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发〔2026〕2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629624 成文日期: 2026-05-29
文 号: 开府办发〔2026〕2号 发布时间: 2026-05-2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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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府办发〔2026〕2号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阳县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5-29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工作部门

《开阳县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5日


开阳县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6年开阳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历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历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坚持“四主四市”战略,锚定“一城一地一区一极”发展定位,全力巩固提升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为开阳县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等权威读本,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纳入政府常务(党组)会议、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年度内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暨法治专题讲座2期,政府常务(党组)会议专题学习2次。组织参加“新时代法治大讲堂”。

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安排部署,抓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事宜、重大问题,推动问题解决、工作落实。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清单的落实,深入开展年度述法工作。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3.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强化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常态化开展涉及全国统一大市场、经营主体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按照省市要求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

4.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以“五个一办”为统领,统筹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发展。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严格落实国家年度重点事项清单,结合实际推出一批开阳特色一件事。发挥好“企业之家”作用,探索搭建“企业之家”“1+N”服务机制(即1个“企业之家”主阵地+N个企业聚集区),拓展“企业之家”服务功能。持续推进“园区事园区办”,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高频事项帮代办服务。推动实行“交地即交证”服务模式。全面实施户口迁移等户政业务“全程网办”。

5.服务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开阳县营商环境对标提升,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开展服务企业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深入开展解决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行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健全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持续开展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五帮”专项行动及“百所联百会,千律进万企”行动。

6.强化文旅市场集中整治。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查处非法网络招徕、无证经营、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等问题专项整治。

7.着力优化消费环境。开展民生物资、涉企涉农、旅游市场、公用事业等领域价格专项检查,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完善重点领域服务消费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强化消费维权与行政执法衔接,加大“诉转案”力度。实施农村消费市场净化行动。探索实行预付式消费资金托管模式,对恶意卷款跑路的经营者,加大打击力度。

三、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

8.推动政府依法高效履职尽责。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健全行政机关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权责清单。持续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及时完善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配合上级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完成立法项目、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等工作。

9.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闭环管理制度。常态化清理与上位规定冲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研究处理、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

10.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效。强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指导和监督,编制公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加强县乡两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持续贯彻《贵州省招商引资谈判和合同签订审查办法(试行)》,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必经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11.提升行政诉讼“两降一保”质效。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前报备制度,强化应诉全流程指导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和行政诉讼败诉单位负责人约谈通报制度,开展败诉案件复盘剖析整改,压实行政机关主体责任。建立败诉案例警示教育机制,从源头防范行政败诉风险,确保实现“两降一保”(降低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降低行政诉讼案件总量、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目标。

12.提高依法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梳理公布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记录仪或音像记录设备的配备,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统一行政执法各领域执法案卷、文书格式。健全案卷管理制度。针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常见问题进行培训指导,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全年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至少4次。

1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制度机制。学习宣传贯彻《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标准,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加强行政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监测。深入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五乱”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推进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管理,推行“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白名单”,严格实行“扫码入企”。

15.强化重点领域执法。持续开展“昆仑”专项行动、“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加大生态环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农业农村、校园安全、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净网”专项行动,全力推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侦查打击。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16.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严格执行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罚款实施,避免类案不同罚、小过重罚,不得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推进“柔性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推进“说理式执法”,在执法全过程充分释法说理。推广综合执法“执法前置服务”模式。深化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

五、深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17.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健全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强化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的总体要求,构建权责明晰、程序规范、衔接顺畅的法治化工作格局。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依法依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提升实质性化解率。

18.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矛盾纠纷化解。贯彻实施《商事调解条例》,加强和规范商事调解工作,推广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商事争议。新建一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推动人民调解向重点领域和新就业群体延伸。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根据需要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做优做强劳动、医疗、婚恋家庭等纠纷化解机制,强化行业纠纷行业内化解。

19.强化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诉讼等衔接。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强化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履行,常态化开展履行情况监督,推动以案促改促治。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分析和典型案例通报,强化类案规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六、强化法律服务供给

20.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县乡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入驻综治中心的协同服务能力。加强法律志愿服务工作,优化公证机构服务质效。完善法律咨询服务监管机制。

21.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行动,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做好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健全村(居)法律顾问考核和备案机制,优化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加强就业权益保障。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

22.强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法律行业政治引领,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动

23.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依法接受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24.持续推进法治督察工作。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制定法治建设督察计划并开展实地督促指导。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监督、检察监督、行政复议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协作。

25.强化示范带动。持续巩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配合贵阳市做好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回头看”工作。

26.加强法治宣传。推进“九五”普法工作,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积极参与“法贵知行”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强化重点领域部门普法统筹联动,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网络法治宣传,探索数智精准普法,推动形成全县协同联动的普法新媒体矩阵。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普法,做好命案防控、殡葬管理、营商环境等领域法治宣传。参与建设乡村振兴民主法治示范带。

27.强化法治人才建设。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推动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公职律师配备,强化工作履职情况评价。加强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深化“法律明白人”培养使用。加强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

附件:开阳县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表

   


附件

开阳县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等权威读本,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纳入政府常务(党组)会议、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年度内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暨法治专题讲座2期,政府常务(党组)会议专题学习2次。组织参加“新时代法治大讲堂”。

县司法局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2.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安排部署,抓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县司法局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3.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事宜、重大问题,推动问题解决、工作落实。

县政府办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4.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清单的落实,深入开展年度述法工作。

县司法局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5.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

县发改局、县商促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6.强化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

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7.常态化开展涉及全国统一大市场、经营主体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

县司法局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8.按照省市要求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

县发改局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9.以“五个一办”为统领,统筹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发展。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严格落实国家年度重点事项清单,结合实际推出一批开阳特色一件事。发挥好“企业之家”作用,探索搭建“企业之家”“1+N”服务机制(即1个“企业之家”主阵地+N个企业聚集区),拓展“企业之家”服务功能。持续推进“园区事园区办”,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高频事项帮代办服务。

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0.推动实行“交地即交证”服务模式。

县自然资源局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11.全面实施户口迁移等户政业务“全程网办”。

县公安局

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五)服务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12.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3.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开阳县营商环境对标提升,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开展服务企业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县商促局

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4.深入开展解决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行动。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工商联

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5.完善信用修复制度,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健全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6.持续开展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五帮”专项行动和“百所联百会,千律进万企”行动。

县发改局、县工商联、县司法局

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强化文旅市场集中整治。

17.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查处非法网络招徕、无证经营、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等问题专项整治。

县文旅局

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七)着力优化消费环境。

18.开展民生物资、涉企涉农、旅游市场、公用事业等领域价格专项检查,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完善重点领域服务消费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强化消费维权与行政执法衔接,加大“诉转案”力度。实施农村消费市场净化行动。

县市场监管局

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9.探索实行预付式消费资金托管模式,对恶意卷款跑路的经营者,加大打击力度。

县金融办、县商促局

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

(八)推动政府依法高效履职尽责。

20.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健全行政机关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权责清单。持续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及时完善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1.积极配合上级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完成立法项目、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等工作。

县政府办、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九)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2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闭环管理制度。常态化清理与上位规定冲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研究处理、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

县司法局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

(十)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效。

23.强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指导和监督,编制公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加强县乡两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持续贯彻《贵州省招商引资谈判和合同签订审查办法(试行)》,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必经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一)提升行政诉讼“两降一保”质效。

24.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前报备制度,强化应诉全流程指导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和行政诉讼败诉单位负责人约谈通报制度,开展败诉案件复盘剖析整改,压实行政机关主体责任。建立败诉案例警示教育机制,从源头防范行政败诉风险,确保实现“两降一保”(降低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降低行政诉讼案件总量、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目标。

县司法局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二)提高依法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25.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县应急局

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26.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梳理公布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记录仪或音像记录设备的配备,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统一行政执法各领域执法案卷、文书格式。健全案卷管理制度。针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常见问题进行培训指导,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全年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至少4次。

县司法局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2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制度机制。学习宣传贯彻《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标准,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加强行政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监测。深入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五乱”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推进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管理,推行“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白名单”,严格实行“扫码入企”。

县司法局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五)强化重点领域执法。

28.持续开展“昆仑”专项行动、“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加大生态环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农业农村、校园安全、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五)强化重点领域执法。

29.推进“净网”专项行动,全力推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侦查打击。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县公安局

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30.严格执行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罚款实施,避免类案不同罚、小过重罚,不得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推进“柔性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推进“说理式执法”,在执法全过程充分释法说理。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31.推广综合执法“执法前置服务”模式。深化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深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十七)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

32.健全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强化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的总体要求,构建权责明晰、程序规范、衔接顺畅的法治化工作格局。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33.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依法依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提升实质性化解率。

县信访局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深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十八)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矛盾纠纷化解。

34.贯彻实施《商事调解条例》,加强和规范商事调解工作,推广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商事争议。新建一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推动人民调解向重点领域和新就业群体延伸。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根据需要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做优做强劳动、医疗、婚恋家庭等纠纷化解机制,强化行业纠纷行业内化解。

县司法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九)强化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35.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诉讼等衔接。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强化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履行,常态化开展履行情况监督,推动以案促改促治。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分析和典型案例通报,强化类案规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县司法局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强化法律服务供给

(二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36.推进县乡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入驻综治中心的协同服务能力。加强法律志愿服务工作,优化公证机构服务质效。完善法律咨询服务监管机制。

县司法局

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十一)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

37.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行动,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做好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健全村(居)法律顾问考核和备案机制,优化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服务。

县司法局

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强化法律服务供给

(二十一)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

38.加强就业权益保障。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

县人社局

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十二)强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39.加强法律行业政治引领,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

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动

(二十三)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40.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依法接受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

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司法局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41.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县政府办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42.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县政府办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43.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县发改局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动

(二十四)持续推进法治督察工作。

44.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制定法治建设督察计划并开展实地督促指导。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监督、检察监督、行政复议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协作。

县司法局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十五)强化示范带动。

45.持续巩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配合贵阳市做好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回头看”工作。

县司法局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十六)加强法治宣传。

46.推进“九五”普法工作,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积极参与“法贵知行”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强化重点领域部门普法统筹联动,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网络法治宣传,探索数智精准普法,推动形成全县协同联动的普法新媒体矩阵。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普法,做好命案防控、殡葬管理、营商环境等领域法治宣传。参与建设乡村振兴民主法治示范带。

县司法局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商促局、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十七)强化法治人才建设。

47.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推动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公职律师配备,强化工作履职情况评价。加强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深化“法律明白人”培养使用。加强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

县司法局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解读:《开阳县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政策解读