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发〔2023〕9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创建全国健康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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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3213897 成文日期: 2023-08-21
文 号: 开府办发〔2023〕9号 发布时间: 2023-08-21 10:26
发布机构: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有效性:

开府办发〔2023〕9号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创建全国健康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21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开阳县创建全国健康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8月21日


开阳县创建全国健康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健康贵州行动(2019-2030年)》和贵州省卫健委《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全国健康县创建工作,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顺利通过国家级健康县创建复评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快转变健康领域发展方式,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稳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倡导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巩固和完善健康县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制定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行动。

2.建设健康支持政策环境,营造健康氛围,2023年全县健康机关达到70%,健康乡(镇)达到35%,健康促进医院达到75%,健康学校达到70%,健康企业达到35%,健康村(社区)达到35%,健康家庭达到35%。

3.动员媒体和社会广泛参与,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2023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3%。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完善工作机制

1.政府重视。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建立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协调,每个单位有专(兼)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工作,推进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2.制定措施。开展基线调查和需求评估,了解全县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人群健康素养、健康状况、疾病负担和健康需求,健康促进资源和意愿等基本情况,分析主要健康问题,确定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的健康问题,研究制定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健康促进策略和措施。

3.开展培训。通过工作会议、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采取集中培训、分级培训的方式,提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健康人群对健康县理念、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方针的认识和工作能力,使之更好地掌握健康教育理论,熟悉健康素养基本内容。

4.评价评估。建立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的工作机制,定期了解工作进展,听取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居民的工作建议,定期监测健康县建设情况,开展技术评估,有序推进工作。

(二)制定健康政策

1.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方针。完善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完善健康专家委员会和工作机制,在新政策制定时增加健康影响评价程序,在提出、起草、修订、发布等环节中,征求健康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加强梳理与健康相关的公共政策,补充、修订或新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时要主动邀请健康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评估。

2.开展跨部门健康促进行动。针对需要优先应对的健康问题,如慢性病防控、传染病防控、健康生活方式、妇幼健康、健康老龄、环境与健康等重点健康问题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强化部门协作、资源统筹、社会动员,推进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

(三)巩固健康场所

完善健康场所建设工作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建设35%的健康乡镇、健康村(社区)和健康家庭。建设75%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健康促进医院、70%的健康学校及健康机关、35%的健康企业,提高区域内居民和职工的健康素养水平,发挥健康场所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四)共建健康环境

城乡布局合理,推进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公共厕所建设,建设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空气、饮用水、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有所改善或达到一定水平,保障居民在教育、住房、就业、安全等方面基本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应对老龄化。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环卫等基础设施提升健康环境,建设无障碍设施,健康绿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公共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及生活保障设施。推动辖区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营造促进健康的公共环境。

(五)营造健康文化

加强媒体合作。在县级电视台开设健康教育类专题节目或栏目并加强监管。定期组织媒体培训会或媒体交流会。充分利用电视、农村广播、宣传栏、LED、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创建全国健康县理念、创建工作进展以及活动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影响力。设立健康类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健康科普。开展卫生纪念日主题活动,在世界卫生日、爱国卫生月、无烟日、高血压日、糖尿病日、结核病日、艾滋病日等健康主题日时段内,多部门联合、深入城乡开展健康主题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国民营养计划等为重要抓手,充分整合卫生健康系统健康促进与教育资源,利用好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健康知识专项行动、健康知识进万家等平台,加强健康传播,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形成。

(六)培育健康人群

根据我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和健康素养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健康素养促进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重点人群、重点问题的健康素养。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动态掌握我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使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吸烟情况、参加体育锻炼情况等影响居民健康状况的指标有所改善,学生体质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标准。

(七)优化健康服务

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县乡村一体化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医疗急救、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紧急医学救援和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

四、创建步骤

(一)启动阶段(时间为2023年5月—7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广泛加强社会动员,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责任部门,全面启动建设工作。

(二)全面建设阶段(时间为2023年7月—8月)。巩固完善多部门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创建支持性环境,建设健康场所,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和重点人群开展多部门联合的健康行动,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加强监督指导。

(三)省级评估阶段(时间为2023年9月-10月)。完善创建工作的相关资料并整理归档,按照创建标准进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国家级健康县标准。接受省级专家组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11月-12月)。针对省级专家组反馈的意见、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整改落实,完善创建工作细节,补充资料、整理归档。迎接国家级评审组考核验收。

五、职责分工及任务分解

(一)县创建办

1.每半年协调组织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工作进展。

2.倡导“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督促制定6条以上(至少覆盖2个部门,现有政策不计入)有利于公民健康的政策性文件和措施。

3.督导落实健康机关建设。70%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符合健康机关标准。

4.牵头督促建立覆盖政府有关组成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的健康县建设工作网络,各单位有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县建设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成立健康县建设网络工作人员队伍。督促各有关单位每年至少接受1次工作培训和1次专业培训。

5.建立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的工作机制,掌握工作成效。有关部门定期整理工作进展,总结有效做法和经验,形成工作报告。

6.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就跨部门事项统筹推进,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要求。

7.针对当地需要优先应对的健康问题,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不少于2次。

8.积极探索在健康县建设中多部门协作、部门内资源统筹、社会动员、健康产业、健康促进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模式不少于2次。

9.组织开展各项健康县建设活动,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每年至少举办2次多部门的培训活动。

10.举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专题讲座或培训班。

11.完善健康县城建设专业人员队伍。建立以县疾控中心为核心,覆盖辖县内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健康教育网络,各医疗卫生单位有负责健康县建设工作的专职人员。每半年至少接受1次工作培训和1次专业培训。

12.开展基线调查。完成基线调查报告(或乡镇诊断报告)分析我县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明确需要优先干预的问题和领域,拟定适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健康能力的健康县实施方案,明确解决重点健康问题的策略和措施。定期评价干预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优先领域。

13.推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健康主题日活动(不少于8次)、在全县乡级及以上医院开展健康素养促进医院建设,覆盖率达100%。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达到《健康促进医院建设规范(试行)》要求,比例达75%。

14.负责按照全国健康县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指标评价体系,明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15.探索创新健康县建设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文件和实施方案。

(三)县委宣传部:

1.协同健康开阳推进办在各类媒体(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宣传健康县相关工作。媒体倡导内容包括宣传创建健康县理念,宣传我县出台的促进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开展的重点工作以及活动成效。

2.协同健康开阳推进办在县融媒体中心开设健康教育类专题节目。

3.协调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在电子屏幕上滚动显示健康促进核心信息标语,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控烟等健康知识。

(四)县发改局:

1.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注重健康促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倡导“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加大对健康领域的规划和投资,将健康促进与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开展节能减排,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五)县财政局:结合当年财力将创建健康县工作纳入政府预算予以支持,视当年财力情况予以拨付。

(六)县住建局:负责开展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城区(创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6平方米。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区达到95%。城区(创建)三类以上公厕比例≥80%。

(七)县交通局:落实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在高铁站、客车站、公交车、出租车上张贴或播放“创建全国健康县”宣传内容。

(八)县工信局:配合卫健部门督导落实健康工业企业建设,35%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符合健康企业标准。

(九)县商促局:在商贸流通发展中,需体现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要求,配合加强各类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及商贸服务场所卫生工作。在农贸市场等场所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有条件的设置电子显示屏),并定期更新内容。

(十)县教育局:开展健康学校建设,70%的中小学、幼儿园符合健康学校标准。学生体质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标准,95%以上的学生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十一)县文旅局:积极配合县总工会组织多部门举办体育健身活动。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现县乡村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平方米以上。

(十二)县民政局: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对申请登记的健康领域社会组织依法进行登记;会同卫健部门一起开展健康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健康和养老服务建设。

(十三)县农业农村局: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推广有机肥和化肥结合使用,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加强粪便无害化处理,推进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的废弃物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配合做好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的防治工作。

(十四)县水务局:负责供应达标的生活饮用水,生活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各餐饮店开展科学饮食、控烟等健康县建设宣传。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及时进行健康体检并持证上岗;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

(十六)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企业环评审批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十七)县自然资源局:在城乡规划中科学规划公共卫生、医疗、体育健身、公共交通等功能区域,注重自然资源生态保护,提高绿化覆盖率。

(十八)县科协:利用科技宣传周、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宣传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十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生活垃圾;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

(二十)县公安局:加强社会治安宣传教育,维护社会治安,有效减少犯罪。

(二十一)县统计局:加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相关指标的统计和发布。

(二十二)县民宗局:向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传播健康理念和知识。

(二十三)县司法局:提高法律援助水平,对创建健康县工作作法律解释,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

    (二十四)县总工会:举办体育健身活动。

(二十五)县妇联:配合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家庭主妇、重点人群开展慢性病健康教育大课堂、健康知识讲座,积极倡导低盐低脂平衡膳食、控制体重等形式的健康生活方式。

(二十六)县机关事务中心:组织开展健康机关建设,70%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符合健康机关标准。

(二十七)县人社局:实施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根据失业人员登记情况,及时开展就业服务,确保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工伤、养老等保障政策,强化劳动保障。将健康知识列入新参加工作职工培训的内容。优化卫生健康人员招录配置,落实卫生健康人员待遇。

(二十八)县医保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每年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二十九)各乡(镇、街道):制订辖区工作计划,完善健康促进组织网络,营造辖区健康教育氛围,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换;35%以上的村(居)符合健康促进村(社区)标准,建立健康家庭评选工作机制(方案),建设健康家庭,评选出35%的健康家庭。

(三十)创建全国健康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结合工作职责,针对特定的健康决定因素,出台有利于人群健康的公共政策;各成员单位需积极参与创建健康机关。

(三十一)其他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和管理单位的健康县建设工作。

六、组织管理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健康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按照任务分解表,制定本单位工作建设方案,细化责任,确保每项任务有人干、能落实。

(二)强化工作调度。建立调度和通报制度,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重要工作情况及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创建全国健康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细则,加强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创建工作督导指导,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开展阶段性的检查验收,定期了解各项工作进展,并将督导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力争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开阳县创建全国健康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开阳县创建全国健康县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1

开阳县创建全国健康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卫健工作)

成  员:县政府办主任

县委督办督查局局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卫健局党委书记

县卫健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工信局局长

县商促局局长

县民宗局局长

县文旅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医保局局长

县总工会副主席

县妇联主席

县残联主席

县科协主席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县卫健局副局长

县疾控中心主任

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卫健局副局长、县疾控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对外协调以及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领导小组如有领导或成员变动,不再另行发文,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2

开阳县创建全国健康县工作责任分解表

评估领域

评估指标

指标说明

评估方式

赋分标准

分值

牵头

单位

责任单位


一、健 康 政 策

1.纳入县发展规划

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等文件中,体现健康县建设内容。

查阅资料: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等文件。资料来源:文件印发部门。

文件中体现健康县建设内容,得10分;未体现,不得分。

10分

县政府办

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2.人群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收集人群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相关信息,分析辖区内主要健康问题,提出优先干预策略。

查阅资料:相关调查报告。资料来源:卫生健康部门。

1.有相关调查报告,得4分;无报告,不得分。
2.资料收集方法合理,得4分;不合理,不得分。
3.分析思路清晰,方法得当,得4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4.提出主要的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得4分;未提出,不得分。
5.提出明确的干预策略建议,得4分;未提出,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20分。

20分

县卫健局

县疾控中心


3.健康县实施方案

出台健康县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工作内容、任务分工、时间进度。

查阅资料:健康县实施方案。资料来源:文件印发部门。

出台健康县实施方案,并体现健康中国、乡村振兴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国家战略,得10分;仅有实施方案,但未体现三个国家战略的统筹考虑,得5分;无实施方案,不得分。

10分

健康开阳推进办

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4.跨部门健康行动

相关部门针对当地突出的健康问题,开展跨部门行动。

查阅资料:相关公共政策。资料来源:文件印发部门。

以多部门联合方式出台相关健康文件,每项文件得4分(针对同一健康问题如有多个文件,算作1项,如某地针对艾滋病防控出台多个文件,仅能视为1项),满分为20分;未出台文件,不得分。

20分

健康开阳推进办

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5.相关部门履行健康责任

非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健康县建设任务分工,各自出台落实文件。

查阅资料:非卫生健康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
资料来源:文件印发部门。

健康县建设任务分工所涉及的非卫生健康部门中,出台落实文件的部门占比达到100%,得20分;未达到100%者按实际比例得分;非卫生健康部门未出台落实文件,不得分。

20分

健康开阳推进办

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6.加强健康影 响评估 制度建设

初步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出台相关文件,明确部门职责,明确评估范围和机制,明确日常办事机构和办事流程,建立专家委员会。

查阅资料: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相关文件。
资料来源:健康影响评估办事机构、相关部门等。

1.印发专门文件,得4分;未印发,不得分。
2.明确评估范围,得2分;未明确,不得分。
3.明确评估机制,得2分;未明确,不得分。
4.明确办事机构,得2分;未明确,不得分。
5.建立部门工作网络,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
6.组建专家委员会,得2分;未组建,不得分。
(如仅开展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尚未系统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该指标得4分。)
该指标满分为14分。

14分

健康开阳推进办

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7.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估

近1年内,对当地拟下发的公共政策开展健康影响评价,提出修改建议,政策制定部门采纳或部分采纳后正式下发。

查阅资料: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的相关文件、工作记录及工作报告等。
资料来源:健康影响评估办事机构、相关部门等。

对于当地方案中要求进行评估的公共政策,评估完成率达到100%,得8分;≥50%且<100%,得4分;仅对若干政策进行选择性评估的,得2分;未开展评估,不得分。

8分

健康开阳推进办、县政府办

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8.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估

近1年内,对当地拟建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价,提出修改建议,工程项目负责部门采纳或部分采纳。

查阅资料: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的相关文件、工作记录及工作报告等。
资料来源:健康影响评估办事机构、相关部门等。

对于当地方案中要求进行评估的重大工程项目,评估完成率达到100%,得8分;≥50%且<100%,得4 分;仅对若干工程项目进行选择性评估,得2分;未开展评估,不得分。

8分

健康开阳推进办、县发改局、县商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健康开阳推进办、县发改局、县商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二、健康环境

9.县区人居环境

通过完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环卫等基础设施提升县区健康环境;通过绿化、亮化、美化、净化等具体措施改善县区人居环境。

查阅资料: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开展建设佐证资料;道路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相关责任部门

1.按照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建设健康环境设施,得6分;未按规划建设,不得分。

2.开展道路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人居工程,得6分;未开展,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12分。

12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


10.无障碍设施

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要求,建设和运行维护人行道、盲道、人行过街设施以及出入口、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等无障碍设施,满
足相关人群出行需求。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个城区居民小区和1家当地较大规模的商场,现场查看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情况。

在抽查的场所中,至少建有盲道、无障碍卫生间(厕位)、出入口无障碍设施、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这6种无障碍设施的3种及以上,得4分;<3种,得2分;未建设无障碍设施,不得分;2个抽查场所满分为8分。

8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11.健康主题公园

建设和管理健康主题公园,向公众传播健康知识,促进公众健身活动。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个健康主题公园,依据下列标准进行评分:(其中第 5 条查阅资料,其余现场查看。)
1.公园内有禁烟标识(1分)。
2.位置便利,环境优美,配有休息椅凳等设施,至少有1条健康步道(1分)。3.配备适合儿童青少年等不同人群身体锻炼的体育设施,且设施器材可正常使用(1分)。4.定期更新健康宣传材料(1分)。5.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活动(1分)。

符合1项,得1分,满分为5分;无健康主题公园,不得分。

5分

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

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


12.健康步道

在社区、单位、公园等公共场所建设健康步道,供公众开展健步走等健身活动,获取健康知识和技能。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条健康步道,依据下列标准进行评分:
1.设置健康标识(2分)。

2.位置便利,路面整洁安全,无车辆穿行(2分)。

3.步道宽度不小于1.2米,总长度不小于1000米或环形步道周长不小于300米(2分)。

符合1项,得2分,满分为6分;无健康步道,不得分。

6分

县文旅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

县文旅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13.绿道

建设绿道,为市民绿色出行、游憩、休闲提供环境。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条绿道,依据下列标准进行评分:
1.串联公园绿地、广场绿地、防护绿地等(1分)。2.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设置指示、警示等标识(1分)。3.铺装材料透水防滑,与周边环境协调(1分)。4.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设置科普解说及展示设施(1分)。5.步行道宽度不小于1.5m;自行车道宽度单向不小于1.5m,双向不小于3m(1分)。

符合1项,得1分,满分为5分;无绿道,不得分。

5分

县住建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14.农村人居环境

通过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乡村文明建设。

查阅资料: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

1.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得4分;未实施,不得分。

2.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得4分;未开展,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8分。

8分

县农业农村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各乡(镇、街道)


15.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良好或持续改善;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包括温室气体排放达到要求;防治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噪声。

查阅资料:上3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相关监测数据、报告、行政处罚案件等。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1.上1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得4分;≤全国同期水平但>前1年水平,得2分;≤全国同期水平且≤前1年水平,不得分。
2.上1年度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III 类水的比例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得3分;≤全国同期水平但>前1年水平,得2分;≤全国同期水平且≤前1年水平,不得分。
3.近3年地下水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的比例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得3分;比例下降,不得分。
4.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达标率达到功能区要求,得2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5.年内无噪声污染行政处罚案件,得2分;有案件的,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14分。

14分

市生态环境开阳分局、县水务局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16.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采取综合防控措施,杜绝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查阅资料: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演练的工作记录、照片等。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及应急部
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等。

1.近3年辖区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得3分;有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不得分。
2.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得3分;制定预案但未进行演练,得2分;未制定预案的,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6分。

6分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17.绿色低碳转型

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领域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查阅资料:上1年度相关年鉴、统计报表、报告等。
资料来源:统计局、发改委、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碳排放强度,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每完成1项得2分,总分为6分;均未完成,不得分。

6分

县统计局、县发改局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18.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

饮用水水源地达到国家供水安全要求,保障饮水安全。

查阅资料:相关文件、预案方案、监测报告、评估报告、网站信息公开、工作记录、工作总结等。

资料来源: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

1.按照规定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得1分;未划定,不得分。
2.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3.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4.县级以上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得1 分;<100%,不得分。
5.开展备用水源地相关工作,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6.公示水源地水质情况,公开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得1分;未公示公开,不得分。
7.开展水源地保护的宣传工作,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7分。

7分

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19.水功能区水质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合理,水质监测项目频次符合要求,水质达到功能区类别对应的要求。规范开展断面监测。河流、湖泊、沟渠、池塘等水体无“黑臭”现象,水体水质不低于五
类。

查阅资料:相关文件、监测报告、政府网站信息等。
资料来源: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
现场查看:河流、湖泊、沟渠、池塘等水体有无黑臭现象。

1.水质达到功能区类别对应的要求,得3分;部分达到要求,得2分;均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2.现场查看未发现黑臭水体,得3分;有黑臭水体的,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6分。

6分

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


20.饮水安全保障

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全面保障取水、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及涉水产品安全。加强供水工程设施建设、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检测、水质安全监督管理、预警应急处置、饮水安全科普宣传等工作,确保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查阅资料:相关文件、方案、工作记录、检测报告等。
资料来源:水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

年内辖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达标率为100%,得8分;未达到100%者按实际比例得分;未开展监测的,不得分。

8分

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

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


21.农村自来水普及

制定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工作目标或方案,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85%。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再随机抽取5户农村家庭,查看自来水入户情况。

在查看家户中,实现自来水入户,得2分;无入户者,不得分;
5户农村家庭满分为10分。

10分

县水务局

各乡(镇、街道)


22.污水处理

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老旧破损污水管网改造,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污水处理厂建成并达标运行。

查阅资料:建成污水收集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等资料。资料来源:相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等。
现场抽查:抽查1家污水处理厂。

1.建成区污水收集率≥75%,得4分;≥70%且<75%,得2分;<70%,不得分。
2.被抽查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得4分;基本达标运行,得2分;运行较差,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8分。

8分

县水务局

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3.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

出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方案,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

查阅资料: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等工作方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设备情况等资料。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个城区居民小区和1个行政村,查看其垃圾分类情况。

1.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得6分;>30%且≤35%,
得3分;≤30%,不得分。
2.在抽查社区中,垃圾分类符合城乡垃圾分类相关规范要求者,得2.5分;不符合者,不得分;2个社区满分为5分。该指标满分为11分。

11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24.生活垃圾污染治理

生活垃圾收运臭气控制达标,无露天焚烧垃圾、违规填埋垃圾和在铁路沿线乱堆放垃圾等现象。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处铁路沿线(无铁路的县区可抽查1处当地主要公路沿线),查看有无垃圾乱堆情况,途中可同时观察有无露天焚烧垃圾、违规填埋现象。

1.抽查铁路(公路)沿线无垃圾乱堆现象,得4分;有乱堆现象,不得分。
2.沿途未发现露天焚烧垃圾或违规填埋现象,得4分;有露天焚烧或违规填埋现象,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8分。

8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交通局、各乡(镇、街道)


25.医疗废物处置

医疗废物管理责任明确,规章制度健全,规范操作,源头分类和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集中处置符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全覆盖。

现场抽查:抽查1家县级医院和1家乡镇卫生院,了解医疗废物管理情况。

被抽查的医疗机构中:
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健全,得2分;不健全,不得分。
2.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得2分;不规范,不得分。2 家医疗机构满分为8分。

8分

县卫健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26.城镇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

辖区内城镇公共厕所规划布局合理,公厕的数量、间距、类别、功能等符合《公共厕所卫生规范》《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等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免费开放、方便群众使用。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2处独立式公共厕所和2处附属式公共厕所(从1家娱乐场所和1个当地规模较大的商场、超市或菜市场中,各抽取1处附属式公共厕所),查看其建设和管理情况。

抽取的每处公共厕所符合要求,得2.5分,具体如下:免费开放(0.5分)、厕所标识醒目(0.5 分)、洗手设施完好(0.5分)、无蚊蝇(0.5分)、基本无臭味(0.5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 处厕所满分为10分。

10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商促局


27.农村卫生厕所

统筹推进辖区内农村户厕改造工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查阅资料:农村户厕改造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现场随机抽取5户农村家庭,查看其卫生厕所情况。
查验标准:卫生厕所指有墙、有顶、有门,厕屋清洁、无臭,粪池无渗漏、无粪便暴露、无蝇蛆,厕所粪污就地处理处置,或转移至户厕外进行处理处置,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

1.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得4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5%且<95%,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
率≥75%且<85%,得2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75%,不得分。
2.在查看的农户中,符合农村卫生厕所标准者,得 1分;不符合者,不得分;5户农村家庭满分为5分。该指标满分为9分。

9分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28.病媒孳生地治理及密度控制

对蚊、蝇孳生地进行有效管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查阅资料:蚊、蝇孳生地治理或管理方案等,查看1个城市居民小区所在街道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的监测、自评报告等资料。资料来源:卫生健康等部门、街道或相关部门。
现场抽查:抽取1个城区的居民小区,查看蚊蝇孳生地情况。

1.制定孳生地治理或管理方案,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
2.被抽查街道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标准B级,每项2分,合计8分;达到C级的,每项得0.5分,合计2分;C 级以下,不得分。
3.在抽查的社区中:
(1)未发现无盖的瓶瓶罐罐、轮胎积水、坑洼等小型积水,得2分;发现者,不得分。
(2)雨水道口等排水系统无积水,得2分;有积水,不得分。
(3)垃圾桶加盖得2分;未加盖,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6分。

16分

县卫健局(县爱卫办)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9.规范饲养禽畜

倡导禽畜圈养,指导养殖户或居民规范处理禽畜粪污,按要求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再随机抽取5户农村家庭,查看其禽畜饲养情况。
评判标准:禽畜圈养;及时清理粪便。

在查看的农户中,符合禽畜饲养评判标准者,得2 分;不符合者,不得分;5户农村家庭满分为10分。

10分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30.文明饲养宠物

倡导居民文明饲养宠物饲养犬只并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及时清理宠物粪便。流浪犬、猫得到妥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现场查看:有无遛狗不系狗绳者、马路边有无宠物粪便。

1.未发现有遛狗不系狗绳者,得4分;发现有,不得分。

2.马路边未发现宠物粪便,得3分;偶见,得2分;多见,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7分。

7分

县农业农村局

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31.禁止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

严格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等规定,加大宣传,严格执法,禁止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

查阅资料:相关落实文件、执法记录等。

资料来源: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 1 处农贸市场、或集市、或宠物市场,查看有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情况。

1.有相关落实文件,得3分;无相关文件,不得分。

2.在抽查的场所未发现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情况,得3分;发现上述情况,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6分。

6分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3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油烟净化

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需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气罩面积与灶头数的比≥1.1,油烟排放浓度≤2mg/m3,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500 平米的1家餐馆和1家单位食堂,查阅抽查单位相关检测报告。

根据检测报告进行评分:
1.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得1分;未安装,不得分。2.排烟口设置合理,得1分;设置不合理,不得分。

3.操作期间正常运行,得1分;未正常运行,不得分。

4.排放浓度达标,得1分;不达标或未能提供检测报告,不得分。2 家抽查单位满分为8分。

8分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3.明厨亮灶

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明厨亮灶管理,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将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500平米的1家餐馆和1家单位食堂。

在抽查的单位中:

1.实施明厨亮灶设施,得2分;未实施,不得分。

2.展示位置符合规定要求,得2分;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分。2家抽查单位满分为8分。

8分

县市场监管局

县市场监管局


34.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销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500平米的1家餐馆和1家单位食堂,了解食品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管理要求:

1.  采购食品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登记台账制度。

2.  食品贮存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生熟分开,并按照包装标识的条件进行存放。

3.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布局及工艺流程合理,防止原料与成品、生食品与熟食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及不洁物。

在抽查的单位中:
1.食品采购符合要求,得1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食品贮存符合要求,得1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食品加工制作符合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家抽查单位满分为8分。

8分

县市场监管局

县市场监管局

35.农药化肥使用及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以农药化肥减量增效为重点,推行绿色防控和病虫害统防统治,应用新型高效植保机械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和新型肥料,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健全废旧农膜和农药化肥包装物等白色污染回收利用机制,建立回收利用体系,强化田间监测。

查阅资料: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膜的统计年鉴、工作记录、年度总结报告等。
资料来源:农业农村、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

1.主要作物农药利用率>40%,得2分;≤40%,不得分。
2.主要作物化肥利用率>40%,得2分;≤40%,不得分。
3.废旧农膜回收率>80%,得2分;≤80%,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6分。

6分

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


36.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

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建立秸秆台账和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支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粪肥还田设施建设与管理机制创新,支持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五料化”利用,不断提升促进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

查阅资料: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记录、年度总结报告,以及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和秸秆台账。
资料来源: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6%,得4分;≤76%,不得分。
2.秸秆综合利用率>86%,得2分;≤86%,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6分。

6分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三、健康

社会

37.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建设管理

辖区内参照全国爱卫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下发的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建设规范,全面推进健康乡镇建设,并广泛开展7类健康细胞建设。建立推进机制,出台相关文件、实施方案等,并开展人员培训、指导评估、总结宣传等管理工作。

查阅资料:健康细胞建设实施方案、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资料来源:健康细胞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等。

1.在辖区内开展健康乡镇建设,得6分;未开展,不得分。

2.在辖区内开展前述7类健康细胞建设,每开展1类,得2分;未开展建设,不得分;满分14分。该指标满分为20分。

20分

健康开阳推进办

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38.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建设覆盖率

健康乡镇、健康促进医院和健康企业建设的比例和数量达到要求,其他 5类健康细胞建设的覆盖率逐年提高。建设覆盖率达到100%的继续保持。

查阅资料:健康细胞建设清单及本底资料等。

资料来源:健康细胞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等。

1.辖区内健康乡镇建设覆盖率≥30%,得9分;<30%,得5分;未开展建设,不得分。

2.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中,健康促进医院建设比例≥50%,得6分;<50%,得3分;未开展建设,不得分。
3.辖区内健康企业数量≥3家,得3分;<3家,得 2分;无健康企业,不得分。
4.辖区每年新增健康企业≥1家,得3分;无新增,不得分。
5.辖区内其他5类健康细胞建设覆盖率逐年提高,每类得5分;无提升,每类得3分;未开展建设,不得分;满分为 25分。该指标满分为46分。

46分

健康开阳推进办

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39.健康细胞建设质量

提高各类健康细胞建设水平,达到本省或当地健康细胞建设要求。

现场抽查:在已完成建设的健康细胞中,随机抽取1个城区的居民小区、1个行政村、2家党政机关、2家企业、1个小学和1个中学、1家县级医院和1家乡镇卫生院,结合省、市健康细胞评价标准,对其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在抽取的10个场所中,每个场所达到合格及以上评分,得4分;未达到合格,不得分;10个场所满分为40分。

40分

县卫健局(爱卫办)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40.基本医疗保险 覆盖率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每年稳定在95%以上。

查阅资料: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资料来源:医保等部门。

参保率≥95%,得8分;<95%者,计算公式为:(N%/95%)×8,N%为受评对象参保率。

8分

县医保局

县医保局


41.医疗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
右。

查阅资料: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资料来源:医保等部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65%且≤75%者,得8分;<65%者,计算公式为:(N%/65%)×8,N%为受评对象基金支付比例;>75%者,计算公式为:(75%/N%)×8,N%为受评对象基金支付比例。

8分

县医保局

县医保局


42.强化社会福利保障

合理确定社会福利保障范围,确保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地参与社会发展。

查阅资料:相关统计信息系统。资料来源:民政、社保等部门。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5%,得4分;<95%者,计算公式为:(N%/95%)×4,N%为受评对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得4分;<100%者,计算公式为:(N%/100%)×4,N%为受评对象覆盖率。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得4分;<100%者,计算公式为:(N%/100%)×4,N%为受评对象覆盖率。
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覆盖率达到100%,得4分;<100%者,计算公式为:(N%/100%)×4,N%为受评对象覆盖率。该指标满分为16分。

16分

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县妇联、县卫健局

各乡(镇、街道)


43.强化老龄工作 顶层设计

依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和省级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查阅资料:工作报告、会议纪要、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
资料来源:文件印发部门。

1.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老龄委工作会议,得2分;未召开,不得分。
2.制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实施方案,得3分;未制定,不得分。
3.将老龄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得3分;未纳入,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8分。

8分

县卫健局、县民政局

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44.健康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覆盖城乡,兜底与普惠养老服务健全。发展医养结合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保障独居、空巢、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查阅资料:健康养老服务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民政、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

1.至少有1个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得4分;没有,不得分。
2.发展医养结合服务:
①制定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得1分;未制定,不得分。
②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③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比例≥90%,得2分;<90%,不得分。
3.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5%,得3分;<55%,不得分。
4.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占比≥85%,得3分;<85%,不得分。
5.特殊困难老年人以远程或上门形式的月探访率达到100%,得4分;<100%,不得分。
6.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1人,得4分;<1人,得2分;未配备,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22分。

22分

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

各乡(镇、街道)


45.居家适老化改造

对有需求的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提供引导支持。

查阅资料:相关文件和数据记录等。
资料来源: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

1.有家庭适老化改造相关文件,得2分;无文件,不得分。
2.有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覆盖率≥80%,得6分;≥50%且<80%,得3分;<50%,得 2分;未实施改造,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8分。

8分

县民政局、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46.特殊儿童医疗康复和教育资助

建立针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康复和教育资助制度,出台相关文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规范认定和申领流程。

查阅资料:特殊儿童康复和教育资助制度建设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民政、卫生健康、教育、残联等相关部门。

1.印发专门文件,得2分;未印发,不得分。
2.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得2分;未明确,不得分。
3.具有规范的认定和申领流程,得2分;无流程,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6分。

6分

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残联。

各乡(镇、街道)


47.托位数增长率

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提高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辖区内托位数逐年
增长。

查阅资料:近2年婴幼儿托位数统计数据。
资料来源:民政、卫生健康、教育等相关部门。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个城区居民小区,现场查看托育服务设施的建设情况。

1.被抽查的城区居民小区中,有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得5分;未建设,不得分。
2.托位数增长率≥20%,得5分;≥10%且<20%,得   3分;>0且<10%,得1分;无增长或负增长,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0分。

10分

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

各乡(镇、街道)


48.精神卫生工作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0%。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覆盖50%以上的居家精神障碍患
者。

查阅资料:精神卫生相关资料。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1.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根据要求设置精神科/精神心理门诊,得1分;未设置,不得分。
2.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0%,得2分;<80%,不得分。
3.精神分裂症服药率≥80%,得2分;<80%,不得分。
4.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6分。

6分

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

各乡(镇、街道)


49.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

查阅资料:精神卫生相关资料。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1.出台关于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文件,得3分;未出台文件,不得分。
2.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救援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得3分;纳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但未开展培训和演练,得2分;未纳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6分。

6分

县委政法委、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残联、

各乡(镇、街道)


50.交通和安全管理

强化治安防控、交通和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安全事件。

查阅资料:交通事故相关数据,近3年内重特大安全事件发生情况。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门或统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

1.每万人交通事故发生数<全国平均水平(可从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年度全国交通事故相关数据),得4分;≥全国平均水平,不得分。
2.每万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全国平均水平,得4 分;≥全国平均水平,不得分。
3.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特大安全事件,得4分;发生过,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2分。

12分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县统计局、县应急局


51.医疗秩序安全

避免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伤医案件和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案件。

查阅资料:近 3 年内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伤医案件和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案件情况。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

1.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社会影响恶劣的伤医案件,得3分;发生过,不得分。
2.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案件,得3分;发生过,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6分。

6分

县卫健局、县公安局

各医疗机构


52.消防安全

各单位和居民住宅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消防车通道通畅。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个城区的居民小区和1家娱乐场所,查看消防安全相关资料,实地了解其消防设施配置、消防车通道等情况。

在抽查的社区或场所中:
1.消防设施齐全、完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得2分;未达标,不得分。
2.消防车通道畅通,得2分;未达标,不得分。
2家抽查单位满分为8分。

8分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四、健 康 服 务

53.县域内基本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国家设置和建设标准,促进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查阅资料: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等部门。

1.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近3年持续增长,得1分;维持不变或有下降趋势,不得分。
2.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所在省份同期平均水平,得1分;<平均水平,不得分。
3.每万人全科医生数≥所在省份同期平均水平,得 1分;<平均水平,不得分。
4.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达到要求,即每个街道办或每3万-10万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得1分;未达标,不得分。
5.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配置达到要求,即每3-5个居委会或每1万-2万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得1分;未达标,不得分。
6.每个乡镇都建有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得1分;乡镇卫生院未能全覆盖,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6分。

6分

县卫健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54.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建立完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辖区健康服务需求。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逐步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干预全覆盖。

查阅资料: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等部门。

1.辖区内建有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得2分;未建,不得分。
2.辖区内≥8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 2 名以上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得 2 分;≥60%且<80%,得 1分;≥50%且<60%,得 0.5 分;<50%,不得分。
3.县区范围内至少有1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4.慢性病管理率:
①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0%,得1分;<60%,不得分。
②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得1分;<60%,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8分。

8分

县卫健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5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增加签约服务供给,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强化签约服务内涵,推进有效签约、规范签约。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1家乡镇卫生院,查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质量控制等情况。

1.定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考核,得1分;未考核,不得分。
2.能够为签约居民提供优先转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得1.5分;不能提供,不得分。
3.能够为签约慢病患者提供大于 4 周的长处方服务,得1.5分;不能提供,不得分。
4.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70%,得2分;<70%,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6分。

6分

县卫健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56.县域内就诊率逐年提高

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且近 3年县域内就诊率逐年提高。县域就诊率(%)=参保人员县域内门急诊人次/参保人员门急诊总人次×100%。

查阅资料:县域内就诊率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部门或医保信息系统。

1.县域内就诊率≥90%,得4分;<90%,不得分。
2.近3年县域内就诊率逐年提高得4分;其中有1年下降,得2分;逐年下降,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8分。

8分

县医保局、县卫健局

各医疗机构


57.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

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提高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水平。

查阅资料: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得8分;未达到标准,不得分。

8分

县卫健局

县疾控中心


58.强化基层公共卫生责任

居(村)委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完善基层疾病防控网络,落实网格化防控管理职责。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预防保健科室,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置1名公共卫生医师,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查阅资料: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部门。

1.辖区所有居委会(行政村)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得4分;部分设立,得2分;未设立,不得分。
2.辖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预防保健室,得4分;部分设立,得2分;未设立,不得分。
3.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 名公共卫生医师,得4分;部分配备,得2分;未配备,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2分。

12分

县卫健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59.强化医院公共卫生责任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科并配备公共卫生医师。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

查阅资料:医院公共卫生工作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部门。

1.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科并配备公共卫生医师,得4分;部分设立,得2分;未设立,不得分。

2.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得4分;未制定,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8分。

8分

县卫健局

县级公立医院


6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县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应对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完善协同工作机制。

查阅资料: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文件印发部门、企事业单位等。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得6分;未建立,不得分。

2.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应对中的职责和任务,得4分;未明确,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10分。

10分

县卫健局

县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各医疗卫生机构


61.重大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县组织制定属地重大传染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做好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

查阅资料: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演习和培训记录等。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1.有应急预案,得4分;无预案,不得分。

2.过去1年开展过至少1次应急培训,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3.过去1年开展过至少1次实战演练,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10分。

10分

县卫健局

县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各医疗卫生机构


62.急救能力建设

县区规划和实施辖区内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向公众普及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提高公众急救能力。

查阅资料:急救能力建设相关文件、方案、培训记录等。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部及相关部门等。

1.制定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等,得4分;未制定,不得分。

2.过去1年中开展过重点行业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3.向公众普及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10分。

10分

县卫健局、县红十字会

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总工会、县计生协、各乡(镇、街道)。


63.基层健康教育服务项目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面向城乡居民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家乡镇卫生院,查阅资料,了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执行情况。

在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能够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实施健康教育项目,得 7分;未规范实施,得4分;未实施,不得分;2 家抽查单位满分为14分。

14分

县卫健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64.健康主题活动

结合卫生健康相关节日、纪念日或者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开展多部门参与的、有媒体深入宣传的健康主题活动,因地制宜建设健康小屋,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努力营造良好的健康氛围。

查阅资料:随机抽取2次健康主题活动的材料,了解活动开展情况。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等部门。

针对被抽查的健康主题活动;
1.多部门联合举办,得3分;仅1个部门主办,得1分。
2.有媒体参与,得3分;无媒体参与,不得分。2 次活动满分为12分;未开展健康主题活动的,不得分。

12分

县卫健局

县委宣传部

各医疗卫生机构


65.提高居民健康 素养水平

使用国家统一的监测方案和问卷方案开展辖区居民健康素养监测,且相关统计调查工作经本级统计部门审核同意;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

查阅资料:健康素养监测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健康教育专业机构。

1.有监测方案,得2分;无方案,不得分。
2.有培训相关资料的,得2分;未培训,不得分。
3.有原始数据库,得3分;无数据库,不得分。
4.有监测报告,得3分;无报告,不得分。
5.健康素养水平高于本省平均水平,或近3年呈上升趋势,得6分;低于本省平均水平或近3年呈下降趋势,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16分。

16分

县卫健局

县疾控中心


66.把健康教育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纳入医务人员日常业务考核以及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的考核内容。

查阅资料:绩效考核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等。
现场抽查:抽取1家县级医院和1家乡镇卫生院,了解将健康教育纳入绩效考核情况。

1.有关于将健康教育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文件,得4分;无文件,不得分。

2.被抽查的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有相关落实制度,得2分;无落实制度,不得分;2家医疗机构满分为4分。
该指标满分为8分。

8分

县卫健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67.患者健康教育服务

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完善候诊、门诊、住院、随访等业务工作全周期健康教育工作流程,向患者提供健康教育处方,帮助患者养成有利于健康的行为。

查阅资料: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工作资料。
资料来源:医疗卫生机构。
现场抽查:抽取 1 家县级医院和1家乡镇卫生院,了解健康教育服务提供情况。

被抽取的医疗机构中:
1.有患者健康教育工作流程,得3分;无工作流程,不得分。
2.在诊疗中使用健康教育处方,得3分;未使用,不得分。2家医疗机构满分为12分。

12分

县卫健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68.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健康科普

建立县域健康科普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深入社区、单位、学校等场所开展健康讲座和健康咨询。鼓励和规范医务人员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健康科普。

查阅资料:健康科普专家库及医务人员参与媒体健康科普相关工作资料等。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部门。

1.建立县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
2.组织专家深入社区、单位、学校等场所开展健康讲座和健康咨询,有工作记录,得3分;无工作记录,不得分。
3.县级出台医务人员参与媒体健康科普的工作制度或规范,得2分;无制度或规范,不得分。
4.医务人员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健康科普,有工作记录,得3分;未开展或无记录,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0分。

10分

县卫健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69.县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建设

开展县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

查阅资料:各县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建设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1.县级中医医院完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的建设任务,得4分;完成1项建设任务,得2分;未完成建设任务,不得分。
2.出台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责任制的相关文件,得2分;未出台文件,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6分。

6分

县卫健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70.提升基层
医疗卫生 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辖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师。建立相对独立的中医馆(中医综合服务区),达到服务标准和中医师配置标准、逐步完善服务内涵建设、接入健康信息平台并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查阅资料:中医馆建设和运行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等部门。

1.达标建设中医馆(中医综合服务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比达到100%,得5分;≥80%且<100%,得3分;<80%,得1分;未建设,不得分。
2.达标建设中医馆(中医综合服务区)的乡镇卫生院占比达到100%,得5分;≥80%且<100%,得3分;<80%,得1分;未建设,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0分。

10分

县卫健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71.家庭医生中医 药服务

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加强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掌握和使用针刺、推拿、拔罐、艾灸等中医药技术方法,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

现场抽查:抽取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家乡镇卫生院,了解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开展及中医治未病服务提供情况。

被抽取的医疗机构中:
1.机构有包含中医药服务内容的签约服务包,得2分;没有,不得分。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有家庭医生团队或个人通过针刺、推拿、拔罐、艾灸等中医药技术方法为签约居民提供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得2分;不能提供,不得分。
2家抽查单位满分为8分。

8分

县卫健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72.传承中医药文化

依托县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基层中医馆、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将中医药科普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

查阅资料:中医健康宣教基地、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中医药健康科普等相关工作资料。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部门。

1.辖区建有中医健康宣教基地,得2分;未建设,不得分。
2.辖区建有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得2分;未建设,不得分。
3.建立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健康教育中包含中医药内容,得2分;未包含,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8分。

8分

县卫健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五、

健康文化

73.营造健康社会氛围

面向公众广泛开展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宣传,营造全民关注文明健康的社会氛围。领导干部带头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查阅资料: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1.有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相关文件的,得 4分;无文件,不得分。
2.利用大众媒体、公共媒体、公共场所或社区宣传栏、广告牌、横幅、新媒体等形式开展相关宣传活动且有记录的,每种形式得2分,最高得12分;未开展宣传活动,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6分。

16分

县卫健局(县爱卫办)

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74.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各类媒体健康科普信息的监管。

查阅资料: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制度建设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文件印发部门。

1.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得6分;未建立,不得分。
2.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得4分;未明确,不得分。
3.当地电视台对健康栏目或节目有明确的审核、监管流程,得
6分;无相应流程,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6分。

16分

健康开阳推进办、县委宣传部

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75.媒体参与健康科普

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当地主流媒体开设健康栏目,推广普及健康知识;县域主要新媒体开设健康栏目,传播健康知识与健康理念。

查阅资料:主流媒体和主要新媒体健康栏目工作档案和记录。
资料来源: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县域主要新媒体。

1.电视台开设健康栏目,得5分;未开设,不得分。
2.广播电台开设健康栏目,得5分;未开设,不得分。
3.县域主要新媒体开设健康栏目,得5分;未开设,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5分。

15分

县委宣传部

县融媒体中心、县疾控中心


76.健康教育课程

辖区各类学校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保障健康教育课时。与各学科教学有机融合,做到教学计划、教学材料、课时、师资“四到位”。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所小学和1所中学,查看健康教育课落实情况。

被抽查的学校中:
1.健康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得1分;未纳入,不得分。
2.有专兼职健康教育师资,得1分;无师资,不得分。
3.有健康教育教学材料,得1分;无教学材料,不得分。
4.体现有健康教育的学科渗透(在生物、道德法制、劳动等课程中),得1分;未体现,不得分。

5.落实每学期4课时健康教育,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6.开展学生健康教育课考试或测评,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2所抽查学校满分为14分。

14分

县教育局

各中小学


77.学校健康教育活动

依托健康主题健康教育,结合重要活动和时间节点,通过课堂、讲座、知识竞赛、主题班队会等,以及电子屏、宣传栏、健康标识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学生教授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所小学和1所中学,查看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被抽查的学校中:
1.每学期健康教育活动≥4次,得2分;<4次,得 1 分;未开展,不得分。
2.学生社团、志愿者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3.利用网络或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2所抽查学校满分为8分。

8分

县教育局

各中小学


78.学生健康水平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高,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有明显改善。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所小学和1所中学,查看学生体质情况。

被抽查的学校中;
1.近3年内,近视发生率逐年下降,得3分;未下降,不得分。
2.近3年内,肥胖发生率逐年下降,得3分;未下降,不得分。
3.近3年内,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优良率逐年上升,得3分;未逐年上升,不得分。
2所抽查学校满分为18分。

18分

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

各中小学


79.健身场地设施供给

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现县乡村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查阅资料:国家体育场地统计调查系统;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文件等。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处公共体育设施,询问其收费情况。

1.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3平方米,得6分;每低 0.1平方米扣0.4分,扣完6分为止。
2.被抽查的公共体育设施,有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措施,得2分;无相关措施,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8分。

8分

县文旅局

各乡(镇、街道)


80.群众体育赛事活动

由县级及以上的体育主管部门或体育社会组织主办(承办)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和活动。

查阅资料:体育赛事和活动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年内举办县级及以上的体育赛事或活动,每举办1次得2分,满分为10分。

10分

县文旅局、县总工会

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81.无烟环境建设

出台无烟环境建设相关文件,推动辖区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推进无烟学校、无烟医院等无烟场所建设。

查阅资料:无烟环境建设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文件印发部门。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2家党政机关、1所小学和1所中学、1家县级医院和1家乡镇卫生院,了解无烟单位建设情况。

1.出台全面推进无烟环境建设相关文件,得4分;未出台文件,不得分。
2.辖区内无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得2分;有烟草广告,不得分。
3.在被抽查的场所中:
(1)具备醒目的禁烟标识,得1分;无相应标识,不得分。
(2)如果吸烟区设置不规范或缺乏醒目的引导标识,扣0.5分。
(3)在非吸烟区(无吸烟区的单位,视为场所范围均为非吸烟区)未发现吸烟现象或烟蒂,得1分;如有发现,不得分。
6个场所满分为12分。
该指标满分为18分。

18分

县卫健局(爱卫办)

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82.不向未成年人售烟

学校周边100米内无烟草/电子烟零售点,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所小学和1所中学,观察周边100米是否有烟草/电子烟零售点。

学校周边100米内无烟草/电子烟零售点,得3分;有零售点,不得分;2 个抽查学校满分为6分。

6分

县烟草专卖局



83.控烟宣传

每年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知程度。

查阅资料:控烟主题宣传活动资料。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等部门。

1.多部门联合举办,得2分;仅1个部门主办,得1分。
2.有媒体参与,得2分;无媒体参与,不得分。

3.有控烟传播材料,得2分;无传播材料,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6分。

6分

县卫健局(爱卫办)

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84.倡导公勺公筷和光盘行动

倡导餐馆向聚餐顾客提供公勺公筷,在全社会推进光盘行动。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500平米的1家餐馆,查看公勺公筷和光盘行动倡导宣传情况。

1.有公勺公筷的宣传材料,得3分;无宣传材料,不得分。
2.餐馆配置有公勺公筷的,得3分;未配置,不得分。
3.有光盘行动宣传材料,得3分;无宣传材料,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9分。

9分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


85.群众参与社会公益

鼓励当地居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年度每千人口献血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查阅资料:有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专项计划、注册志愿者相关资料、无偿献血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文明办等。

1.有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专项计划,得4分;无专项计划,不得分。
2.3 年内当地注册志愿者比例逐年提高,得4分;未提升,不得分。
3.年度每千人口献血率≥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得8分;<全国同期平均水平,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6分。

16分

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

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六、组织 管理

86.健康县区建设协调机制和部门分工

建立健康县区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健康县区建设。明确各部门在健康县区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查阅资料:健康县区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建设相关文件。

资料来源:文件印发部门。

1.建立健康县区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得6分;未建立,不得分。
2.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得14分;未明确,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20分。

20分

健康开阳推进办

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87.健康县区建设工作网络

建立覆盖有关组成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学校、机关、中等及以上规模企业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并定期对专(兼)职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人员开展培训。

查阅资料:查阅机构数量和工作网络人员名单及相关培训资料。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1.工作网络覆盖率 100%,得8分;≥80%且<100%,得4分;≥60%且<80%,得2分;<60%,不得分。
2.工作网络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得6分;≥80%且<100%,得3分;≥60%且<80%,得2分;<60%,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4分。

14分

健康开阳推进办

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88.健康县区建设专业网络

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覆盖辖区内所有医院、公共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促进专业网络。每单位有专(兼)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定期对专(兼)职人员开展培训。

查阅资料:相关培训资料。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1.专业网络覆盖率100%,得10分;≥80%且<100%,得5分;≥60%且<80%,得3分;<60%,不得分。
2.专业网络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得10分;≥80%且<100%,得5分;≥60%且<80%,得3分;<60%,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20分。

20分

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

各医疗卫生机构


89.健康县区建设自评

定期开展健康县区建设自评工作,分析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调整优化建设策略和措施。

查阅资料:评估文件、评估过程资料、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1.近2年开展了健康县区建设自评工作,有自评报告,得8分;未开展,不得分。

2.在自评报告中,提出薄弱环节和改进措施,得8分;无自评报告或未提出,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6分。

16分

健康开阳推进办

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90.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

在健康县区建设的组织实施、监测评价等管理环节中,或在各建设领域的具体工作中,使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健康县区建设水平。

查阅资料: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的相关工作资料。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在管理环节或具体工作中使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每项应用得2分,满分为10分。

10分

健康开阳推进办、县工信局

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解读:《开阳县创建全国健康县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