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开阳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三、开阳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公开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开阳县民政局2025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开阳县民政局运行经费说明。
(二)开阳县民政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开阳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情况。
(四)开阳县民政局项目支出安排说明。
(五)开阳县民政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六)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开阳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乡(镇)社会事务办做好相关工作。
2.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3.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临时救助以及生活无着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的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麻风病人的衣食住行及生养死葬工作。
4.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
5.主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6.主管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办理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
7.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社会福利企业的指导、协调、审核、培训、服务管理等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开展“老有所养”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开展社会捐助工作;管理县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8.负责全县行政区域与地名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牌的制作、安装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边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9.负责殡葬执法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全县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改革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殡葬服务市场。
10.主管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11.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统计和民政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和各种民政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政局预算单位包括:民政局行政单位1个,其中:内设3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福利事务科、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科】; 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股级事业单位2个(社会福利中心、殡葬管理所)。
(三)部门人员构成
民政局总编制人数33人,其中:行政6人、机关工勤2人,全额事业25人。实有在编在岗人员32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全额事业编制24人;退休人员23人。
二、开阳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附件2(表1) |
||||
开阳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本表收入按收入性质填列,支出按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填列至“类”级科目) |
单位:元 | |||
2025年收入 |
2025年支出 |
备注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39854229 |
|||
1.原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36104229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2.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金收入 |
二、外交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
3750000 |
三、国防支出 |
||
三、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四、事业收入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6,506,887.00 |
||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876,614.00 |
||
六、其他收入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1,000,000.00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470,728.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39854229 |
本年支出合计 |
39854229 |
|
上年结转 |
结转下年 |
|||
收 入 总 计 |
39854229 |
支 出 总 计 |
39854229 |
(二)部门收入总表
附件2(表2) |
|||||||||
开阳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收入总表 | |||||||||
单位:元 |
|||||||||
科目 |
合计 |
上年结转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
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 |
事业收入 |
事业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开阳县民政局 |
0 |
||||||||
30101 |
基本工资 |
1299540 |
1299540.00 |
||||||
30102 |
津贴补贴 |
745080 |
745080.00 |
||||||
30103 |
奖金 |
1232059 |
1,232,059 |
||||||
30107 |
绩效工资 |
821282 |
821282.00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488321 |
488321.00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256925 |
256925.00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376614 |
376614.00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27857 |
27857.00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470728 |
470728.00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332000 |
1332000.00 |
||||||
30201 |
办公费 |
221100 |
221100.00 |
||||||
30205 |
水费 |
5000 |
5000.00 |
||||||
30206 |
电费 |
40000 |
40000.00 |
||||||
30207 |
邮电费 |
42440 |
42440.00 |
||||||
30211 |
差旅费 |
30000 |
30000.00 |
||||||
30215 |
会议费 |
0 |
0.00 |
||||||
30228 |
工会经费 |
66700.00 |
66700.00 |
||||||
30228 |
委托业务费 |
110000 |
110000.00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0000 |
30000.00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67800 |
67800.00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60000 |
60000.00 |
||||||
30302 |
退休费 |
583190 |
583190.00 |
||||||
30304 |
抚恤金 |
0 |
|||||||
30205 |
生活补助 |
378600 |
378600 |
||||||
30306 |
救济费 |
18545260 |
18545260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1500000 |
1500000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7300000 |
7300000 |
||||||
31006 |
大型修缮 |
3750000 |
3750000.00 |
||||||
31304 |
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 |
73733 |
73733.00 |
||||||
合计 |
39854229 |
39854229.00 |
(三)部门支出总表。
附件2(表3) |
|||||||
开阳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支出总表 | |||||||
单位:元 | |||||||
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其他支出 |
备注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开阳县民政局 |
37104229 |
8418969 |
28685260 |
||||
20802 |
民政管理事务 |
10664791 |
6724791 |
3940000 |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6724791 |
6724791 |
||||
2080208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0 |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3940000 |
394000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818979 |
818979 |
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488321 |
488321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330658 |
330658 |
||||
20810 |
社会福利 |
10497600 |
0 |
10497600 |
|||
2081001 |
儿童福利 |
3197600 |
3197600 |
||||
2081004 |
殡葬 |
3300000 |
3300000 |
||||
2081006 |
养老服务 |
4000000 |
4000000 |
||||
20811 |
残疾人事业 |
2800000 |
0 |
2800000 |
|||
2081107 |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
2800000 |
2800000 |
||||
20819 |
最低生活保障 |
3000000 |
3000000 |
||||
20819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3000000 |
3000000 |
||||
20820 |
临时救助 |
47600 |
0 |
47600 |
|||
2082001 |
临时救助支出 |
47600 |
47600 |
||||
2082002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
0 |
|||||
2082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5000000 |
0 |
5000000 |
|||
2082102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5000000 |
5000000 |
||||
20825 |
其他生活救助 |
900060 |
0 |
900060 |
|||
2082502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900060 |
900060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7857 |
27857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376614 |
376614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76614 |
376614 |
||||
2101301 |
城乡医疗救助 |
1500000 |
1500000 |
||||
2120815 |
农村社会事业支出 |
1000000 |
10000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470728 |
470728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70728 |
470728 |
||||
2296002 |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2750000 |
2750000 |
||||
合计 |
39854229 |
8418969 |
31435260 |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件2(表5) |
|||||||
开阳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本表支出按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填列至“项”级科目) |
单位: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类 |
款 |
项 | |||||
合计 |
36104229 |
8418969 |
2768526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33756887 |
7571627 |
26185260 |
|||
02 |
民政管理事务 |
10664791 |
6724791 |
3940000 |
|||
01 |
行政运行 |
6724791 |
6724791 |
||||
08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0 |
|||||
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3940000 |
3940000 |
||||
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818979 |
818979 |
||||
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488321 |
488321 |
||||
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330658 |
330658 |
||||
10 |
社会福利 |
10497600 |
0 |
10497600 |
|||
01 |
儿童福利 |
3197600 |
3197600 |
||||
04 |
殡葬 |
3300000 |
3300000 |
||||
06 |
养老服务 |
4000000 |
4000000 |
||||
11 |
残疾人事业 |
2800000 |
0 |
2800000 |
|||
07 |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
2800000 |
2800000 |
||||
19 |
最低生活保障 |
3000000 |
0 |
3000000 |
|||
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3000000 |
3000000 |
||||
20 |
临时救助 |
47600 |
0 |
47600 |
|||
01 |
临时救助支出 |
47600 |
47600 |
||||
02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
0 |
|||||
2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5000000 |
0 |
5000000 |
|||
02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5000000 |
5000000 |
||||
25 |
其他生活救助 |
900060 |
0 |
900060 |
|||
02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900060 |
900060 |
||||
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7857 |
27857 |
||||
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6335.68 |
26335.68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876614 |
376614 |
1500000 |
|||
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376614 |
376614 |
0 |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76614 |
376614 |
||||
13 |
医疗救助 |
1500000 |
1500000 |
||||
01 |
城乡医疗救助 |
1500000 |
1500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70728 |
470728 |
||||
02 |
住房改革支出 |
470728 |
470728 |
||||
01 |
住房公积金 |
470728 |
470728 |
||||
合计 |
36104229 |
8418969 |
27685260 |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件2(表6) |
||||||
开阳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 | ||||||
单位:开阳县民政局 |
单位:元 | |||||
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
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政府采购项目金额 | ||
科目编码 |
科 目 名 称 |
科目编码 |
科 目 名 称 | |||
合 计 |
36104229 |
8418969.00 |
27685260.00 |
|||
501 |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7050406.00 |
0.00 |
|
50101 |
工资奖金津补贴 |
4097961.00 |
||||
30101 |
基本工资 |
1299540.00 |
||||
30102 |
津贴补贴 |
745080.00 |
||||
30103 |
奖金 |
1232059.00 |
||||
30107 |
绩效工资 |
821282.00 |
||||
50102 |
社会保障缴费 |
1149717.00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488321.00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256925.00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376614.00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27857.00 |
||||
50103 |
住房公积金 |
470728.00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470728.00 |
||||
5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332000.00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332000.00 |
||||
502 |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33040.00 |
340000.00 |
|
50201 |
办公经费 |
333040.00 |
||||
30201 |
办公费 |
31100.00 |
190000.00 |
|||
30205 |
水费 |
5000.00 |
||||
30206 |
电费 |
40000.00 |
||||
30207 |
邮电费 |
42440.00 |
||||
30211 |
差旅费 |
10000.00 |
20000.00 |
|||
30228 |
工会经费 |
66700.00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67800.00 |
||||
50202 |
会议费 |
30215 |
会议费 |
0.00 |
||
50205 |
委托业务费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110000.00 |
||
50208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0000.00 |
||
5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0000.00 |
20000.00 |
|
50307 |
大型修缮 |
31006 |
大型修缮 |
0.00 |
||
509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961790.00 |
27345260.00 |
|
50901 |
社会福利和救助 |
378600.00 |
20045260.00 |
|||
30304 |
抚恤金 |
|||||
30305 |
生活补助 |
378600.00 |
||||
30306 |
救济费 |
18545260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1500000.00 |
||||
50905 |
离退休 |
30302 |
退休费 |
583190.00 |
||
50999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7300000.00 |
|||
51004 |
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补助 |
31304 |
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补助 |
73733 |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件2(表7) |
||||||
开阳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2024年初预算数 |
2025年初预算数 |
2025年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增减变化比率 |
2025年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
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 |
备注 |
合计 |
30000 |
30000 |
0% |
无变化 |
0.07% |
|
一、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0 |
—— |
—— |
无因公出国(境)费 |
二、公务接待费 |
||||||
三、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30000 |
30000 |
0 |
无变化 |
0.07% |
|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
30000 |
30000 |
0 |
无变化 |
0.07% |
|
2、公务车购置费 |
0 |
0 |
0 |
—— |
—— |
无公务车购置费 |
说明: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 ||||||
2、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 ||||||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 | ||||||
4、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 ||||||
5、“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数是指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不含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件2(表8) |
|||||
开阳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单位: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备注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2120815 |
农村社会事业支出 |
1000000 |
0 |
1000000 |
|
2296002 |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2750000 |
2750000 |
||
合计 |
3750000 |
0 |
3750000 |
三、开阳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公开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
(2025年度) | ||||||
单位(盖章): 开阳县民政局 |
填报日期:2025.4.7 | |||||
部门(单位)及代码 |
开阳县民政局11520121009715272N | |||||
部门(单位)总体资金 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万元): |
3985.43 | ||||
人员类项目 |
819.18 | |||||
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
22.72 | |||||
其他运转类项目 |
0 | |||||
特定目标类项目 |
3143.53 | |||||
部门(单位)年度 |
目标1: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目标2: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临时救助以及生活无着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的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麻风病人的衣食住行及生养死葬工作。目标3: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说明 | |
产出指标 |
数量 |
在职职工、临聘人员、退休人员,公务车1辆。 |
在职职工29人,临聘人员37人,退休23人,公务车1辆。 |
人员构成 | ||
城乡低保人数 |
8354人 |
民生项目 | ||||
特困供养人员人数 |
1270人 |
民生项目 |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 |
305人 |
民生项目 | ||||
高龄老人长寿补贴人数 |
8976人 |
民生项目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3829人 |
民生项目 | ||||
临时救助人次 |
1250人次 |
民生项目 | ||||
质量 |
城乡低保标准 |
不低于上年 |
按文件要求执行 | |||
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 |
不低于上年 |
按文件要求执行 | ||||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比例 |
≥93% |
按文件要求执行 | ||||
时效 |
向救助对象下达补助资金 |
每月按时发放 |
按文件要求执行 | |||
成本 |
低保资金、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化发放率 |
≥97% |
按文件要求执行 | |||
社会效益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
有所提升 |
水平情况 | |||
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服务率 |
≥97% |
服务率 | ||||
可持续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
进一步完善 |
救助制度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
≥97% |
救助项目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
(2025年度) | |||||||
单位(盖章):开阳县民政局 |
填报日期: |
2025.4.7 | |||||
项目名称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主管部门及 |
开阳县民政局11520121009715272N | ||||
资金来源 |
中长期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情况 | |||||
资金总额(万元): |
280 | ||||||
财政拨款 |
实现与部门预算编审数据共享 | ||||||
其中:上级补助 |
|||||||
本级安排 |
280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中长期目标(2022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 |
目标1: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护理补助资金;目标2:保障民生,为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安全保障:目标3:积极筹措资金,按照要求及时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 |
数量1 |
数量1 |
一二级残疾人人数 |
应保尽保 | ||
质量 |
质量1 |
质量 |
一二三级残疾人发放标准 |
一、二级130元/月/人、三级70元/月/人 | |||
时效 |
时效1 |
时效 |
按月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按月足额发放 | |||
成本 |
成本1 |
成本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
大于等于95% | |||
社会效益 |
社会效益1 |
社会效益 |
残疾群众生活水平 |
有所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1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残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 |
进一步完善 | ||
服务对象满意度2 |
社会救助实施满意度 |
≧95%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
(2025年度) | |||||||
单位(盖章):开阳县民政局 |
填报日期: |
2025.4.7 | |||||
项目名称 |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对象元旦、春节慰问款 |
主管部门及 |
开阳县民政局11520121009715272N | ||||
资金来源 |
中长期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情况 | |||||
资金总额(万元): |
394 | ||||||
财政拨款 |
实现与部门预算编审数据共享 | ||||||
其中:上级补助 |
|||||||
本级安排 |
394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中长期目标(2022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 |
目标1:坚持以人民为本,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目标2: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筑城温暖活动,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 |
数量1 |
数量1 |
元旦春节期间城低保对象进行慰问人数比例 |
≧98% | ||
数量2 |
数量2 |
元旦、春节期间城低保、特困、儿童等对象慰问人数 |
13930人 | ||||
时效 |
时效1 |
时效 |
按规定和程序及时足额发放 |
每年春节前发放 | |||
成本 |
成本1 |
成本 |
元旦春节慰问城低保对象13930人,发放慰问金394万元 |
标准不低于上年,每人500元 | |||
社会效益 |
社会效益1 |
社会效益 |
通过发放慰问金,切实解决城低保对象春节期间生活困难问题,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 |
成效明显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1 |
可持续影响 |
慰问金发放到城低保对象手中,他们表示非常感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城低保对象幸福指数。 |
明显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1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政策知晓率 |
≧98% | ||
服务对象满意度2 |
工作满意度 |
≧98%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
(2025年度) | |||||||
单位(盖章):开阳县民政局 |
填报日期: |
2025.4.7 | |||||
项目名称 |
城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 |
主管部门及 |
开阳县民政局11520121009715272N | ||||
资金来源 |
中长期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情况 | |||||
资金总额(万元): |
300 | ||||||
财政拨款 |
实现与部门预算编审数据共享 | ||||||
其中:上级补助 |
|||||||
本级安排 |
300 | ||||||
总体目标 |
中长期目标(2022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 |
目标1:资助城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助力兜底保障扶贫,确保城镇困难人员应保尽保;目标2: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原则;目标3:应当对享受城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目标4:加大城低保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低保对象人数 |
应保尽保 | ||
质量 |
质量 |
质量 |
城乡低保标准 |
稳步提高 | |||
时效 |
时效1 |
时效 |
资金下达 |
当年按月下达 | |||
成本 |
成本1 |
成本 |
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
≧98% | |||
社会效益 |
社会效益 |
城低保对象生活条件改善情况 |
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 |
进一步完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政策知晓率 |
≧98% | ||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
≧98%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
(2025年度) | ||||||||
单位(盖章):开阳县民政局 |
填报日期: |
2025.4.7 | ||||||
项目名称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金 |
主管部门及 |
开阳县民政局11520121009715272N | |||||
资金来源 |
中长期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情况 | ||||||
资金总额(万元): |
319.76 | |||||||
财政拨款 |
实现与部门预算编审数据共享 | |||||||
其中:上级补助 |
||||||||
本级安排 |
319.76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中长期目标(2022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 |
目标1:资助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助力教育扶贫,确保孤儿应保尽保;目标2: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等规定,用于孤儿(含携带或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说明 |
产出指标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孤儿纳入保障范围率 |
≧96% |
|||
质量 |
质量 |
质量 |
孤儿认定准确率 |
≧96% |
||||
时效 |
时效1 |
时效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按时发放率 |
≧98% |
||||
成本 |
成本 |
成本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率 |
≧96% |
||||
社会效益 |
社会效益1 |
社会效益 |
孤儿基本生活及教育扶贫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 |
成效显著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1 |
可持续影响 |
减轻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1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政策知晓率 |
≧9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2 |
工作满意度 |
≧93%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
(2025年度) | ||||||||
单位(盖章):开阳县民政局 |
填报日期: |
2025.4.7 | ||||||
项目名称 |
精简退职定期定量救济款 |
主管部门及 |
开阳县民政局11520121009715272N | |||||
资金来源 |
中长期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情况 | ||||||
资金总额(万元): |
90 | |||||||
财政拨款 |
实现与部门预算编审数据共享 | |||||||
其中:上级补助 |
||||||||
本级安排 |
90 | |||||||
总体目标 |
中长期目标(2022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 |
目标1:按月及时将精简退职老职工定期定量救济费发放到对象手中,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并积极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救济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对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费,现阶段原则上不低于200元/月/人;目标2:加强资金规范管理。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说明 |
产出指标 |
数量 |
数量1 |
数量 |
保障对象人数 |
应保尽保 |
|||
质量 |
质量 |
绩效考核合格率 |
≧93% |
|||||
时效 |
时效1 |
时效 |
资金分配下达 |
规定时限及时下达 |
||||
成本 |
成本1 |
成本 |
按照每人每月827元补助 |
每年约70.69万元 |
||||
社会效益 |
社会效益1 |
社会效益 |
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水平提升情况 |
明显提升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1 |
可持续影响 |
持续保障精简退职老职工基本生活 |
确保其基本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1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政策知晓率 |
≧95% |
|||
服务对象满意度2 |
工作满意度 |
≧95%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
(2025年度) | ||||||||
单位(盖章):开阳县民政局 |
填报日期: |
2025.4.7 | ||||||
项目名称 |
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金 |
主管部门及 |
开阳县民政局11520121009715272N | |||||
资金来源 |
中长期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情况 | ||||||
资金总额(万元): |
500 | |||||||
财政拨款 |
实现与部门预算编审数据共享 | |||||||
其中:上级补助 |
||||||||
本级安排 |
500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中长期目标(2022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 |
目标1:做好农村特困供养工作,保障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目标2: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1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1号)要求,按照《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筑府发〔2017〕11号)规定进行救助;目标3:做好特困供养资金监管,加大制度宣传力度。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说明 |
产出指标 |
数量 |
数量1 |
数量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数 |
应保尽保 |
|||
质量 |
质量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不低于上年 |
|||||
时效 |
时效1 |
时效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下达 |
当年按月下达 |
||||
成本 |
成本1 |
成本 |
特困供养金社会化发放率 |
≧93% |
||||
社会效益 |
社会效益1 |
社会效益1 |
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
明显改善 |
||||
社会效益2 |
社会效益2 |
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
标准已得到提高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1 |
可持续影响 |
发放特困供养金保障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 |
成效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1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政策知晓率 |
≧91% |
|||
服务对象满意度2 |
工作满意度 |
≧91%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
(2025年度) | ||||||||
单位(盖章):开阳县民政局 |
填报日期: |
2025.4.7 | ||||||
项目名称 |
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
主管部门及 |
开阳县民政局11520121009715272N | |||||
资金来源 |
中长期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情况 | ||||||
资金总额(万元): |
400 | |||||||
财政拨款 |
实现与部门预算编审数据共享 | |||||||
其中:上级补助 |
||||||||
本级安排 |
400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中长期目标(2022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 |
目标1: 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目标2:明确补助标准 80-89岁60元/月,90-99岁100元/月,100岁以上200元/月,按照此标准分上半年和下半年每半年补助一次,按规定发放到位;目标3:政策宣传到位,争取不漏人漏项,落实好该项工作。目标4:严格申请程序,提交材料按正规程序审批。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说明 |
数量 |
数量 |
高龄长寿老人补贴发放人数 |
976人 |
|||||
质量 |
质量 |
高龄长寿老人补助兑付率 |
100% |
|||||
时效 |
时效1 |
时效 |
按规定和程序每半年一次及时足额发放 |
每半年发放 |
||||
成本 |
成本1 |
成本 |
高龄长寿老人补贴标准 |
80-89岁60元/月,90-99岁100元/月,100岁以上200元/月 |
||||
社会效益 |
社会效益1 |
社会效益 |
让高龄老人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
有效提高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1 |
可持续影响 |
提高老人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成效明显 |
||||
可持续影响2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1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政策知晓率 |
≧92% |
|||
服务对象满意度2 |
高龄老人满意度 |
≧92%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
(2025年度) | ||||||||
单位(盖章):开阳县民政局 |
填报日期: |
2025.4.7 | ||||||
项目名称 |
临时救助 |
主管部门及 |
开阳县民政局11520121009715272N | |||||
资金来源 |
中长期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情况 | ||||||
资金总额(万元): |
4.76 | |||||||
财政拨款 |
实现与部门预算编审数据共享 | |||||||
其中:上级补助 |
||||||||
本级安排 |
4.76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中长期目标(2022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 |
目标1: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缺项;目标2:(一)坚持应救尽救的原则,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二)坚持适度救助的原则,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三)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四)坚持资源统筹的原则,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的原则,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说明 |
产出指标 |
数量 |
数量 |
临时救助人次 |
521人次 |
||||
质量 |
质量 |
临时救助水平 |
不低于上年 |
|||||
时效 |
时效 |
临时救助按时发放率 |
≧92% |
|||||
社会效益 |
社会效益1 |
社会效益 |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要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
成效明显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1 |
可持续影响 |
结合本地实际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制度要求,充实加强基层临时救助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协助做好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公示监督等工作。县民政部门要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临时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
明显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1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政策知晓率 |
≧92% |
|||
服务对象满意度2 |
救助对象满意度 |
≧95%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 ||||||||
(2025年度) | ||||||||
单位(盖章):开阳县民政局 |
填报日期: |
2025.4.7 | ||||||
项目名称 |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殡仪馆火化设施设备项目经费 |
主管部门及 |
开阳县民政局11520121009715272N | |||||
资金来源 |
中长期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情况 | ||||||
资金总额(万元): |
375 | |||||||
财政拨款 |
实现与部门预算编审数据共享 | |||||||
其中:上级补助 |
||||||||
本级安排 |
375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中长期目标(2022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 |
1、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更新完善殡仪馆火化设施设备。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说明 |
产出指标 |
数量 |
数量1 |
数量1 |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经费 |
2750000元 |
|||
殡仪馆火化设施设备 |
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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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
质量 |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经费兑付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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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时效1 |
时效 |
资金下达 |
当年度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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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
成本1 |
成本 |
下达金额 |
37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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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社会效益1 |
社会效益 |
让未成年人感受到政府的温暖 |
效果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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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2 |
未成年人满意度 |
≧95%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5年度) | ||||||||
单位(盖章):开阳县民政局 |
填报日期: |
2025.4.7 | ||||||
项目名称 |
惠民殡葬费 |
主管部门及 |
开阳县民政局11520121009715272N | |||||
资金来源 |
中长期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情况 | ||||||
资金总额(万元): |
330 | |||||||
财政拨款 |
实现与部门预算编审数据共享 | |||||||
其中:上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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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安排 |
330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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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中长期目标(2022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 |
目标1:坚持以民为本,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原则,积极引导市民移风易俗、节地、生态、从简新型殡葬理念,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2:免费提供安葬服务项目及金额:人工抬运100元/次(不含非正常死亡的遗体抬运)、车辆接运430元/具(普通灵车接运,不含送灰)、单间停放40元/次、遗体火化320元/具或680元/具(含捡灰和骨灰袋1个)、骨灰寄存72元(普通格位寄存一年内,费用由殡仪馆承担)。目标3:大力宣传惠民殡葬免费提供安葬服务、补贴项目及金额:免费提供集中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对提供服务的公墓,每具骨灰补贴2000元、选择生态型墓位(价格在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且占地面积不超过0.6平方米)及骨灰花葬、树葬、草坪葬、壁龛葬、塔葬等(价格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节地生态安葬的每具骨灰逝者家属补贴2000元、选择骨灰集中抛撒、深埋、海葬不留坟头、不占土地等生态方式安葬的每具骨灰逝者家属补贴4000元。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说明 |
产出指标 |
数量 |
数量1 |
数量1 |
数量指标1:贵阳市户籍每年惠民殡葬遗体火化数量 |
2750具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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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2 |
数量2 |
数量指标2:每具遗体火化补贴标准 |
1250元/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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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时效1 |
时效 |
不定时不定期接运、火化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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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社会效益1 |
社会效益 |
为全县殡葬工作服务,为群众减轻经济负担方面 |
效果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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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1 |
可持续影响 |
将节地生态及惠民殡葬“实事”办好办实,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
逐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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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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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1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政策知晓率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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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2 |
工作满意度 |
≧98% |
四、开阳县民政局2025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民政局年初预算收入合计39854229元,其中:基本支出8418969元,项目支出31435260元。
民政局预算当年收支总额与2024年相比增加211340.15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困难群众救助两节物价补贴。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民政局2025年收入总额为39854229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36104229元,占2025年部门收入90.59%。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50000元,占2025年部门收入的9.41%。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民政局2025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9854229元,其中:基本支出8418969元, 占2025年部门支出的21.12%;项目支出31435260元,占2025年部门支出的78.88%。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及单位行政运行,具体为行政运行支出6724791元,占总支出的16.8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8321元,占总支出的1.23%;住房公积金支出470728元,占总支出的1.18%。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民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39854229元,其中:本年收入39854229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100%;上年结转0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0%。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54229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06887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1.6%;住房保障支出470728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76614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71%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50000元,占2025年财政拨款总收入的9.41%。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36104229元,其中:基本支出84189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3.32%;项目支出276852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6.6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8418969元,其中人员经费81917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97.3%;公用经费22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2.7%。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交通费用815372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24139元,占人员经费的87.3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61790元,占人员经费的11.8%,其他交通费用支出67800元,占人员经费的0.83 %。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26524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65240元,占公用经费的100%。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元,同上年比无增减,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0000元,民政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费为0元,本年无这两项费用的预算,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为0.0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民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50000元,占2025年财政拨款总收入的9.41%,其中: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费100000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民政局运行经费说明。
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7200元,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
(二)民政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民政局截至 2025年初,国有资产合计36431894.6元,其中:流动资产4448694.11元,固定资产42627703.51元。
(三)民政局政府采购情况。
民政局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民政局项目支出安排说明。
民政局2025年项目支出安排说明:养老服务站运行经费50000元,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信息录入经费20000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及运行1600000元,殡仪馆火化设施设备款1000000元,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费1000000元,惠民殡葬费3300000元,楠木渡敬老院建设经费250000元,“十四五”“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费50000元。
(五)民政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民政局 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六)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