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2768735 成文日期: 2022-07-14
文 号: 开府办发〔2022〕19号 发布时间: 2022-07-14 11:09
发布机构: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14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工作部门、各社会团体

《开阳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阳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阳贵安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贵阳贵安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落实,为《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贯彻实施和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强化职能,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及时调整权责清单。根据国务院及《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调整完善县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工作部署,组织县乡政府部门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2.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全面实施政务服务“数字服务”便民工程,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水平。年内“全程网办”事项占比75%以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5%以上,12345热线接通率、办结率、满意率不低于95%。(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综治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3.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2022年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强化“贵人服务”品牌。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制定不断提高招商引资质量的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做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牵头单位:县商促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4.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打造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品牌,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5.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商促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6.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认真贯彻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及时清理废除与市场准入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7.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界定失信行为,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8.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等公共法律服务,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均等水平。(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健全制度,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9.根据工作部署,配合上级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完成立法项目、法规、规章的研究、起草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10.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压实起草部门法制审核责任。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机制。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合格率达100%。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情况,开展相关联、相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经清理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程序修改或废止。(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严格依法决策,提升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11.强化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业务的培训和督促指导。编制县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管理。强化风险评估,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合法性审查率达100%。(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12.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抓好《开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县政府及其部门公职律师覆盖率符合要求、法律顾问全覆盖。强化风险评估,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建立履职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履职情况考核。(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13.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做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健全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省关于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年内完成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15.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依法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未成年人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对电信网络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新型犯罪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禁毒“大扫除”三年专项行动,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切实杜绝运动式执法,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牵头单位:县综治中心、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教育局、交通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分步骤分阶段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问题。(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17.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深入推进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意见》,推动形成系统严密、运行高效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推动执法责任体制改革,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8.加强行政执法指导。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对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和指导。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定期编写指导案例,发挥引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19.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负责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行政机关制定执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开展以案释法和违法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实现上升。(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健全应急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20.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体系。坚持依法防疫抗疫,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21.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22.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各部门、乡(镇、街道)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服从依法作出的应急管理措施,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综治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坚持稳字当头,强化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23.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全县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建设,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加强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24.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五级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好县商事案件调解中心作用,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强化“民转刑”隐患和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现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推动诉源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开展社区矫正中心开放日活动。(牵头单位:县综治中心、县法院、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25.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受理登记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中调解、和解工作,加强诉前协商,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年内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26.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强化信息互联互通。推行行政败诉一案一整改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纠错及败诉原因分析,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社会保障、信息公开等领域行政执法常见问题进行培训、沟通、指导,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履行生效裁判,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27.持续推进“两降一升”。认真执行《开阳县关于推进“两降一升”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实施方案》,对行政复议被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高的单位进行约谈,推动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全省平均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七、强化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8.形成监督合力。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认真听取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推动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融合。(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29.发挥统计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健全问责机制,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牵头单位: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30.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织开展县级部门、乡(镇、街道)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牵头单位: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31.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严防重大风险。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八、加强科技保障,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32.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成与全省各级互联互通、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县乡村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33.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实现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可登录、可核验、免提交”,提升数据质量,实现在政务服务事项上的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34.有序推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实施。(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九、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任务落实

35.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在党委(党工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定期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制定本单位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或计划,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督办督查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36.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实行部门、乡(镇、街道)“订单式”学法考试,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加强律师、社区矫正、公证、法律援助等基层紧缺人才培养,扩大法治人才规模。(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37.深入推进民法典实施。加强指导、监测,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严格依据民法典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38.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围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抓好示范创建指标的落地落实。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质量,进一步规范报告内容和格式,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39.加强法治督察。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抓实“关键少数”,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在法治督察中强化关键性结果性指标运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文字解读:《开阳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解读

音频解读:《开阳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音频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