

2



义务植树造林面积(亩)

30.00

30.00

2

2



义务植树苗木数量(株)

2031.00

2031.00

2

2





地方公益林面积(万亩)

20.23

20.23

2

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亩)

18533.00

18533.00

2

2





森林火灾受害率

≤0.8‰

≤0.8‰

2

2





公益林投保面积(万亩)

64.45

64.45

2

2





商品林投保面积(万亩)

4.59

4.59

2

2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宗

≥20宗

20宗

2

2






基本农田划定面积

85.86万

85.86万亩

2

2





质量

退耕还林兑现率

100%

100%

2.5

2.5



义务植树完成率

100%

100%

2.5

2.5





地方公益林管护落实率

≧90%

≧90%

2.5

2.5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2‰

0%

2.5

2.5





公益林投保率

100%

100%

2.5

2.5





商品林投保率

3%

6%

2.5

2.5



时效

年度补偿基金兑现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

2.5

2.5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当期任务完成率

100%

100%

2.5

2.5



退耕还林补助兑现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2020年底前

2.5

2.5





森林保险年度投保完成率

100%

100%

2.5

2.5





成本

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元/亩)

≦9

9

2.5

2.5





森林保险投保标准(元/亩)

3

3

2.5

2.5









(30分)

经济效益

增加当地农民收入(是否明显)

明显

明显

3

3



补偿标准(元/亩)

≦15

≦15

3

3





社会效益

退耕农户外出打工及就业率

增加

增加

3

3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

促进

3

3





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

≧90%

98%

3

3





保护开阳县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推动全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显著

显著

3

3





生态效益

退耕还林提高森林覆盖率

提高

提高

2

2



增加森林面积,提升林地质量

增加

增加

2

2





空气质量优良率

≧80%

≧80%

2

2





可持续影响

森林生态可持续性明显

明显

明显

3

3





维护林区稳定(是否明显)

明显

明显

3

3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

基层林业干部职工满意度

≧90%

≧90%

2

2



退耕农户满意度

≧90%

≧90%

2

2





森林保险投保农户满意度

≧90%

≧90%

2

2





社会公众满意度

≧85%

90%

2

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满意度

≧90%

100%

2

2



总         分

100

自动汇总预算执行、产出、效果及满意度指标分值





绩效结论

完成2020年度退耕还林补助及公益林补助兑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森林保险投保任务,森林防火得到有效控制,义务植树增加了森林覆盖率;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森林资源调查,摸清资源家底,明晰自然资源产权,推进项目融合发展;通过划定基本农田加强耕地保护   ,提高耕地质量,持续改善自然资源环境,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粮食安全保障。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208(类)05(款)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四)210(类)11(款)01(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五)210(类)11(款)02(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六)210(类)11(款)03(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七)220(类)01(款)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220(类)01(款)04(项),反映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220(类)01(款)06(项),反映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221(类)02(款)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服务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十五)213(类)02(款)04(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二十六)211(类)06(款)99(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耕还林还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213(类)02(款)05(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业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213(类)02(款)09(项):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213(类)02(款)34(项):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十)213(类)08(款)03(项):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杠寨国有林场

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双永国有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